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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y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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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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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40 台亞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05/08 發言時間 06:12:16
發言人 戴菁甫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5638951
主旨 配合子公司光磊先進顯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磊先進) 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本公司得辦理對光磊先進釋股作業 暨放棄參與光磊先進之現金增資計畫案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2/05/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05
2.公司名稱:台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為配合子公司光磊先進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
及為符合申請股票上市(櫃)法令規定,於申請股票上市(櫃)前,
本公司對光磊先進持股需降至70%以下,且上市(櫃)掛牌時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及前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代表人,
暨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之股東,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
光磊先進之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櫃)掛牌時已發行股數之70%,
所規劃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股權分散,
擬在維持本公司對光磊先進控制力(如本案說明3.)之情形下,
於光磊先進於上市(櫃)前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有)時,
本公司得辦理釋股及/或放棄認購全部或部份股份,
並得依下列方式一次或分次處分所持有光磊先進之部分股份:
(1).放棄認購現金增資部份
(2).處分光磊先進之股份
(二)光磊先進申請登錄興櫃或上市(櫃)相關作業所需釋股,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
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
當時市場狀況以及光磊先進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三)辦理完成上述之釋股及/或放棄現金增資認購作業後,
本公司對光磊先進之直接或間接綜合持股比例,
於其上市(櫃)掛牌時,仍應不低於50%,以保持控制力及發揮集團綜效。
6.因應措施:以上辦理光磊先進之釋股及/或放棄現金增資認購等相關事宜,
提請本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