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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NO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y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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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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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龙 (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太龙照明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6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787,000 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13.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228,6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25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78,650.00 元。募集资金已 于2017 年4 月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3623 号”验资报告。
根据《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 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 1 |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25,763.26 | 16,100.20 |
| 2 |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636.80 | 2,897.67 |
| 合计 | 30,400.06 | 18,997.87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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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决,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投资项目的建设 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17 年4 月27 日止,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18,545,388.00 元,拟置换金额18,545,388.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 入金额 |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 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商业照明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 |
161,001,950.00 | 18,538,388.00 | 18,538,388.00 |
| 2 |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
28,976,700.00 | 7,000.00 | 7,000.00 |
| 合计 | 189,978,650.00 | 18,545,388.00 | 18,545,388.00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 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 号)。
公司已在《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将依据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 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 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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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5 月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18,545,388.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 项目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 号),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太龙(福建)商业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 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8,545,388.00 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5 月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8,545,388.00 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 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太龙(福建)商业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 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 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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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太 龙照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于2017 年5 月17 日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842 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太龙照明使用募集资金18,545,388.00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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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 _______ 徐建豪 陈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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