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ECH SEMICONDUCTOR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22, 2017
55068_rns_2017-05-22_37d4c722-b674-4caa-b19a-fb0eb039b45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等事项的 独立意见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 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 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二、《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独立董事意见
==> picture [46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独立董事意见
==> picture [46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字:
姓名:陈章旺
签字: 姓名:邹雪城
签字:
姓名:张慧德
日期:2017 年 5 月 22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