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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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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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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朝)
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做 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公司2020 年度共召开10 次董事会和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会议3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10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0 次,出席 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 |
|---|---|---|---|---|---|---|---|---|
| 陈朝 | 10 | 10 | 0 | 0 | 否 | |||
| 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议案投票情况如下: | ||||||||
| 投票议案数量 | 同意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 82 | 82 | 0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 |
2020 年3 月19 日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 核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
||
| 《关于2020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 案》 |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
2020 年5 月22 日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 ||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
2020 年8 月24 日 | 《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
2020 年9 月8 日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
2020 年9 月27 日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议案》 |
|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 |
2020 年10 月26 日 |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
||
|---|---|---|
| 《关于新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
2020 年11 月2 日 | 《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020 年11 月13 日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 |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 |
2020 年12 月18 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在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 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日常工作中,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按绩效评价标准对其进行绩效评价,优化公司薪酬结构,提出合理 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在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 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并参与 制定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在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 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从专业 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 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融资活动等方 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在 生产经营、研发进展、战略合作等多方面的重大进展情况,掌握公司最新的经营 状况。此外,本人还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动态对公 司的影响,根据自身的理解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公司稳健经营、 持续发展。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 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太龙”)和全资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思达”)提供了担保,本人基于对被担保公司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公司运营情况、 资金情况的掌握,以及对担保事项操作、执行情况的把握,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 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持续督察执行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所作的工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核和监督,经了解与核查,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上述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八、对聘任或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了解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经本人对新聘审计机构的资格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相应资质,公司聘任、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 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 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
陈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