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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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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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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 [2018]0511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8]0511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太龙照明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太龙照明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太龙照明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太龙照明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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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太龙照明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太龙 照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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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476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8.7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95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2,022.87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3,025.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8,997.87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 验字[2017]362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854.54 万元,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854.54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90.39 万元。2017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2,744.93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6,252.9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34.33 万元,期末用于购置理财产品 1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261.11 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0.15 万元,(3)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23.63 万元发行费用尚未置换。募集资金专户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571.86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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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 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 角美支行”)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62030100188288888 )、建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50501668290098888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 162030100188288888 | 714.31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 35050166829009888888 | 857.55 |
| 合 计 | 1,57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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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744.9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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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8,997.87 |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2,744.9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2,744.9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 设项目 |
否 | 16,100.20 | 16,100.20 |
2,682.78 |
2,682.78 |
16.66 |
— |
— | — | 否 |
| 2.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
否 | 2,897.67 | 2,897.67 |
62.15 |
62.15 |
2.14 |
—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997.87 | 18,997.87 |
2,744.93 |
2,744.93 |
14.45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8,997.87 | 18,997.87 | 2,744.93 |
2,744.93 |
14.4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分具体项目)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7年4月27日,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854.54万元。2017年5月25日、6月23日,经公司2017年5 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募集资 金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854.54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
根据公司2017年5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