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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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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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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1]21009370038号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太龙照明)编制的截止2021 年7 月29 日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太龙 照明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太龙照明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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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太龙照明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地反映了太龙照明截止2021 年7 月2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太龙照明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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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釆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222,83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79元,共计募集资金419,999,983.81 元,扣除证券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14,999,983.81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及审计费等发行费用 6,832,096.76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3,167,887.05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 [2021]2100937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2020年报更新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收购博思达资产组 | 75,000.00 | 42,000.00 |
| 合计 | 75,000.00 | 4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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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银 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221,025,484.3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
| 1 | 收购博思达资产组 | 221,025,484.37 | 221,025,484.37 |
| 合计 | 221,025,484.37 | 221,025,484.37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6,832,096.76元,截至2021 年7月2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939,622.64元。具 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 |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
| 1 | 承销保荐费 | 5,400,754.46 | ||
| 2 | 律师费 | 850,000.00 | 850,000.00 | 850,000.00 |
| 3 | 审计及验资费 | 471,698.11 | ||
| 4 | 其他费用 | 109,644.19 | 89,622.64 | 89,622.64 |
| 合计 | 6,832,096.76 | 939,622.64 | 939,622.64 |
五、实施募集资金置换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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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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