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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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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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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龙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太龙股份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股)1,57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2,022.8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025.00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97.8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到位。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623号 《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金额 |
| 截止2022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 671,686.61 |
| 减: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金额 | 666,980.00 |
| 银行手续费 | 67.90 |
| 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5,27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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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 |
|---|---|
| 加:利息收入 | 633.80 |
| 截止2023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 - |
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205,181,771.43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8,545,388.00元,2017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8,903,890.52元,2018年募投项目新增 投入26,065,826.32元,2019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8,032,963.08元,2020年募投项 目新增投入67,655,049.16元,2021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11,127,086.34元,2022 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4,184,588.01元,本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66,98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 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5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和天风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兴业银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2030100188288888)、建 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050166829009888888)。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 支付完毕,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注销手续,并将节余资金 (含利息收入) 5,272.5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状态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 162030100188288888 | 已注销 |
P A G E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状态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 行 |
35050166829009888888 | 已注销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款项 共计人民币205,181,771.43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 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 及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1.5亿元、1.3亿元、8,000万元以及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金额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实际情况,同意将 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优先用于收购博思达资产组。公司已于2020年9月 30日完成博思达资产组收购,实际投资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5,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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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 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华 兴专字[2024]2301332004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 太龙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太龙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项目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及资料、访谈 沟通、核对银行账单等多种方式,对太龙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付款凭证、相关业务 合同、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及支持文件等资料,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太龙股份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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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2,022.87(净额18,997.87) | 22,022.87(净额18,997.87) | 22,022.87(净额18,997.87) |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66.70 | 66.70 | 66.70 | 66.70 | 66.70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20,518.1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2.70%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 设项目 |
是 | 16,100.20 | 11,100.20 | 12,412.18 | 111.82 |
2021 年12 月 |
-1,622.25 |
否 |
否 | |||
| 2.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
否 | 2,897.67 | 2,897.67 | 66.70 |
3,106.00 | 107.19 |
2022 年12 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3.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 目 |
是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2020 年9 月 |
6,561.52[注] | 是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997.87 | 18,997.87 | 66.70 |
20,518.18 | 108.00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18,997.87 | 18,997.87 | 66.70 |
20,518.18 | 108.00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于2021 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宏观环境经济不景气影响,项目未能实现100%利用产能,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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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
项目效益低于预期。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
根据公司2019 年2 月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加深圳市为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7 年4 月27 日止,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854.54 万元。2017 年5 月25 日、6 月23 日,经公司 2017 年5 月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执行董 事会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854.54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 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三、(二)”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5,272.51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实施注销手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全芯科电子、UpkeenGlobal和FastAchieve的100%股权,交易标的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博思达和芯星电子的100%股权(交易标的及 其控制的子公司合称“博思达资产组”)。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完成了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交割程序,取得了博思达资产组100%的股权,实现了对博 思达资产组的控制。博思达资产组自2020年9月30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依据公司收购博思达资产组的有关交易协议,本次交易的转让人和补偿人承诺博 思达资产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合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500万港元、7,800万港元、9,200万港元(均含本数), 以此为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的预期效益,故本表所列示的该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为2023年度博思达资产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6,561.5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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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收购博思达资产 组项目 |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2020 年9 月 |
6,561.52 |
是 |
否 | |
| 合计 | 5,000.00 | 5,000.00 | 6,561.52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太龙股份拟收购博思达资产组,本次收购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 完成后,公司将切入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本次收购的基础作价为人民币7.5 亿 元,实际股权转让价款根据交割日的日期进行调整。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收购博思达资产组的资金压力,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2020 年5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实际情况,同意将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优先用于收购博思达资产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5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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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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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兴旺 何朝丹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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