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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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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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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0 年度公司 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 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0 年度监事 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运作情况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
2020 年3 月19 日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19 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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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2020 年4 月27 日 | 《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2020 年5 月22 日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 |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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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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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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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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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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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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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关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缔约过失补偿的议案》 | ||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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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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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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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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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引进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松禾龙达) 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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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松禾龙 达)签署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
||
| 《关于公司与庄占龙签署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庄占龙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2020 年8 月24 日 | 《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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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2020 年9 月8 日 |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2020 年9 月27 日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的议案》 |
|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
||
|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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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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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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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20 年10 月26 日 | 《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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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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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20 年11 月2 日 | 《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2020 年11 月13 日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 ||
|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2020 年12 月18 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监 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审议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 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顺利完成对博思达资产组的收购,上述投资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 履行了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 益。报告期内不存在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了保障全资子公 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经营需要,为博思达提 供了不超过4,000 万美元的担保额度。以及公司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太龙(厦门) 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太龙”)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 便于厦门太龙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对厦门太龙提供了不超过4,000 万元的担保 额度。
公司监事会通过核查认为: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对外担保事项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 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 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忠实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