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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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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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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40 台亞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9/22 發言時間 15:30:14
發言人 張垂權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38951-23000
主旨 公告本集團與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應賣協議書, 將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之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參與公開 收購應賣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04/09/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9/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9/22~105/9/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截至104年09月22日為止,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頡」)
已發行普通股117,340,842股,本公司持有光頡普通股9,189,994股,
子公司巨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光頡普通股7,901,120股,
子公司合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光頡普通股3,220,120股,
本集團合計共持有光頡普通股20,311,234股(下稱「應賣股份」),
相當於光頡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17.3%。

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風華高科」) 預計將以
每股新台幣29.8元之收購價格,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光頡普通股
41,069,295股(相當於光頡已發行普通股之35%,下稱「最低收購數量」)
至46,936,337股(相當於光頡已發行普通股之40%,下稱「預定收購數量」)。
風華高科將於取得台灣投資主管機關及大陸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向證券
主管機關申報公開收購,並於公開收購申報日起始正式開始進行公開收購,
若風華高科未取得所有主管機關就本次公開收購所需的核准,風華高科將
不會進行本次公開收購。

本集團所持有之應賣股份,將於風華高科或指定之人對光頡股份進行公開
收購時,於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依據應賣協議書所定之條件應賣及出售應
賣股份予風華高科,本集團與風華高科約定如下:
(1).股東應賣股數如於公開收購期間未達到預定收購數量,本集團並無依
照本協議書完成交割之義務。
(2).如股東應賣之股份數量達到最低收購數量,但未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
風華高科將向本集團購買全數應賣股份。
(3).如股東應賣之股份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風華高科將按同一比例向
所有應賣人收購(亦即本集團應賣股份並非全數賣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應於公開收購開始日起2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應賣股份參與應賣,
不得撤回或取消其應賣。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將持有之光頡股份參與應賣,不僅能達成本公司專注本業之經營考量,
亦可為光頡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對三方當事人而言均屬有利,對本公司之財
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專注本業經營,並符合本公司未來營運策略及目標。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風華高科(000636.SZ)於1996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之電子元器
件公司,是一家從事高端新型元器件、電子材料、電子專用設備等電子
資訊基礎產品的高科技公司。
風華高科自1984年進入電子元器件行業,專注於多層陶瓷電容器(MLCC)、
片式電阻、片式電感器、鋁電解電容器、磁性器件等被動元件製造,
其產品廣泛應用於家電、桌上型/筆記型電腦、行動裝置、數位家電等
領域,目前為中國主要的新型元器件及電子資訊基礎產品研發、製造和
出口基地。
光頡將可利用其在大陸建立的銷售網絡優勢。雙方在產品與銷售市場具
互補性,透過本次的合作,將可整合雙方的產品佈局及通路優勢,提高
營運規模,創造雙贏。

(2).公司本著資訊透明精神,辦理本次公告,實際交易股數及交易總金額,
應視本次公開收購案最終交割時方能確定,屆時再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處分公告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