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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C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1, 2016

52015_rns_2016-11-11_b78b13f5-ee77-4a10-801b-ba8079374f8e.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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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

(股票代碼 2340)

公司地址:新竹縣科學工業園區創新一路 8 號

電 話:(03)563-8951

光 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8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9 ~ 10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11 ~ 12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3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4 ~ 15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6 ~ 67
(一)
公司沿革
16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6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6 ~ 18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8 ~ 30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0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1 ~ 53
(七)
關係人交易
53 ~ 54
(八)
質押之資產
54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4 ~ 55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5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5
(十二)其他 55 ~ 63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63 ~ 64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64 ~ 67

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105年度(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公報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 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6) 財審報字第16003284 號

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光磊集團」)民國105年及104年 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光磊集團民國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 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光磊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光磊集團民國10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五)。光磊集團民國105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別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為新台幣1,764,168 仟元及新台幣402,654 仟元。

光磊集團存貨之價值受到市場價格波動及生命週期之影響,而產生過時陳舊之風險 較高。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 存貨去化程度之歷史資訊推算而得,因針對過時陳舊存貨評價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 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估計不確定性,考量光磊集團之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合併財務 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決定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依據對光磊集團營運及產業 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存貨去 化程度之歷史資訊來源,及判斷過時陳舊存貨項目之合理性;驗證光磊集團用以評價 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策一致;取得管理階層對 於個別辨認之過時或毀損存貨項目相關評估及佐證文件,進而評估光磊集團決定備抵 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關鍵查核事項-無活絡市場未上市(櫃)權益證券之公允價值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八);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之公允價值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三)及附註十二(三)。光磊集團民國105年 12月31日之無活絡市場未上市(櫃)股票之帳面價值為新台幣602,534仟元。

光磊集團持有之無活絡市場未上市(櫃)權益證券,管理階層係採用市場法估計並考 量市場流通性折價後之價值做為該等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因該等評價技術具有主觀判 斷並具不確定性,導致影響公允價值,因此,本會計師決定列為關鍵杳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評估管理階層所聘僱之評價 專家報告所採用之可類比公司具可比較性,及可類比公司之股票於市場交易具有流通性; 並考量所採用之價值乘數及市場交易流通性折價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5年度及10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光磊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光磊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光磊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 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 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光磊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光磊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杳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杳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杳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光磊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光磊集團民國10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師 持方 林玉寬 會計師 賴宗羲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1)台財證(六)第8102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亡砧 ã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12

31
104 年 12 月

31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 143, 617 29 3,919,862
$\mathbb{S}$
3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
融資產一流動 491,089 5 625,462 6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25,712 $\overline{\phantom{a}}$ 13,406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1,494,723 14 1,436,428 12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128,348 $\mathbf{1}$ 107,216 $\,1$
1200 其他應收款 11,383 31,763
130X 存貨 六(五) 1,361,514 13 1,144,204 10
1410 預付款項 34,056 50,571 1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六(九) 28,57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6,123 26,598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6,716,565 62 7,384,082 63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 913,351 $\,$ 8 $\,$ 606,684 5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1,202 ¥ 432,915 $\overline{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八 2,985,178 28 3,146,759 27
1780 無形資產 六(八) 9,313 $\overline{a}$ 9,93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五) 107,136 $1\,$ 126,819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二十七) 72,711 1 66,256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4,088,891 38 4,389,365 37
1XXX 資產總計 S 10,805,456 100 11,773,447
$\sqrt$
100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5
12


31
$\boxminus$
%
104
12
31


$\Box$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 563,683 5 $\mathbb{S}$ 917,151 $\,$ 8 $\,$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 $(1)$
融負債一流動 1,912
2150 應付票據 1,541 219
2170 應付帳款 670,212 6 611,739 5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196,483 $\overline{2}$ 270,460 $\overline{c}$
2200 其他應付款 541,159 5 552,187 5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58,427 1 72,161 $\mathbf{1}$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六(十五) 8,705 $\overline{\phantom{a}}$ 10,207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十二)(二十八) 558,579 5 298,367 $\overline{2}$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600,701 24 2,732,491 $23\,$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二)、八及九 $\overline{\phantom{a}}$ 1,014,625 $\overline{9}$
2550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六(十五) 45,163 1 49,32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五) 8,434 $\overline{\phantom{a}}$ 969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三) 237,385 $\overline{c}$ 260,487 $\sqrt{2}$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90,982 3 1,325,408 11
2XXX 負債總計 2,891,683 27 4,057,899 34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5,456,621 50 5,456,621 47
資本公積 六(十七)
3200 資本公積 639,351 6 641,656 6
保留盈餘 六(十八)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51,300 $\overline{4}$ 393,962 3
3350 未分配盈餘 1,437,596 13 1,218,806 10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六(十九) ( 47,974) 27,652
3500 庫藏股票 六(十六) 26,699) 26,699)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7,910,195 73 7,711,998 66
36XX 非控制權益 3,578 3,550
3XXX 權益總計 7,913,773 73 7,715,548 66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S 10,805,456 100 $\mathbb{S}$ 11,773,447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李榮寰

會計主管:陳姻叡

董事長:王虹東


$\sqrt{2}$

Ħ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05

104



%
4000 營業收入 $$\mathbb{S}$$ 5,488,496 \$
100
5,630,54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二十
三)(二十四)及
$3,893,949$ ( $71)$ ( $4, 111, 004$ ( 73)
5900 營業毛利 1,594,547 29 1,519,536 27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三)(二
十四)
6100 推銷費用 $174,850$ ) ( $3)$ ( $168,982$ $($ 3)
6200 管理費用 $434,304$ ) ( $8)$ ( $502,971$ )( 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03,677$ ) ( $6)$ ( $282,029$ ( 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912,831$ ( $17)$ ( 953, 982) ( 17)
6900 營業利益 681,716 12 565,554 1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 51,151 $\mathbf{1}$ 58,149 $\mathbf{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一) 270,088 5 107,504 $\sqrt{2}$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二) $\left($ 34,789) $-$ ( $47,929$ (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六(六)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3,352 25,998 $\mathbf{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99,802 6 143,722 $\mathfrak{Z}$
7900 税前淨利 981,518 18 709,276 13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五) $126,760$ ) ( $2)$ ( $135,903$ ( 3)
8200 本期淨利 \$ 854,758 \$
16
573, 373 10
(續次頁)

$\sqrt{2}$
ã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5 104
項目 附註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三) $($ \$ $39,683$ )( $1)$ \$ 16,479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二十五)
所得稅 6,746 2,825)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32,937$ ( 1) 13,654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六(十九)
算之兒換差額 1,223) $-$ ( 37,051)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六(三)(十九)
評價損益 $67,603$ ( 1) 8,088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overline{(\ }$ 494) $-$ ( 207)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六 (二十五)
之所得稅 6,309)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總額 $75,629$ $()$ $1)$ ( 29,170)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mathfrak{F}$ $108,566$ ) ( $2)(\$$ 15,51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46,192 14 \$ 557,857 1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854,727 16 \$ 573,375 10
8620 非控制權益 31 2) $\sim$
\$ 854,758 16 \$ 573,373 1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746,164 14 $\mathcal{S}$ 557,861 10
8720 非控制權益 28 4)
$\mathbb{S}$ 746,192 14 $\mathcal{S}$ 557,857 10
基本每股盈餘
9750 本期淨利 六(二十六) $\$$ $1.57$ \$ 1.0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六(二十六) $\frac{1}{2}$ 1.54 $\frac{1}{2}$ 1.0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李榮寰 $-12-$

會計主管:陳姻叡

董事長:王虹東

光磊科技圓價
民國 105 箱
市职公司
台中地注射力表
本下时间电 12月31日
英 107
及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圖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兒換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現 損
庫藏股票 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104
104年1月1日餘額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
六(十八)
配:
\$5,456,621 \$640.826 337,793
-S
13.333
S
\$1,083,860 42,069
s
14,751
S
(S) 26,699) \$7,562,554 3.554
-S.
\$7,566,108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56,169 56,169)
$\sim$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13.333$ ) 13.333
現金股利 409,247) ۰ 409,247) 409,24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
資本公積
830 830 $\sim$ 830
本期淨利 573,375 573,375 2) 573,37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九)
13,654 37,256) 8,088 15,514) 2) 15,516)
104年12月31日餘額 \$5,456,621 641,656 393,962 \$1.218,806 4,813 22.839 26.699 \$7,711,998 3.550 \$7,715,548


105
105年1月1日餘額 \$5,456,621 641,656
S.
393,962
s
ŝ \$1,218,806 4,813
Ŝ.
22,839
s
(5) $26.699$ ) \$7,711,998 3,550
s.
\$7,715,548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
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57,338 57,338)
$\sim$
現金股利 545,662)
$\sim$
545,662) 545,662)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
資本公積
1,108 1,108 1,108
處分關聯企業 $3,269$ ) $\overline{a}$ $3,269$ ) $\sim$ 3,269
認列子公司之股權淨值
變動數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ddot{\phantom{1}}$ 144) 32,937) 1,714) 73,912) ۰
÷
144)
$108,563$ ) (
$\sim$
3)
144)
108,566)
六(十九)
本期淨利
854,727 854,727 31 854,758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5,456,621 639,351
S
451,300 \$1,437,596 3,099 51,073)
(5
26,699
15
\$7,910,195 3,578 \$7.913,773

董事長:王虹東

ત્યષ્ટ 會計主管:陳姻叡 THE STATE

105
附註
104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本期税前淨利
981,518
$\mathcal{S}$
709,27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六(七)(二十三)
387,446
折舊費用
397,431
六(八)(二十三)
攤銷費用
12,318
13,563
六(十)
土地使用權攤銷費用
159
617
六(四)及七
呆帳提列數
27,138
13,18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pi(1)(-1)$
之淨損失(利益)
5,541
1,285

六(二十二)
利息費用
33,144
46,111
利息收入
六(二十一)
$16,902$ )
25,502
六(二十一)
股利收入
$14,230)$ (
13,020
六(六)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13,352)$ (
25,998
六(ニ+ー)
151,637)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25,385
六(ニ+ー)
處分投資利益
147, 199)
89,582
六(ニ+ー)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損損失
28,945
六(ニ+ー)
2,33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1,476
$\left($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六(二十一)
756
六(二十一)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2,906$ ) (
10,74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60,000
$136,232$ (
應收票據淨額
$12,306$ )
13,156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252
172,305
應收帳款淨額
81,407)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20,587)
48,733
3,239
其他應收款
19,650
$\sqrt{2}$
存貨
$217,310$ )
73,857
預付款項
16,515
29,278
$\left($
其他流動資產
475
512
其他非流動資產
4,459)
969
C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1,322$ (
3,207
158,267
58,473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73,977)
136,522
其他應付款
9,442)
94,581
負債準備
4,422)
867
其他流動負債
64,430
8,421
淨確定福利負債
64,255)
52,15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908,044
866,779
收取之利息
17,632
26,500
收取之股利
51,951
33,331
34,729)
支付之利息
46,403
112,906)
支付之所得稅
16,539
829,99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863,668
光磊科技雕面有
水空同及子公司
佛三班上公与在皇
民國 105年及104倍早已得14年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續次頁)

光磊科技股

流量量
民國 105年及1041年五月15日至12月31日
詞及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10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63,049 $\$$ 72,209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六(九) 361,990 314,875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 $\left($ $302,686$ ) ( 444,08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六(七) 2,908 3,270
存出保證金增加 $\left($ $11,431)$ ( 21,481)
取得無形資產 六(八) $11,699$ ) ( $11,026$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02,131 86,23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2,272,667 1,539,093
短期借款減少 $\left($ $2,600,597$ ) ( 1,546,167)
舉借長期借款 2,986,890 154,635
償還長期借款 $\left($ $3,805,732$ ) ( 448,781)
存入保證金增加 1,470 4
發放現金股利 544,554) ( 408, 41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689,856) ( 709,633)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8,512) 11,857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776,245) 79,65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919,862 3,840,20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 143, 617 \$ 3,919,86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法首立城 經理人:李榮寰 ISS $-15-$

會計主管:陳姻叡

光磊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及子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 度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除特別註 明者外 )

一、 公司沿革

光磊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 稱「 本公 司 」)於 中華民 國設立,並自 民國 84 年 5 月 2 日起於台灣證 券交易 所掛牌 上市,本公司及 子公司( 以下統稱「 本集團 」) 主要營業 項目為 半導體 元件之 製造、銷 售及系統 產品之 研究發 展、設計、製造 與 銷售等業 務。

二、 通過財務 報告之 日期及 程序

本合併財 務報告 已於民國 106 年 3 月 24 日經董事 會通過 發布。

三、 新發布及 修訂準 則及解 釋之適 用

無。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06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103年1月1日
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民國103年1月1日
計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一)已採用金 融監督 管理委 員會(以 下簡稱 「 金管會」)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 國際會 計準則 理事會 已發布 但 尚未納入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之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 之新 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及衡量」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法」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認列」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6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企業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結果並無 重大影 響,相 關影響 金額待 評 估完成時 予以揭 露 :

1.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 金融工 具 」

(1)金融資 產權益 工具分 類為透 過損益 按 公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除 非 企業作不 可撤銷 之選擇 將 以非 交易目 的 之權益工 具的公 允價值 認列於 其他綜合 損益。

  • (2)金融資 產債務 工具之 減損評 估應採 預 期損失模 式,於 每一資 產負債 表 日評估該 工具之 信 用風 險是否 有顯著 增 加,以適 用 12 個月之 預期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 產 帳面總額 估計 );或 是否業 已發生 減損,於發生減 損後之 利息收 入按提 列備抵呆 帳後之 帳面淨 額估計 。應收 帳 款(不包含 重大財 務組成 部分 ) 應按存續 期間之 預期信 用損失 衡量備 抵 損失。
  • 2.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15 號「 客戶合 約 之收入」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5 號「客 戶合約 之 收入」取代 國際會 計準則第 11 號 「建造合 約」、國 際會計 準則第 18 號 「 收入」以 及其相 關解釋 及解釋 公 告。按準則 規定收 入應於 客戶取 得對商 品或勞務 之控制 時認列,當客戶 已 具有主導資產之使用並取得該資產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表示客 戶取得對 商品或 勞務之 控制。

此準則之 核心原 則為「企業 認列收 入以 描述對客 戶所承 諾之商 品或勞 務之 移轉 ,該 收入 之 金額 反映 該等 商 品或 勞 務換 得之 預期 有 權取 得之 對價 」。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步驟 1:辨認 客戶合 約。

步驟 2:辨認 合約中 之履約 義務。

步驟 3:決定 交易價 格。

步驟 4:將交 易價格 分攤至 合約中 之履 約義務。

步驟 5:於( 或隨) 企業滿 足履約 義務 時認列收 入。

此外,準則 亦包括 一套整 合性之 揭露規 定,該等規 定將使 企業對 財務報 表 使用者提 供有關 客戶合 約所產 生之收 入 與現金流 量之性 質、金額、時間 及 不確定性 之綜合 資訊。

3.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15 號之 修正「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5 號「客 戶合 約之收入 」之闡 釋」

此修正釐 清如何 辨認合 約中的 履約義 務 (即承諾移 轉商品 或勞務 予客戶 ) ;如何決 定企業 為主理人 (提供 商品或 勞 務 )或代理 人(負 責安排 商品或 勞 務之提供);以及 決定由 授權取 得之收 入 應於某一 時點或 於一段 期間內 認 列。除上 述之釐 清外,此 修正尚 包含兩 項新增的 簡化規 定,以降 低企業 首 次適用新 準則時 之成本 及複雜 度。

4.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16 號「 租賃」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6 號「租 賃」取 代 國際會計 準則第 17 號「 租賃」及 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 債(除租 賃期間 短於 12 個月或 低價值 標的資產 之 租賃 外);出 租人會 計 處理仍相 同,按 營業租 賃及融 資租賃 兩 種類型處 理,僅 增加相 關 揭露 。

四、 重要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製本合 併財務 報告所 採用之 主要會 計 政策說明 如下。除另有 說明外,此 等政策 在所有報 導期間 一致地 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報導 準則、 國際會 計準則 、解釋 及 解釋公告 (以下簡稱 IFRSs)編製。

(二)編製基礎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合併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工具)。
  • (2)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備 供出售 金融資產。
  • (3)按確定 福利義 務現值 減除退 休基金 資 產之淨額 認 列之 確定福 利負債 。
  • 2.編製符 合金管 會認可 之國際 財務報 導 準則、國際 會計準 則、解釋 及解釋 公 告(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 報告需 要使 用一些重 要會計 估計,在應 用本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項目,或涉及 財務報 告之重 大假設 及估計之 項目,請 詳附註 五說明。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 務報告 編製原 則 :
  • (1)本集團 將所有 子公司 納入合 併財務 報 告編製之 個體。 子公司 指受本 集 團控制之 個體,當本集 團暴露 於 來自 對 該個體之 參與之 變動報 酬或對 該等變動 報酬享 有權 利,且透 過對該 個 體之權力 有能力 影響該 等報酬 時,本集團 即控制 該個體。子 公司自 本 集團取得 控制之 日起納 入合併 財務報告 ,於喪 失控制 之日起 終止合 併 。
  • (2)集團內 公司間 之交易 、餘額 及未實 現 損益業已 銷除。 子公司 之會計 政 策已作必 要之調 整,與 本集團 採用之 政 策一致。
  • (3)損益及 其他綜 合損益 各組成 部分歸 屬 於母公司 業主及 非控制 權益; 綜 合損益總 額亦歸 屬於母 公司業 主及非 控 制權益, 即使因 而導致 非控制 權益發生 虧損餘 額 。
  • (4)對子公 司持股 之變動 若未導 致喪失 控 制(與非控制 權益之 交易),係 作 為權益交 易處 理, 亦即視為 與業主 間進 行之交易。 非控制 權益之調 整 金額與所 支付或 收取對 價之公 允價值 間 之差額係 直接認 列於權 益。
  • (5)當集團 喪失對 子公司 之控制 ,對前 子 公司之剩 餘投資 係按公 允價值 重 新衡量,並作為 原始認 列金融 資產之 公 允價值或 原始認 列投資 關聯企 業或合資 之成本, 公允價值 與帳面 金額 之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對 於 先前認列 於其他 綜合損 益與該 子公司 有 關之所有 金額,其會計 處 理與 本集團若 直接處 分相關 資產或 負債之 基 礎相同,亦即如 先前認 列為其 他綜合損 益之 利 益或損 失,於處分相 關 資產或負 債時將 被重分 類為損 益,則當喪 失對子 公司之控 制時,將 該 利益或損 失自權 益重分 類為損 益。

2.列入合 併財務 報表之 所有子 公司: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名稱 名稱 業務性質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說明
光磊科技
(股)公司
合眾投資(股)公司
(合眾投資)
投資事業 100.00 100.00 註1
光磊科技
(股)公司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Opto)
投資事業 100.00 100.00 註2
光磊科技
(股)公司
巨鑫投資(股)公司
(巨鑫投資)
投資事業 100.00 100.00
光磊科技
(股)公司
Source Ever
Limited (Source)
國際貿易 100.00 100.00
光磊科技
(股)公司
光磊科技(澳門)
有限公司
(光磊澳門)
國際貿易 100.00 - 註3
Opto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Cayman)
投資事業 100.00 100.00
Opto Opto Grand
(Cayman) Co.,
Ltd.(Opto Grand)
投資事業 - 100.00 註2
Opto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Everyung)
投資事業 50.00 50.00
Opto
Grand
寧波光磊半導體科
技有限公司(光磊
寧波)
國際貿易 - - 註5
巨鑫投資 興華電子工業
(股)公司
(興華電子)
各種發光二極體之生
產及銷售
99.87 99.87
Cayman 光磊科技(澳門)
有限公司
(光磊澳門)
國際貿易 - 100.00 註3
Cayman 光普電子(蘇州)
有限公司
(光普電子)
研發、設計、生產超
大型平面顯示器、光
電半導體元件及其相
關應用產品,無線低
功率對講機及其相關
元件之銷售並提供相
關的技術和售後服務
100.00 100.00 註4
興華電子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td. (Bright)
投資事業 100.00 100.00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名稱 名稱 業務性質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說明
Bright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Everyung)
投資事業 50.00 50.00
Everyung 紹興歐柏斯光電
科技有限公司
(紹興歐柏斯)
發光二極管及數碼管
等電子產品之生產及
銷售
100.00 100.00
  • 註 1:合眾投資 自民國 87 年至 89 年 間陸 續買進持 有光磊 科技 (股 )公司 發 行之普通 股計 1,107 仟 股,約占光 磊科 技 (股)公 司發行 在外普 通股 0.2%。
  • 註 2:Opto Grand(Cayman) Co., Ltd. (Opto Grand)已 於民國 105 年 5 月解散並 透過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 (Opto)匯 回股款 至光磊 科技 (股 )公司 。
  • 註 3:原由 Opto Tech (Cayman) Co., Ltd.持有 光磊澳 門轉由 光磊科 技 (股)公司 持有其 股份。
  • 註 4:本公司於 民國 105 年 8 月 11 日經 董事會決 議通過 大陸子 公司 -光 普 電子(蘇州 )有限 公司辦 理解散 清算作 業 ,刻正辦 理清算 程序中 。
  • 註 5:Opto Grand 已於 民國 104 年 11 月 收回光磊 寧波出 售總款 並處分 完 畢。
  • 3.未列入 合併財 務報告 之子公 司: 無 此 情形。
  • 4.子公司 會計期 間不同 之調整 及處 理 方 式:無此 情形。
  • 5.本 集 團 取 得 或 使 用 集 團 資 產 及 清 償 集 團 負 債 之 能 力 所 受 之 重 大 限 制 : 無 此情形。
  • 6.對本集 團具重 大性 之 非控制 權益之 子 公司 :無此 情形。

(四)外幣換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境之 貨幣(即 功能性 貨幣)衡 量。本 合併財務 報告係 以本公 司之功 能 性 貨幣新台 幣作為 表達貨 幣列報 。

  • 1.外幣交 易及餘 額
  • (1)外幣交 易採用 交易日 或衡量 日之即 期 匯率換算 為功能 性貨幣 ,換算 此 等交易產 生之換 算差額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 (2)外幣貨 幣性資 產及負 債餘額 ,按資 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 , 因調整而 產生之 換算差 額認列 為當期 損 益。
  • (3)外幣非 貨幣性 資產及 負債餘 額 ,屬 透 過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者,按 資 產負債表 日之即 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 整而產生 之兌換 差額認 列 為當 期損益; 屬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允 價 值衡量者 ,按資 產負債 表日之 即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整而 產生之 兌 換差額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項 目;屬非 按公允 價值衡 量者, 則按初 始 交易日之 歷史匯 率衡量 。

  • 2.國外營 運機構 之換算

  • (1)功能性 貨幣與 表達貨 幣不同 之所有 集 團個體 及 關聯企 業,其 經營結 果 和財務狀 況以下 列方式 換算為 表達貨 幣 :
    • A.表達於每一資產負債表之資產及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 匯率換算 ;
    • B.表達於 每一綜 合損益 表之收 益及費 損 係以當期 平均匯 率換算 ;及
    • C.所有因 換算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為 其他綜合 損益。
  • (2)當部分 處分或 出售之 國外營 運機構 為 關聯企業 時, 將 於其他 綜合損 益 項下之兌 換差額 按比例 重分類 於當期 損 益作為出 售利益 或損失 之一部 分。惟當 本集團 即使仍 保留對 前關聯 企 業之部分 權益, 但已喪 失對國 外營運機 構屬關 聯企業 之重大 影響 , 則 係以處分 對國 外 營運機 構之全 部權益處 理。
  • (3)當部分 處分或 出售之 國外營 運機構 為 子公司時 , 係按 比例將 認列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惟當 本集團 即使仍 保留對 前子公 司 之部分權 益,但 已喪失 對國外 營運機構 屬子公 司之控 制,則 係以處 分 對國外營 運機構 之全部 權益處 理。
  • (五)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 ,或意圖 將其出 售或消 耗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實 現者。
    • (4)現金或 約當現 金,但 於資產 負債表 日 後至少十 二個月 交換或 用以清 償 負債受到 限制者 除外。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 類為非流 動。

  •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清 償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到 期清償者 。
  • (4)不能無 條件將 清償期 限遞延 至資產 負 債表日後 至少十 二個月 者。負 債 之條款, 可能依 交易對 方之選 擇,以 發 行權益工 具而導 致清償 者,不 影響其分 類。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 類為非流 動。

(六)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之短 期現金 承諾者 , 分類 為約當 現 金。

  • (七)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產若在 取得時 主要係 為短期 內出售,則分類為 持有供 交易之 金融資 產。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會 計。
  • 3.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於 原始認 列時按 公允價 值衡量,相 關交易成 本則認 列為當 期損益。續後按 公允價值 衡量,其 公允價 值之變 動 認列於當 期損益 。
  • (八)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融資 產。
  • 2.本集團 對於符 合交易 慣例之 備供出 售 金融資產 係採用 交易日 會計。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允價 值衡量,其公允 價值之 變動認 列於其他 綜合損 益。對於 持有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衡量時 ,本集 團將其 列報為 「以成 本 衡量之金 融資產」。
  • (九)放款及應 收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所產生 之應收 客戶款 項。於原 始認列 時按公允 價值衡 量,後續 採有效 利息 法按攤銷 後成本 扣除減 損後之 金額衡 量。惟 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收 帳款,因 折 現影響不 重大, 後續以 原始發 票金額 衡 量 。

(十)金融資產 減損

  • 1.本集團 於每一 資產負 債表日,評估是 否已經存 在減損 之任何 客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能可 靠估計 之影響 。
  • 2.本集團 用以決 定是否 存在減 損損失 之 客觀證據 的政策 如下:
  • (1)發行人 或債務 人之重 大財務 困難;
  • (2)違約, 諸如利 息或本 金支付 之延滯 或 不償付;
  • (3)本集團 因與債 務人財 務困難 相關之 經 濟或法律 理由, 給予債 務人原 不 可能考量 之讓步 ;
  • (4)債務人 將進入 破產或 其他財 務重整 之 可能性大 增;
  • (5)由於財 務困難 而使該 金融資 產之活 絡 市場消失 ;
  • (6)可觀察 到之資 料顯示 ,一組 金融資 產 之估計未 來現金 流量於 該等資 產 原始認列 後發生 可衡量 之減少 ,雖然 該 減少尚無 法認定 係屬該 組中之 某個別金 融資產 ,該等 資料包 括該組 金 融資產之 債務人 償付狀 況之不

利變化, 或與該 組金融 資產中 資產違 約 有關之全 國性或 區域性 經濟情 況;

  • (7)發行人 所處營 運之技 術、市 場、經 濟 或法令環 境中所 發生具 不利影 響 之重大改 變的資 訊,且 該證據 顯示可 能 無法收回 該權益 投資之 投資成 本;或
  • (8)權益工 具投資 之公允 價值大 幅或持 久 性下跌至 低於成 本。
  • 3.本集團 經評估 當已存 在減損 之客觀 證 據,且已發 生減損 損失時,按以下 各 類別處理 :
  • (1)以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 係以該資 產帳 面金額 與估計 未來 現金流 量按該金 融資 產原始 有效利 率 折現之現 值間 之差額 , 認列 減損 損失於 當期損益 。當 後續期 間減 損 損 失金額減 少, 且該減 少能客 觀地 與認列 減損後發 生之 事項相 連 結, 則 先前認列 之減 損損失 在未認 列減 損情況 下於迴轉 日應 有之攤 銷後成 本 之限額內 於當 期損益 迴轉。 認列 及迴轉 減損損失 之金 額係藉 由備抵 帳 戶調整資 產之帳 面金額 。
  • (2)備供出 售金融 資產

係以該資 產之 取得成 本 (減 除任何 已償 付 之本金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公 允 價值間之 差額 ,再減 除該 金 融資 產先前 列入損益 之減 損損失 ,自其 他 綜合損益 重分 類至當 期損益 。屬 權益工 具投資者 ,其 已認列 於損益 之 減損損失 不得 透過當 期損益 迴轉 ,認列 及迴轉減 損損 失之金 額係直 接 自資產之 帳面 金 額調整 。

(十一)金融資產 之除列

本集團於 符合下 列情況 之一時 ,將除 列 金融資產 :

  • 1.收取來 自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失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乎所 有風險 及報酬 。

3.移轉收 取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惟未保 留對金 融資產 之控制。 (十二)存貨

存貨按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衡量,成本依加 權平均 法決定。製成品 及 在製品之 成本包 括原料、直接人 工、其 他 直接成本 及生產 相關之 製造費 用 (按正常產 能分攤 ),惟不 包括借 款成本。比較成 本與淨 變現價值 孰低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須投 入之估 計成本 及 相關 變動銷 售 費用後之 餘額。

(十三)待出售非 流動資 產

當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透 過 出 售 交 易 而 非 繼 續 使 用 來 回 收 , 且 高度很有 可能出 售時,分 類為待 出售資 產,以其 帳面價值 與公允 價值減 出 售成本孰 低者衡 量。

(十四)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關聯 企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接持 有其 20%以 上表決 權之股 份。本 集團對關 聯企業 之投資 採用權 益法處理 ,取得 時依成 本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收款), 本集團 不認列 進一步 之損失 ,除非本集 團對該 關聯企 業發 生法定義 務、推 定義務 或已代 其支付 款 項。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比例 銷除;除非證 據顯示 該交易 所 轉讓之資 產已減 損,否則未實 現 損失亦予 以消除。關聯 企業之 會計政 策 已作必要 之調整,與本 集團採 用 之政策一 致。
  • 5.關聯企 業增發 新股時,若本集 團未按 比例認購 或取得,致使投 資比例 發 生變動但 仍對其 有重大 影響,該 股權 淨 值變動之 增減數 係調整「資本 公 積」及「採 用權益 法之投 資」。若 致使投 資比例下 降者,除 上述調 整外,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且該利益或 損失於 處分相 關資產 或 負債時須 被重分 類至損 益者,依 減少比例 重分類 至損益 。
  • 6.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值重 新衡量 ,公允 價值與 帳面金 額 之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 7.當集團 處分關 聯企業 時,如喪 失對該 關聯企業 之重大 影響,對 於先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若直接 處分相 關資產 或負債 之基礎 相 同,亦即 如先前認 列為其他 綜合 損益之利益或 損失,於處分相 關資產或 負 債時將被重分 類為損益,則當 喪 失對關聯企業 之重大影 響時,將該利 益或 損失自權益重 分類為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額依上 述方式 轉出。
  • 8.當集團 處分關 聯企業 時,如喪 失對該 關聯企業 之重大 影響,將 與該關 聯 企業有關 之資本 公積轉 列損益;如仍 對 該關聯企 業有重 大影響,則按 處 分比例轉 列損益 。
  • (十五)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係 以取得 成本為 入帳基礎,並將購 建期間 之有關 利 息資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獨資 產。被重置部 分之帳 面金額 應 除列。所有其他 維修費 用於發 生 時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3.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之 後續衡 量採成 本模式,除土地 不提折舊 外,其 他 按估計耐 用年限 以直線 法計提 折舊。不 動產、廠房及設 備各項 組成若 屬 重大,則 單獨提 列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行檢 視,若殘值及 耐用年 限之預 期 值與先前 之估計 不同時,或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國際 會計準 則第 8 號「會 計政策、會計估計 變動及 錯誤」之會計 估 計變動規 定處理 。各項 資產之 耐用年 限 如下:

房 屋 及 建 築 10年 ~ 50年 機 器 設 備 8年 ~ 10年 水 電 設 備 6年 ~ 25年 防 治 污 染 設 備 8年 ~ 20年 運 輸 設 備 3年 ~ 5年 辦 公 設 備 3年 ~ 7年 其 他 設 備 3年 ~ 25年

(十六)租賃資產/租賃(承租人)

營業租賃 之給付 扣除自 出租人 收取之 任 何誘因,於租賃 期間內 按直線 法攤 銷認列為 當期損 益。

(十七)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 主係電 腦軟體 費用以 取得成 本 認列,依 直線 法按估 計耐用 年限 2 ~10 年攤銷 。

(十八)非金融資 產減損

本集團於 資產負 債表日 針對有 減損跡 象 之資產,估計其可 回收金 額,當 可 回收金額 低於其 帳 面價 值時,則 認列減 損損失。可回收金 額係指 一項資 產 之公允價 值減處 分 成本 或其使 用價值,兩者較高 者。當以 前年度 已認列 資 產減損之 情況不 存在 或 減少時,則迴轉 減損損失,惟迴轉 減損損 失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之帳 面金額 。

  • (十九)借款
  • 1.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於借款 期間內 衡量。
  • 2.設立借 款額度 時支付 之費用,當很有 可能提取 部分或 全部額 度,則該 費 用 認 列 為 借 款 之 交 易 成 本 , 予 以 遞 延 至 動 支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有 效 利 率 之 調整;當 不太可 能提取 部分或 全部額 度,則認列 該費用 為預付 款項,並

在額度相 關之期 間內攤 銷。

(二十)應付帳款 及票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務。於原始認 列時按 公允價 值衡量,後續採有 效利息 法按攤 銷後成 本 衡量。惟 屬未付 息之短期 應付帳 款,因 折現影響 不重大,後續以 原始發 票 金額衡量 。

(二十一)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負債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外 之 衍 生工具,於原 始認列 時按公 允價值 衡量,相關交易 成本則 認列為 當期損 益。續後 按公允 價值衡 量,其 公允價 值 之變動認 列於當 期損益 。

(二十二)金融負債 之除列

本集團於 合約所 載之義 務履行 、取消 或 到期 時, 除列金 融負債 。 (二十三)金融資產 及負債 之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負債 互抵, 並於資 產負債 表中以 淨 額表達。

(二十四)衍生金融 工具

衍 生 工 具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簽 訂 合 約 當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值衡量 ,其公 允價值 之變動 認列於 當 期損益。

(二十五)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 主係產 品保固,係 因過去 事件 而負有現 時法定 或推定 義務,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負債特 定風險 之評估 之稅前 折現率,折現之攤 銷 認列 為利息 費用。未 來營運損 失不得 認列負 債準備 。

  • (二十六)員工福利
  •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列為 費用。

  • 2.退休金
  • (1)確定提 撥計畫

對於確定 提撥計 畫,係依權責 發生基 礎 將應提撥 之退休 基金數 額 認列為當 期之退 休金成 本。預付提撥 金 於可退還 現金或 減少未 來 給付之範 圍內認 列為資 產 。

(2)確定福 利計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福利 金額折 現計算,並 以資產 負債 表日之確 定福利 義務現 值減除計 畫資產 之公允 價值。確定 福利 淨義務每 年由精 算師採 用預計單 位福利 法計算,折 現率則 參 考 資產負債 表日與 確定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殖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並表 達於保 留盈餘 。
  • 3.離職福 利
  •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 福 利 邀 約 以 換 取 聘 僱 之 終 止 而 提 供 之 福 利 。 本 集 團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時 認 列 費 用 。 不預期在 資產負 債表日後 12 個 月全部 清 償之福利 應予以 折現。
  • 4.員工酬 勞及董 監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則按 會計估 計變動 處理。

(二十七)員工股份 基礎給 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值衡量 所取得 之員工 勞務,於既 得期 間認列為 酬勞成 本,並相對 調整 權益。權益商 品之公 允價值 應反映市 價 既得條件 及非既 得條 件 之影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予以 調整, 直至最 終認列 金額係 以 既得日既 得數量 認列。

(二十八)所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本集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得 稅,嗣盈 餘產生 年度之 次年 度於股東 會通過 盈餘分 派案 後,始就實 際盈 餘 之分派 情形,認列 10%之未分配 盈餘所 得稅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產負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生之暫 時性差 異,本集團 可以控 制暫 時性差異 迴轉之 時點,且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稅資產 實現或 遞延所 得稅負 債清償 時 預期適用 之稅率(及 稅法)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互抵 。

(二十九)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得稅 後之淨 額於權 益中列 為價款 減 項。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與帳面 價值之 差額認 列為股 東權益 之 調整。
  • (三十)股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分派 現金股 利認列 為負債 。

  • (三十一)收入認列
  • 1.銷貨收 入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價值,以扣除 營業稅、銷貨 退回及 折 讓之淨額 表達。商品銷 售於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業時認 列收入。當與 所有權 相關之 重 大風險與 報酬已 移轉予 顧客,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約接受 商品,或有 客觀證 據顯示 所有 接受條款 均已符 合時,商品 交 付方屬發 生。

2.勞務收 入

提供勞務 之交易 結果能 可靠估 計時,依 完工百分 比法認 列收入。完 工 程 度 係 以 截 至 財 務 報 導 日 止 已 履 行 之 勞 務 占 應 履 行 總 勞 務 之 比 例 估 計。當交易結 果無法 可靠估 計時,於 已認 列成本很 有可能 回收之 範圍 內認列收 入。

3.銷售協 議包含 多項組 成部分

本 集 團 提 供 之 銷 售 協 議 中 , 可 能 同 時 包 含 銷 售 商 品 及 後 續 期 間 之 維 修服務等 組成部 分。當協議 中含有 多項 可單獨辨 認之組 成部分 時,該 協 議 之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據 各 項 組 成 部 分 之 相 對 公 允 價值分攤,以 決定各 組成部 分之收 入金 額,並依據個 別組成 部分適 用 之 收 入 認 列 標 準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各 組 成 部 分 之 公 允 價 值 依 照 其 獨 立出售時 之市場 價值決 定。

(三十二)營運部門

本集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式報 導。主要營 運決策 者負責分 配 資源予營 運部門 並評估 其績效, 經辨識本 集團之 主要營 運決策 者為董 事 會。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定性 之 主要 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計政 策 ,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 來 事件之合 理 預 期 已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設。所作出 之重大 會計估 計與假 設 可能與實 際結果 存有差 異,將 考 量歷史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個財 務年度 重大調 整之風 險。請詳下列對重 大會計 判斷、估計與 假設不 確 定 性之說明 :

(一)會計政策 採用之 重要判 斷

無。

(二)重要會計 估計及 假設

1.備抵存 貨跌價 損失

由於存貨 須以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 衡量,由於受到 市場價 格變動 及生 命週期影 響,而產生 過時陳 舊之風 險較 高,而對正常 出售存 貨係以 成本與 淨變現價 值孰低 者衡量;對超 過特定 期間 貨齡之存 貨及個 別辨認 有過時 陳 舊之存貨,其 淨變現 價值係 依據存 貨去 化程度之 歷史資 訊推算 而得,因針 對 過 時 陳 舊 存 貨 評 價 時 所 採 用 之 淨 變 現 價 值 常 涉 及 主 觀 判 斷 因 而 具 估 計 不確定性 。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 團存貨 之 帳面金額 為 \$1,361,514。

2.金融資 產-無 活絡市 場之未 上市 (櫃 )公司股票 公允價 值衡量

本集團持 有之無 活絡市 場未上 市 (櫃)權 益證券,管理階 層係採 用市場 法估 計並考量 市場交 易流通 性折價 後之價 值 做為該等 權益投 資之公 允價值,因 該等評價 技術具 有主觀 判斷並 具不確 定 性,導致影響 公允價 值。有關 金融 工具公允 價值之 說明, 請詳附 註十二 (三 )。

民國 105 年 1 2 月 31 日,本 集團無 活絡 市場之未 上市 (櫃 )公司 股票之 帳 面金額為\$602,534。

六、 重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532
\$
521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838,458 867,779
約當現金-定期存款 1,603,621 2,586,562
-附買回公債 701,006 465,000
合計 \$
3,143,617
\$
3,919,862
  • 1.本集團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 風險, 預期發 生違約 之可能 性 甚低。
  • 2.本集 團 因 土地 及宿舍 租約 保 證 用途 受 限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 共 計 \$20,860, 分類為其 他金融 資產 , 請詳附 註八之 說 明。
  • (二)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負 債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國內基金 \$
485,000
\$
620,00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國內基金 6,089 5,462
合計 \$
491,089
\$
625,46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評價調整
遠期外匯 \$
1,912
\$
-

1.本集團 持有供 交易之 金融資 產及負 債 於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認列 之淨(損 失)利益分 別計(\$1,285)及\$5,541。

2.有關非 避險之 衍生 金 融負債 之交易 及 合約資訊 說明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金融商品 合約金額(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流動項目:
遠期外匯合約 美金 7,000仟元 105.11.06~106.2.21

104 年 12 月 31 日:無此情 形。

本集團簽 訂之遠 期外匯 交易係 預售美 金 之遠期交 易(賣 美金買 新台幣), 係為規避 外銷價 款之匯 率風險 ,惟未 適 用避險會 計。

3.本集團 未有將 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 量之金融 資產提 供質押 之情形 。 (三)備供出售 之金融 資產

項目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386,258 \$ 11,988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571,857 571,857
小計 958,115 583,84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44,764) 22,839
合計 \$ 913,351 \$ 606,684
    1. 本集團於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因公 允 價值變動 認 列於 其他綜 合損益 之 金額分別 為(\$23,088)及 \$8,088,其中 自 權益重分 類至當 期 損(益 )之金 額 分別為(\$44,515)及\$0。
  • 2.本集團 於民國 105 年 7 月 1 日 起對光 頡科技 (股 )公司 已不具 重大影 響力, 故 由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重 分 類 至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請 詳 附 註 六 (六 )之 說明。
  • 3.本集團 於民國 104 年對所 持有股 權投 資 -餘姚市 金米薩 節能科 技有限 公司 認列\$ 756 之 減損損 失﹙帳列「其他 利益 及損失」﹚,係評估 其投資 收益無 法收回而 認列。
  • (四)應收帳款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1,563,786 \$ 1,537,539
減:備抵呆帳 ( 69,063) ( 101,111)
\$ 1,494,723 \$ 1,436,428

1.本集團 之應收 帳款為 未逾期 且未減 損 者之信用 品質良 好。

2.已逾期 但未減 損之 金 融資產 之帳齡 分 析如下:

105年12月31日
180天內 \$
91,849
\$ 80,847
181~365天 1,948 22,184
365天以上 24,066 47,075
\$
117,863
\$ 150,106

以上係以 逾期天 數為基 準進行 之帳齡 分 析。

  • 3.已減損 金融資 產之變 動分析 :
  • (1)於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團已 個別評 估減損 之應收 帳 款金額分 別為\$1,065 及\$46,713。

(2)備抵呆 帳變動 表如下 :

105年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期初餘額 \$
46,713
\$ 54,398
\$
101,111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29,517 29,517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 1,833) -
(
1,833)
本期沖銷未能收回
之款項 (
43,815)
( 11,345)
(
55,160)
匯率影響數 -
(
4,572)
(
4,572)
期末餘額 \$
1,065
\$ 67,998
\$
69,063
104年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期初餘額 \$
57,168
\$ 43,169 \$ 100,337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627 12,684 13,311
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
(
780)
(
780)
本期沖銷未能收回 (
11,082)
-
(
11,082)
之款項
匯率影響數 -
(
675)
(
675)
期末餘額 \$
46,713
\$ 54,398 \$ 101,111

4.本集團 並未持 有任何 的擔保 品。

(五)存貨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429,702
(\$ 218,083) \$ 211,619
物料 239,603 ( 18,425) 221,178
在製品 492,396 ( 45,947) 446,449
半成品 206,741 ( 62,369) 144,372
製成品 395,726 ( 57,830) 337,896
合計 \$
1,764,168
(\$ 402,654) \$ 1,361,514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525,650
(\$ 251,051) \$ 274,599
物料 206,822 ( 21,479) 185,343
在製品 374,607 ( 18,682) 355,925
半成品 210,817 ( 118,143) 92,674
製成品 298,573 ( 62,910) 235,663
合計 \$
1,616,469
(\$ 472,265) \$ 1,144,204

本集團當 期認列 為費損 之存貨 成本 :

105年度 104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3,958,565 \$
4,089,041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64,616) 21,963
\$ 3,893,949 \$
4,111,004

本集團因 產品價 格上升、低單 價產品 庫 存量下降 導致淨 變現價 值回升 而認列 為銷貨成 本減少 。

(六)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105年 104年
1月1日 \$ 432,915 \$ 427,435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份額 13,352 25,998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盈餘分派 ( 37,721) ( 20,311)
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九)) ( 113,480) -
其他權益變動(附註六(十九)) ( 494) ( 207)
資本公積變動數-處分關聯企業 ( 3,269) -
處分投資利益 96,158 -
轉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386,259) -
12月31日 \$ 1,202 \$ 432,915
關聯企業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光頡科技(股)公司 \$ - \$ 432,915
VML TECHNOLOGIES B.V. 1,202 -
\$ 1,202 \$ 432,915

1.本集團 重大關 聯企業 之彙總 性財務 資 訊如下:

光頡科技(股)公司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流動資產 \$ -
\$
2,006,010
非流動資產 - 1,394,986
流動負債 -
(
801,836)
非流動負債 -
(
97,444)
淨資產總額 \$ -
\$
2,501,716
光頡科技(股)公司
105年度 104年度
收入 \$ -
\$
1,549,394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
\$
149,715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1,16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48,546
自關聯企業收取之股利 \$ -
\$
-
  • 2.本集團 投資光 頡科技 (股)公 司公開 報 價,其公允價 值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為\$513,874。
    1. 本 集 團 直接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光 頡 科 技 ( 股 ) 公 司 綜 合 持 股 為 17.30%,持股比 例未超過 20%,因對該 公 司持股為 最高者 且佔有 該公司 二 席董事,具有重 大影響力,故採 權益法 評價,惟 自民國 105 年 7 月 1 日股 票交割後 之綜合 持股比 率為 12.86%, 且 已辭任二 席董事 , 於完 成前述 交 易後,已 不具重 大影響 力,故將關 聯企 業之剩餘 投資 按 民國 105 年 7 月 1 日之公允 價值重 衡量轉 列備供 出售金 融 資產 。
  • 4.本集團 於民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與廣 東風華高 新科技 (股)公 司(以下 簡稱 「風華高 科」)簽署 應賣協 議書, 將本 公 司及子公 司持有 之光頡 科技 (股 ) 公司股份 共計 2 0,311 仟股 參與公 開收購,風 華高科 預計將 以每 股 29.8 元 之 收 購 價 格 , 以 公 開 收 購 方 式 取 得 光 頡 科 技 (股 )公 司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35%~40%股 份。

本集團所 持有之 應賣股 份,將於風華 高科 或指定之 人對光 頡 科技(股)公 司 股份進行 公開收 購時,於法 令許可 之範 圍內,依據應 賣協議 書所定 之條件 應賣及出 售應賣 股份予 風華高 科,本 集 團與風華 高科約 定如下 :

  • (1)股東應 賣股數 如於公 開收購 期間未 達 到預定收 購數 量 ,本集 團並無 依 照本協議 書完成 交割之 義務。
  • (2)如股東 應賣之 股份數 量達到 最低收 購 數 量,但 未超過 預定收 購數 量 時, 風華高科 將向本 集團購 買全數 應賣股 份 。
  • (3)如股東 應賣之 股份數 量超過 預定收 購 數 量時, 風華高 科將按 同一比 例 向所有應 賣人收 購 (亦即 本集團 應賣股 份 並非全數 賣出 )。

風華高科 已於民 國 104 年 1 2 月 29 日取 得經濟部 投資審 議委員 會之核 准 函,並於 民國 105 年 6 月 22 日公開 收購 期間 屆滿 ,股東 應賣之 股份超 過 預定收購 數量, 本集團 依比例 出售計 5,223 仟股,此 交易業 已完成 。

(七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未完工程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水電設備 污染防治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2,143,278
\$
4,744,375
\$
1,046,673
\$
643,988
\$
10,394
\$ 79,071 \$
1,774,667
\$ 231,135 \$ 10,673,581
累計折舊 (
971,351)
( 3,608,716) (
905,449)
(
559,206) ( 6,757)
(
64,490) ( 1,394,058) - ( 7,510,027)
累計減損 (
59)
(
11,495)
(
1,510)
- ( 63)
(
1,480) (
2,188)
- ( 16,795)
\$
1,171,868
\$
1,124,164
\$
139,714
\$
84,782
\$
3,574
\$ 13,101 \$
378,421
\$ 231,135 \$ 3,146,759
105年
1月1日 \$
1,171,868
\$
1,124,164
\$
139,714
\$
84,782
\$
3,574
\$ 13,101 \$
378,421
\$ 231,135 \$ 3,146,759
增添 7,054 61,737 15,249 5,976 180 483 18,500 193,507 302,686
處分 - (
2,792)
(
417)
- ( 37)
(
154) (
1,838)
- ( 5,238)
重分類 8,330 246,953 5,033 5,788 236 207 29,171 ( 295,718) -
重分類至待出售 (
52,092)
- (
1,184)
- - - (
199)
- ( 53,475)
非流動資產
折舊費用 (
63,087)
(
245,821)
(
16,103)
(
8,641) ( 1,096)
(
4,699) (
47,999)
- ( 387,446)
減損迴轉利益 - 822 1,287 - - 168 629 - 2,906
淨兌換差額 (
17,002)
(
3,725)
(
103)
- ( 82)
(
51) (
51)
- ( 21,014)
12月31日 \$
1,055,071
\$
1,181,338
\$
143,476
\$
87,905
\$
2,775
\$ 9,055 \$
376,634
\$ 128,924 \$ 2,985,178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2,019,203
\$
5,008,102
\$
1,044,489
\$
655,617
\$
10,227
\$ 67,582 \$
1,786,569
\$ 128,924 \$ 10,720,713
累計折舊 (
964,073)
( 3,818,898) (
901,013)
(
567,712) ( 7,389)
(
58,322) ( 1,409,791) - ( 7,727,198)
累計減損 (
59)
(
7,866)
- - ( 63)
(
205) (
144)
- ( 8,337)
\$
1,055,071
\$
1,181,338
\$
143,476
\$
87,905
\$
2,775
\$ 9,055 \$
376,634
\$ 128,924 \$ 2,985,178
未完工程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水電設備 污染防治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2,405,338 \$ 5,889,255 \$ 1,094,708 \$
638,006
\$
14,810
\$
79,136
\$ 1,737,425 \$
124,063
\$11,982,741
累計折舊 (
925,524)
( 3,721,459) (
891,829)
(
550,698)
(
11,180)
(
69,150)
( 1,353,256) - ( 7,523,096)
累計減損 (
93,636)
(
966,924)
- - (
424)
(
33)
(
216)
- ( 1,061,233)
\$ 1,386,178 \$ 1,200,872 \$
202,879
\$
87,308
\$
3,206
\$
9,953
\$
383,953
\$
124,063
\$ 3,398,412
104年
1月1日 \$ 1,386,178 \$ 1,200,872 \$
202,879
\$
87,308
\$
3,206
\$
9,953
\$
383,953
\$
124,063
\$ 3,398,412
增添 25,408 40,247 17,930 4,681 2,060 7,648 23,660 322,451 444,085
處分 - (
248)
- - (
1,459)
(
59)
(
28)
- (
1,794)
重分類 5,049 153,531 1,563 1,301 786 1,458 21,011 (
196,240)
(
11,541)
重分類至待出 (
166,736)
(
28,572)
(
65,326)
- - (
16)
(
4,875)
(
18,686)
(
284,211)
售非流動資產
折舊費用 (
69,528)
(
256,547)
(
14,294)
(
8,508)
(
990)
(
4,397)
(
43,167)
- (
397,431)
減損迴轉利益 - 16,160 (
1,520)
- - (
1,456)
(
1,985)
- 11,199
淨兌換差額 (
8,503)
(
1,279)
(
1,518)
- (
29)
(
30)
(
148)
(
453)
(
11,960)
12月31日 \$ 1,171,868 \$ 1,124,164 \$
139,714
\$
84,782
\$
3,574
\$
13,101
\$
378,421
\$
231,135
\$ 3,146,759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 2,143,278 \$ 4,744,375 \$ 1,046,673 \$
643,988
\$
10,394
\$
79,071
\$ 1,774,667 \$
231,135
\$10,673,581
累計折舊 (
971,351)
( 3,608,716) (
905,449)
(
559,206)
(
6,757)
(
64,490)
( 1,394,058) - ( 7,510,027)
累計減損 (
59)
(
11,495)
(
1,510)
- (
63)
(
1,480)
(
2,188)
- (
16,795)
\$ 1,171,868 \$ 1,124,164 \$
139,714
\$
84,782
\$
3,574
\$
13,101
\$
378,421
\$
231,135
\$ 3,146,759

1.不動產 、廠房 及設備 借款成 本資本 化 金額及利 率區間 :

105年度 104年度
資本化金額 \$
759
\$
740
資本化利率區間 0.12%~0.70% 0.30%~0.63%

2.以不動 產、廠 房及設 備提供 擔保之 資 訊,請詳 附註八 之說明 。

3.有關重 分類至 待出售 非流動 資產資 訊 ,請詳附 註六 (九 )之說 明。

(八)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
105年1月1日
成本 \$ 33,799
累計攤銷 ( 23,417)
累計減損 ( 450)
\$ 9,932
105年
1月1日 \$ 9,932
增添 11,699
攤銷費用 ( 12,318)
12月31日 \$ 9,313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33,543
累計攤銷 ( 24,230)
累計減損 \$ -
9,313
電腦軟體成本
104年1月1日
成本 \$ 33,099
累計攤銷 ( 20,169)
\$ 12,930
104年
1月1日 \$ 12,930
增添 11,026
攤銷費用 ( 13,563)
減損損失 ( 453)
淨兌換差額 ( 8)
12月31日 \$ 9,932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 33,799
累計攤銷 ( 23,417)
累計減損 ( 450)
\$ 9,932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明細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營業成本 \$
3,724
\$ 4,040
推銷費用 787 721
管理費用 5,164 6,139
研究發展費用 2,643 2,663
合計 \$
12,318
\$ 13,563
(九)待出售非
流動資 產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機器設備 \$
-
\$ 28,572
  • 1.本 集 團 於 本 次 應 賣 所 持 有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光 頡 科 技 (股 )公 司 股 份 後 , 將 預計交割 之 股 數 依 帳 面 價 值 重 分 類 至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 相 關 資 訊 請 六 (六)之說 明,該 項交易 已於民國 105 年 7 月完成,處 分價款 計\$155,178 及處分利 益為\$41,698。
  • 2.本集團 於民國 105 年 2 月以競 標拍賣 方式完成 子公司 光普電 子 (蘇州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廠 房 及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售 予 非 關 係 人 , 該 項 交 易 已 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完成,處 分價款 計 \$178,240 及處分利 益為 \$109,939。
  • 3.本集團 於民國 104 年 12 月與 曜凌光 電 (股)公司 簽訂設 備買賣 合約,並取 得訂金款,故將相 關之設 備轉 列 為待出 售處分資 產,該項 交易業 已 於民 國 105 年 4 月完成,處 分價款 計\$28,572 及 處分利益 為 \$0。
  • 4.本集團 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2 3 日 經董事 會核准決 定出售 子公司 寧波光 磊科 技半導體 有限公 司所持 有之廠 房及附 屬 設備、土 地使用權 予非關 係人,相

關之房屋 及建築、水電空 調設備 及土地 使用權轉 列為 待 出售處 分資產,該 項交易已 於民國 104 年 5 月完 成。該 待 出售處分 群組以 其帳面 金額與 公 允價值減 出售成 本孰低 者重新 衡量後,於民國 104 年度 產生\$28,945 之減 損損失, 認列於 其他利 益及損 失項下 , 請詳附註 六 (二十 一)。

(十)長期預付 租金(表 列「其 他非流 動資產 」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土地使用權 \$ 3,914 \$ 14,755

本集團係 簽訂於 中華人 民共和 國 之土 地 使用權合 約,租 期至 西元 2053 年, 於租約簽 訂時 業 已全額 支付 ,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 分別認 列之攤 提 金額 為\$159 及\$ 617。

(十一)短期借款

借款性質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無擔保銀行借款 \$
563,683
\$
917,151
借款利率區間 0.54%~7.20% 0.66%~7.20%

(十二)長期借款

借款性質 貸款總額度 借款期間 利率區間 105年12月31日
合作金庫商銀等10家 \$
2,000,000
101.12.06~ 1.5082%~
金融機構聯貸 106.12.06 2.2650% \$
419,90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419,900) \$ -

借款性質 貸款總額度 借款期間 利率區間 104年12月31日
合作金庫商銀等10家
金融機構聯貸
\$
2,000,000
101.12.06~
106.12.06
1.3807%~
1.9027%
\$
1,214,62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850,000 100.03.29~ 1.6058%~
105.03.29 1.6800% 24,118
1,238,743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表列「其他流動負債」) ( 224,118) \$ 1,014,625
  • 1.本公司 與合作 金庫等 10 家金 融機構 所 簽訂之聯 貸合約 規定,於聯貸存 續期間內 需維持 每 半年 度財務 報表之 特 定財務比 率請詳 附註 九 。

2.上述擔 保借款 所提供 之擔保 品名稱 及 帳面價值 請詳附 註 八。

(十三)退休金

1.(1)本公 司及興 華電子 依據「勞 動基準 法」之規定, 訂有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辦法,適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 休 金條 例」前所有 正式員工 之服務 年資,以 及於實 施「勞 工退休 金 條例」後 選擇繼 續 適用勞動 基準法 員工之 後續服 務年資。 員工符合 退休條 件者,退 休 金之支付 係根據 服務年 資及退 休前 6 個 月之平均 薪資計 算,15 年以 內(含)的 服務年 資每滿 一年給 予兩個 基 數,超過 1 5 年之 服務年資 每滿一年 給予一 個基數,惟累 積最高以 4 5 個基數為限。本 公司 及 興 華電子按 月就薪 資總額 3.55%及 2%提 撥 退休基金, 以勞工 退休準備 金監督委 員會之 名義專 戶儲存 於台灣 銀 行。惟子公 司興華 電子依新 北市政府 新北府 勞條字 第 1041242975 號函核准 自民 國 104 年 7 月 起至 105 年 6 月底止暫 停提撥 勞工退 休 準備金。 另 本公司 及興華電 子於每年 年度終 了前,估 算前項 勞工退 休準備 金 專戶餘 額,若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2)資產負 債表認 列之金 額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611,227
\$
583,005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375,701)
(
322,908)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35,526
\$
260,097

(3)淨確定 福利負 債之變 動如下 :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5年度
1月1日餘額 \$ 583,005 (\$ 322,908) \$ 260,097
當期服務成本 8,112 - 8,112
利息費用(收入) 7,294 ( 4,042) 3,252
598,411 ( 326,950) 271,461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
(不包括包含於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1,497 1,497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37,713) - ( 37,713)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40,299) - ( 40,299)
經驗調整 116,198 - 116,198
38,186 1,497 39,683
提撥退休基金 - ( 75,618) ( 75,618)
支付退休金 ( 25,370) 25,370 -
12月31日餘額 \$ 611,227 (\$ 375,701) \$ 235,526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4年度
1月1日餘額 \$ 590,381 (\$ 261,655) \$ 328,726
當期服務成本 9,818 - 9,818
利息費用(收入) 13,282 ( 5,886) 7,396
613,481 ( 267,541) 345,94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
(不包括包含於
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1,130) ( 1,130)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893 - 893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45,914 - 45,914
經驗調整 ( 62,156) - ( 62,156)
( 15,349) ( 1,130) ( 16,479)
提撥退休基金 - ( 69,364) ( 69,364)
支付退休金 ( 15,127) 15,127 -
12月31日餘額 \$ 583,005 (\$ 322,908) \$ 260,097
  • (4)本公司 及興華 電子之 確定福 利退休 計 畫基金資 產,係 由臺灣 銀行按 該 基金 年 度 投 資 運用 計 畫 所 訂委 託 經 營 項 目之 比 例 及 金 額範 圍 內 ,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金融機 構,投資 國內外上 市、上櫃 或 私募之權 益證券 及投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 相 關 運 用 情 形 係 由 勞 工 退休基金 監理會 進行監 督。該基金 之運 用,其每年 決算分 配之最低 收益,不得 低於依 當地銀行 二年定 期存 款利率計 算之收 益 ,若有不 足,則經主 管機關 核准後由 國庫補 足。 因本公司 及興華 電子無 權參 與該基金 之運作 及管理 ,故無 法依國 際 會計準則第 19 號第 142 段 規定揭露 計劃資 產公允 價值之 分類。民 國 105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該基 金總資 產之公 允價值,請詳 政 府公告之 各年度 之勞工 退休 基金運用 報告。
  • (5)有關退 休金之 精算假 設彙總 如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折現率 1.375%~1.50% 1.25%~1.75%
未來薪資增加率 2.00%~3.00% 2.25%~3.00%
對於未來 死亡率 之假設 係按照 台灣壽 險 第五回生 命表估 計。

本 公 司 及 興 華 電 子 因 採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而 影 響 之 確 定 福 利 義務現值 分析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0.5% ~0.5% ~0.5% ~0.5%
105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49,317)
\$
54,751
\$
53,637
(\$
48,859)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4,521)
\$
27,823
\$
27,179
(\$
24,239)
上 述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基 於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單 一 假 設 變
動之影響,實 務上許 多假設 的變動 則可 能是連動 的。敏感度 分析係
與計算資 產負債 表之淨 退休金 負債所 採 用的方法 一致。
本期編製 敏感度 分析所 使用之 方法與 假 設與前期 相同。
(6)本集團 於民國
106
年 度預計 支付予 退 休計畫之 提撥金 為 \$10,549。

(7)截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 司及興 華電子之 退休金 計劃的 加權平 均存續期 間分別為 17 年及 14 年。退 休 金支付之 到期分 析如下 :

短於1年 \$
441,329
1~2年 55,325
2~5年 41,913
5年以上 10,276
\$
548,843
  • 2.(1)自民 國 9 4 年 7 月 1 日起 ,本公 司 及興華電 子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訂 有確定 提撥之 退休辦 法,適 用於 本國籍之 員工。本公司 及興 華電子就 員工選 擇適用「 勞工退 休金條 例」所定之 勞工退 休金制 度 部分,每月按 薪資 之 6%提繳勞 工退休 金 至勞保局 員工個 人帳戶,員 工退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休金或 一次退 休金方 式領取 。
  • (2)光普 電子、 紹興歐 柏斯及 光磊寧 波按 中華人民 共和國 政府規 定之養 老保險制度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撥養老保險金,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 其提撥 比率分 別為 20%、14%及 14%。每 位 員工之退 休金由 政府管 理統籌 安排,本 集團除按 月提撥 外,無進 一 步義務。
  • (3)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 ,本集 團依上 開退休金 辦法認 列之退 休金成 本分別為\$37,268 及\$39,847。

(十四)股份基礎 給付

本集團於 民國 99 年 8 月 9 日訂定「九十 九 年度員工 認股權 憑證發 行辦法 」 ,並於民國 99 年 8 月 26 日發行 員工認 股權憑證 15,000 仟單位,每 單位 皆可認購 1 股, 其認股 價格以 發 行日 當 日本公司 普通股 收盤價 與普通 股 面額孰高 者定之。認股權 憑證發 行後,遇 有本公司 普通股 股份發 生變動 或 發放現金 股利時,認股價 格得依 特定公 式調整之。發 行之 認股權 憑證之 存 續期間為 7 年, 員工自 被授予 認股權 憑 證屆滿 2 年後, 得依員 工認股 權 憑證辦法 分年行 使認股 權利。

1.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酬勞 性員工 認 股選擇權 計畫之 認股選 擇權數 量 及加權平 均行使 價格之 資訊揭 露如下 :

105年 104年
數量 加權平均 數量 加權平均
認股選擇權 (仟單位) 行使價格(元) (仟單位) 行使價格(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10,920 \$
17.2
11,158 \$
18.4
本期逾期失效 (
165)
- (
238)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10,755 - 10,920 -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權 10,753 15.7 10,898 17.2

2.截至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酬勞 性員工 認股選 擇權計 畫 流通在外 之資訊 如下表 :

105年12月31日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擇權
數量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元) 數量 行使價格(元)
10,755 1 \$ 15.7 10,753 \$
15.7
104年12月31日
期末流通在外之認股選擇權 期末可行使之認股選擇權
數量 剩餘存續期限 行使價格(元) 數量 行使價格(元)
10,920 2 \$ 17.2 10,898 \$
17.2
本集團於 民國 105

6
24 日經董 事 會決議通 過民 國 99
年度核准 發
行之員工 認股權 ,其認 股權價 格自同年 7
21
日起由
17.2
元調整為
15.7
元,另
本集團 於民國 104

7

2
日經董事 會決議 通過民國
99
度核准發
調整為
17.2
行之員 工認股 權,其 認股價 格 自同年
元。
7
27
日起由
18.4

(十五)負債準備

保固
105年1月1日餘額 \$ 59,534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11,584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16,006)
兌換差額 ( 1,244)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53,868

負債準備 分析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流動 \$ 8,705 \$ 10,207
非流動 \$ 45,163 \$ 49,327

本集團之 保固負 債準備 主係與 LED 產 品 之銷售相 關,保 固負債 準備係 依 據該產品 之歷史 保固資 料估計 。

  • (十六)股本
  • 1.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 \$10,000,000,分為 1,000,000 仟 股,實 收資本 額為 \$5,456,621,分為 545,662 仟股,每股 面額 10 元。本公司 已發 行 股份之 股款均 已收訖。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本公司 普通股 期初與 期末 流 通在外 股 數均相同 。
  • 2.庫藏股

(1)股份收 回原因 及其數 量:

105年12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收回原因 股數 帳面金額
子公司-合眾投資(股)公司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 1,107 \$
26,699
104年12月31日
持有股份之公司名稱 收回原因 股數 帳面金額
子公司-合眾投資(股)公司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 1,107 \$
26,699

(2)子公司 持有母 公司之 股份, 於未轉 讓 前股份無 表決權 。

(十七)資本公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公積,除得 用於彌補 虧損外,於公 司無累積 虧損時,按股東 原有股 份 之比例發 給新股 或現 金。另依證 券交易 法之相關 規定,以 上開資 本公積 撥 充資本時,每年以 其合計 數不超 過實收 資本額百 分之十 為限。公 司非於 盈 餘公積填 補資本 虧損仍 有不足 時,不 得 以資本公 積補充 之。

(十八)保留盈餘

  • 1.本公司 每年度 決算如 有盈餘 分配如 下 :
  • (1)彌補以 往年度 虧損。
  • (2)提列 10%法定盈餘 公積, 直至累 積 金 額達本公 司資本 總額為 止。
  • (3)視公司 營運需 要及法 令規定 酌提特 別 盈餘公積 。

(4)餘作為 股東紅 利,由 董事會 擬定分 派 數額,提 請股東 會決議 之 。

  • 2.本 公 司 基 於 資 本 支 出 需 要 及 健 全 財 務 規 劃 以 求 永 續 發 展 , 本 公 司 得 發 放股票股 利及現 金股利 兩種,依公司 成 長率及資 本支出 情形,以股票 股 利及現金 股利分 配之,惟 現 金股 利以不 低於當年 度股 利 分配總 額之 50% 為限。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用 之,惟 發給新 股或現 金 者,以該 項公積 超過實 收資本 額 25%之部分 為限。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轉時 ,迴轉 金額得 列入可 供分派 盈 餘中。

5.本公司 於民國 1 05 年 6 月 24 日及 104 年 6 月 24 日 經股東 會決議 通過 民國 104 年度及 103 年 度盈餘 分派案 如 下:

104年度 103年度
每股 每股
金額 股利(元) 金額 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57,338 \$ 56,169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13,333)
現金股利 545,662 \$
1.00
409,247 \$
0.75
合計 \$
603,000
\$
452,083

上述民國 104 年度 盈餘分 配情形 與本公 司民國 105 年 3 月 2 5 日之董 事 會決議並 無差異。有關 董事會 通過及 股 東會決議 盈餘分 派情形,請至 公 開資訊觀 測站查 詢。

6.本公司 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2 4 日經 董事 會提議民 國 105 年 度盈餘 分派案 如下:

105年度
每股
金額 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85,473
特別盈餘公積 59,227
現金股利 654,795 \$
1.20
合計 \$
799,495

前述民國 105 年 度盈餘 分派議 案,尚 未 經股東會 決議。

(十九)其他權益 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備供出售
財務報表換算 金融商品
之兌換差額 未實現(損)益 總計
105年1月1日 \$ 4,813 \$ 22,839 \$ 27,65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集團 - ( 23,088) ( 23,088)
-評價之稅額-集團 - ( 6,309) ( 6,309)
-評價調整轉出-集團 ( 44,515) ( 44,515)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 1,220) - ( 1,220)
-關聯企業 ( 494) - ( 494)
105年12月31日 \$ 3,099 (\$ 51,073) (\$ 47,974)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
金融商品
未實現(損)益
總計
104年1月1日 \$ 42,069 \$
14,751
\$ 56,82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評價調整-集團 - 8,088 8,088
外幣換算差異數:
-集團 ( 37,049) -
(
37,049)
-關聯企業 ( 207) -
(
207)
104年12月31日 \$ 4,813 \$
22,839
\$ 27,652
(二十)其他收入
105年度 104年度
租金收入 \$ 1,705 \$ 1,415
股利收入 14,230 13,020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13,882 22,846
附買回債券利息 1,483 2,629
其他利息收入 1,537 27
什項收入 18,314 18,212
合計 \$ 51,151 \$ 58,149
(二十一)其他利益 及損失
105年度 104年度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淨利益(損失) (\$ 1,285) \$ 5,54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損損失 - ( 28,945)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26,732) 13,912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151,637 25,38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利益 ( 2,330) 1,476
處分投資利益 147,199 89,582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756)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2,906 10,746
其他損失 ( 1,307) ( 9,437)

合計 \$ 270,088 \$ 107,504

~47~

(二十二)財務成本

105年度 104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利息 \$ 33,903 \$ 46,827
其他 - 24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759) ( 740)
33,144 46,111
其他財務成本 1,645 1,818
合計 \$ 34,789 \$ 47,929
(二十三)費用性質 之額外 資訊
105年度 104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1,218,590 \$ 1,211,96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387,446 397,431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12,318 13,563
合計 \$ 1,618,354 \$ 1,622,957
(二十四)員工福利
費用
105年度 104年度
薪資費用 \$ 1,064,697 \$ 1,041,685
勞健保費用 81,374 86,935
退休金費用 48,632 57,061
其他用人費用 23,888 26,282
\$ 1,218,591 \$ 1,211,963
  • 1.依民國 105 年 6 月 24 日股東 會修正 後 之章程規 定,本 公司年 度如有 獲利,應 以當年 度獲利 狀況提 撥 10%~15%作為員工 酬勞及 不高 於 5% 作為董監 事酬勞,惟 公司尚 有累積 虧損 時應予彌 補。員工酬 勞得以 股 票或現金 方式為 之,分派之 對象,得 包括 符合一定 條件之 從屬公 司員 工。
  • 2.本公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員工 酬 勞估列金 額分別 為\$122,774 及 \$102,312;董監 酬勞估 列金額 分別為\$40,925 及 \$34,104,前述 金額 帳列薪資 費用科 目。

經股東 會決議之民國 104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102,332 及董監 事 酬 勞 \$34,104 與 民國 104 年度財 務報告 認列 之員工酬 勞\$102,312 及 董監 事酬勞\$34,104 金額 之差異 為\$20, 已調 整於民國 105 年 度之損 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勞相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測站查 詢。

(二十五)所得稅

1.所得稅 費用

(1)所得稅 費用組 成部分 :

105年度 104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93,230 \$
65,628
未分配盈餘加徵 - 11,952
放棄境外所得扣繳抵繳數 487 445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5,458 2,485
當期所得稅總額 99,175 80,510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迴轉 29,734 20,699
課稅損失之所得稅影響數 ( 2,149) 34,694
遞延所得稅總額 27,585 55,393
所得稅費用 \$ 126,760 \$
135,903

(2)與其他 綜合損 益相關 之所得 稅金額 :

105年度 104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6,746 (\$
2,8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
6,309)
-
合計 \$
437
(\$
2,825)
2.所得稅 費用與 會計利 潤關係
105年度 104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 \$ 197,815 \$
121,730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項目之 ( 14,139) 7,723
所得稅影響數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所得 ( 16,121) (
8,309)
暫時性差異未認列遞延所得稅
資產 ( 50,043) 1,141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
估變動 ( 4,739) (
1,264)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5,458 2,485
放棄境外所得扣繳抵繳數 487 445
未分配盈餘加徵 - 11,952
最低稅負制之所得稅影響數 8,042 -
所得稅費用 \$ 126,760 \$
135,903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課 稅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105年度
認列於
認列於 其他綜合
1月1日 損益 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29,363 (\$ 3,212) \$
-
\$ 26,151
呆帳損失 10,008 (
2,567)
- 7,441
產品保證服務費用 7,536 (
472)
- 7,064
減損損失 19,034 ( 11,734) - 7,300
淨退休金成本 37,494 ( 11,011) - 26,483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5,617 - 6,746 12,36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6,309)
(
6,309)
損益
其他 6,741
10,057
(
738)
2,149
-
-
6,003
12,206
課稅損失
合計 \$
125,850
(\$ 27,585) \$
437
\$ 98,702
104年度
認列於
認列於 其他綜合
1月1日 損益 淨利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29,640 (\$
277)
\$
-
\$ 29,363
呆帳損失 9,446 562 - 10,008
產品保證服務費用 6,803 733 - 7,536
投資損失 2,900 (
2,900)
- -
減損損失 30,319 ( 11,285) - 19,034
淨退休金成本 46,975 (
9,481)
- 37,494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其他
8,442
4,792
-
1,949
(
2,825)
-
5,617
6,741
課稅損失 44,751 ( 34,694) - 10,057
合計 \$184,068 (\$ 55,393) (\$ 2,825) \$125,850
105年12月31日
發生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
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資產之虧損金額
96年 \$
54,255
\$
54,255
\$
39,302
97年 12,202 12,202 -
98年 38,634 38,634 23,682
99年 123,142 123,142 108,190
100年 7,266 7,266 -
101年 10,332 10,332 2,856
\$
245,831
\$
245,831
\$
174,030
104年12月31日
發生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
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資產之虧損金額
95年 \$
49,454
\$
49,151
\$
40,502
96年 54,255 54,255 45,607
97年 12,202 12,202 3,553
98年 38,634 38,634 29,986
99年 123,142 123,142 114,494
100年 7,266 7,266 -
101年 10,332 10,332 1,684
\$
295,285
\$
294,982
\$
235,826
5.未認列 為遞延 所得稅 資產之 可減除 暫 時性差異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365,514
\$
387,782
6.本公司 營利事 業所得 稅業經 稅捐稽 徵 機關核定 至民國 103
年 度。
7.未分配 盈餘相 關資訊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1,437,596
\$
1,218,806

4.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課稅損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額如 下:

8.截至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 司股東 可扣抵 稅額帳 戶餘額分 別為 \$99,728 及\$29,892,民 國 105 年度盈餘 分配之 預計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6.94%及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8.61%。

(二十六)每股盈餘

105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
854,727
544,555 \$
1.57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員工酬勞 - 10,94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854,727
555,498 \$
1.54
104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
573,375
544,555 \$
1.05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
之影響
員工酬勞 - 13,254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573,375
557,809 \$
1.03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度因員 工之認
權 證具反稀 釋效果 ,不予 以列入
計算。

(二十七)營業租賃

本公司向 科學園 區管 理 局租用 土地(租 期 自民國 86 年至 126 年),以及 興華電子 向非關 係人承 租辦公 室,截 至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分別 認 列\$19,169 及 \$18,868 之 租金費 用為當 期 損益。另 因不可 取消合 約之未 來最低租 賃給付 總額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不超過1年 \$ 18,188 \$ 18,228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71,425 25,946
超過5年 178,510 30,326
\$ 268,123 \$ 74,500

(二十八)現金流量 補充資 訊

不影響現 金流量 之投資 及籌資 活動 :

105年度 104年度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
419,000
\$
224,11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53,475
\$
284,2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 \$
-
\$
11,541
其他非流動資產

七、 關係人交 易

(一)與關係人 間之重 大交易 事項

1.營業收 入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銷售
-關聯企業 \$ 45,059 \$
14,631
-其他關係人 414,036 427,530
合計 \$ 459,095 \$
442,161

上述銷貨 價格與 一般之 銷貨價 格無重 大 差異;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關 係人授信 期間分 別為 66~136 天及 4 5~136 天,一 般客戶 平均之授 信期 間 均為 90~150 天。

2.進貨

105年度 104年度
商品購買:
-關聯企業 \$ 224 \$
1,296
-其他關係人 468,492 668,362
合計 \$ 468,716 \$
669,658

上列進貨 價格與 一般 廠 商之進 貨價格 無 重大差異 ;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關係人 平均付 款期間 分別為 30~120 天及 60~120 天,一 般廠商 平均付 款期間均為 90~120 天。

3.應收關 係人款 項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關聯企業 \$ 11,799
\$
-
-其他關係人 117,367 108,580
減:備抵呆帳 ( 818)
(
1,364)
合計 \$ 128,348
\$
107,216

4.應付關 係人款 項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
-關聯企業 \$ - \$ 1,287
-其他關係人 196,483 269,173
合計 \$ 196,483 \$ 270,460
(二)主要管理
階層薪 酬資訊
105年度 104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83,324 \$ 84,433
退職後福利 665 1,068
總計 \$ 83,989 \$ 85,501

八、 質押之資 產

本集團之 資產提 供擔保 明細如 下:

帳面價值 擔保用途
資產項目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對象 種類
受限制資產-定存單 \$
20,860
\$ 20,860 彰化商業銀行 土地及宿
(表列「其他流動 舍租約保
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782,443 809,007 合作金庫商銀等 長期借款
10家金融機構聯貸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中國信託商業銀 長期借款
- 352,670
\$
803,303
\$ 1,182,537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 列 之合約 承諾

1.截至民國 1 0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公 司對外由 銀 行保 證金額 如下:

保證機構

彰化商業銀行 關稅記帳保證 \$
14,000
彰化商業銀行 履約及保固保證 \$
29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3,245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11,29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1,768
\$
30,600

2.截至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公 司因進口 原 料及 機器設 備已開 出而尚 未 使用之信 用狀 金 額:

額 (仟元)
NTD 22,166
JPY 5,670
USD 226
  • 3.營業租 賃協議 :請詳 附註六 (二十七 )。
  • 4.本公司 與合作 金庫商 銀等 10 家金融 機 構所簽訂 之聯合 貸款合 約中,本公 司承 諾每半年 度 流動 比率不 得低於 100%、負 債比率不 得高於 150%、利 息保障 倍數 不得低於 300%及有 形淨值 不得低 於五十 億元,如 未能符 合前開 財務 比 率條件 與標準者,應以合 約約定 方式改 善及調 整 利率條 件,如未 能於下 一受檢 日完成 改善,則 視為違 反「主 要承諾 事項」 之 財務比率 限制及 承諾 。
  • 5.截至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 司 及興 華電子 因銀行 借款、 進 貨 履 約 及 為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等 事 項 開 立 之 保 證 票 據 分 別 為 \$5,999,016 及 \$7,032,287。

6.截至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 司 已簽約但 尚未發 生之資本支出為\$33,691。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無此事項 。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1. 請詳附註 六(十八 )。

    1. 本公司於 民國 106 年 3 月 2 4 日董 事會擬 議辦理現 金減資 新台幣 1,091,562 仟元,銷 除股份 109,156 仟股,現金減 資比率約為 20%,此 減資案 尚待股 東 會通過。
  2. 十二、 其他
  3. (一)資本風險 管理

本集團之 資本管 理目標,係 為保障 集團 能繼續經 營,維持最 佳資本 結構 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股 東提供 報酬。為 了維持或 調整資 本結構,本集 團可 能會調整 支付予 股東之 股 利金額或發 行 新股以降 低債務。本集團 利用負 債 資本比率 以監控 其資本,該 比率係 按債 務淨額除 以資本 總額計 算。債務淨 額之計算 為資本 總額之 計算為 合併資 產 負債表所 列報之「權 益」加上債 務 淨額。於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團之 負債資 本比率 分別為 (37.54%)及(29.64%)。

  • (二)金融工具
  • 1.金融工 具公允 價值資 訊

本集團現 金 及約當現 金 、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融工具 (包括應收票 據、應收帳 款、其他應 收款、短 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 款及其 他應 付 款 )的帳面 金 額係公允價值之合 理 近 似 值 , 長 期 借 款 (包含一年或一 營業週期 內到期 部分 )之 利率因 與市場 利 率接近,故其 帳面 金 額應屬 估 計公允價值之合 理 基礎,另以公允價值衡 量 之 金 融 工具的公允價值資 訊請詳附 註十二 (三)。

  • 2.財務風 險管理 政策
  • (1)本集團 日常營 運受多 項財務 風險之 影 響,包含市場 風險 (包括匯 率風 險、利率風 險、及價格 風險 )、信用風險 及 流動性 風險。本 集團整體 風險管理 政策著 重於金 融市場 的不可 預 測事項,並 尋求可 降低對本 集團財務 狀況及 財務績 效之潛 在不 利 影 響。
  • (2)本集 團重要 之財務 活動須 經董事 會依 相關規範 及內部 控制制 度進 行 覆核。於執 行財務 活動期 間,須確 實遵 循關於財 務風險 管 理及 權責 劃分之相 關規定 。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 匯率風險
    • 本集團係 跨國營 運,因此受多 種不同 貨 幣所產生 之匯率 風險,主 要為美元 及日幣。相關 匯率風 險 來自 未 來之商業 交易、已認 列 之 資產與負 債,及 對國外 營運機 構之淨 投 資。
    • 為管理來 自未來 商業交 易及已 認 列資 產 與負債之 匯率風 險,集團 內各公司 透過財 務部採 用遠期 外匯合 約 進 行,所承作 之遠期 外匯 合約,其到 期日皆 短於六 個月,並 且不 符合避險 會計之 條件。當 未來商業 交易、已認 列資產 或負債 係以 非該個體 之功能 性貨幣 之 外幣計價 時,匯 率風險 便會產 生。
    • 由於國外 營運機 構係為 策略性 投資,是 故本公司 並未對 其進 行 避 險。
    • 本集團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 (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 之功能性 貨幣為 台幣、部 分子公司 之功 能性貨幣 為 人民 幣),故受 匯率波動 之影響,具 重 大匯 率波動 影響 之外幣資 產及負 債資訊 如 下:
105年12月31日 105年度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敏感度分析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
綜合(損)益
未實現
兌換(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50,476
32.20 \$
1,625,327
1%
\$
16,253
\$
- \$ 27,137
日幣:新台幣 624,071 0.2736 170,746 1% 1,707 - ( 12,031)
人民幣:新台幣 17,919 4.5920 82,284 1% 823 - ( 1,079)
美金:人民幣(註) 1,677 6.9851 54,083 1% 541 - 726
非貨幣性項目:無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1,879
32.30 \$
1,029,692
1%
(\$
10,297)
\$
- (\$ 16,605)
日幣:新台幣 615,752 0.2776 170,933 1%
(
1,709) - 13,959
美金:人民幣(註) 33 6.9851 1,064 1%
(
11) - ( 55)

非貨幣性項目:無

註:由於合 併個體 中部分 個體之 功能性 貨 幣非為新 台幣,因 此於揭 露時亦 須予以 考量,例如 當某一 子公司 之功能 性貨幣 為 人民幣, 但有美 金之外 幣部位 亦須列 入 考量。

104年度
敏感度分析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
綜合(損)益
未實現
兌換(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71,240
32.775 \$ 2,334,891 1%
\$
23,349 \$ - \$ 28,436
日幣:新台幣 506,413 0.2707 137,086 1% 1,371 - 1,557
美金:人民幣(註) 730 6.5716 23,962 1% 240 - 735
非貨幣性項目:無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5,670
32.875 \$ 1,172,651 1%
(\$
11,727) \$ - (\$ 18,409)
日幣:新台幣 880,886 0.2747 241,979 1%
(
2,420) - ( 4,868)
美金:人民幣(註) 7,327 6.5716 240,509 1%
(
2,405) - ( 10,094)

非貨幣性項目:無

註:由於合 併個體 中部分 個體之 功能性 貨 幣非為新 台幣,因 此於揭 露時亦 須予以 考量,例如 當某一 子公司 之功能 性貨幣 為 人民幣, 但有美 金之外 幣部位 亦須列 入 考量。

價格風險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資產,或透 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 之金融資 產,因此本集 團 暴露 於權 益工 具之 價格 風險 。本 集團 未 有商 品價 格風 險之 暴險 。 本集團主 要投資 於國內 上市櫃 及未上 市 櫃之權益 工具,此等 權益 工具之價 格會因 該投資 標的未 來價值 之 不確定性 而受影 響。若 國 內基金價 格上升 或下跌 5%,國 內上市 櫃 之權益 工 具價格 上升或 下 跌 20%及 未上市 櫃之權 益工具 價格上 升 或下跌 10%,而 其他所 有 因素維持 不變之 情況下,對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之淨 利因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減少\$24,554 及\$31,273;對 於股東 權 益之影響 因分類 為備供 出 售之權益 工具之 利益或 損失分 別增加 或 減少 \$122,417 及\$65,126 。

利率風險

  • 本集 團 之利 率風 險 來自 長 期借 款。 按 浮 動 利 率 發行 之借 款 使本 集團 承 受現 金流 量 利率 風 險, 部分 風 險 被按 浮 動 利 率持 有 之現 金及約當 現金抵 銷,於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本集 團按浮 動 利率計算 之借款 係以新 台幣、 美元 計價。
  • 於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若 借款利率 增加或 減少一 百個基點 ,在所 有其他 因素維 持不變 之 情況下,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之稅 後淨利 將分別 減少或 增加 \$3,485 及\$10,282,主 要 係因浮動 利率借 款導致 利息費 用增加/減 少。
  • (2)信用風 險
  • A.信用風險係本集團因客戶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而產 生財務 損失之 風險。本集 團依 內部明定 之授信 政策,集 團內各營 運個體 於訂定 付款及 提出交 貨 之條款與 條件前,須就其 每一新客 戶進 行 管理及 信用風 險分析。內部風險 控管係 透過考 慮 其財務狀 況、過往 經驗及 其他因 素,以 評估客戶 之信用 品質,並 定期 監控 信用 額度 之使 用。 主要 信用 風 險 來 自現 金及 約當 現金 、 衍生金融 工具,及存 放於銀 行與金 融機 構之存款,亦 有 來自 於營 運活動產 生之尚 未收現 之應收 帳款 。
  • B.由於本集團交易之銀 行 存 款 及 其 他 金 融 工具的對象及履約他方 均係信用 良好之 銀 行及 具投資 等級及 以 上之 金融 機構,無 重大之 履約疑慮 ,故無 重大之 信用風 險。
  • C.截至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前十大客 戶之應收 帳款 總額佔本 集團應 收帳款 總額為 70% 及 63% ,其餘應 收帳款 之信 用 集中風險 相對並 不重大 。
  • D.本集團已逾期惟未減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六 (四)。
  • E.本集團業已發生減損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之說 明。

(3)流動性 風險

  • A.現金流 量預測 是由集 團內各 營運個 體 執 行,並由集 團財務部 予以 彙總。集團財 務部監 控集團 流動資 金需 求之預測,確 保其有 足夠 資金得以 支應營 運需要,並在任何 時候 維持足夠 之未支 用的借 款 承諾額度 。
  • B.下表係 本集團 之非衍 生 金融 負債及 衍 生 金融負 債,按相關到 期日 予以分組,非衍生 金融負 債係依據 資產 負債表日 至 到期 日之剩 餘 期間進行 分析;衍 生金融 負債係依 據資 產負債表 日至預 期到期 日 之剩餘期 間進 行 分析。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5年12月31日 1年以下 1~2年 2~3年 3~5年 5年以上
短期借款 \$ 563,683 \$ - \$
-
\$ - \$ -
應付票據 1,541 - - - -
應付帳款
(含關係人) 866,695 - - - -
其他應付款 541,159 - - - -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
內到期) 427,279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4年12月31日 1年以下 1~2年 2~3年 3~5年 5年以上
短期借款 \$ 917,151 \$ - \$ - \$ - \$ -
應付票據 219 - - - -
應付帳款
(含關係人) 882,199 - - - -
其他應付款 552,187 - - - -
長期借款
(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
內到期) 244,160 1,016,514 - - -
衍生金融負債:

民 國 105 年 1 2 月 3 1 日本公司操作之衍生金融負債為一年內到期。

  • (三)公允價值 資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經調整 )。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易發 生,以 在持續 基礎上 提供定 價 資訊之市 場。
    • 第二等級:資產 或負債 直接或 間接之 可 觀察輸入 值,但包括於 第一等 級

之報價者 除外。

第三等級 :資產 或負債 之不可 觀察輸 入 值。

2.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 允價值衡 量之金 融及非 金融工 具, 本集團依 資產及 負債之 性質、特性及 風 險及公允 價值等 級之基 礎分類, 相關資訊 如下:

105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國內基金 \$ 491,089 \$ - \$ - \$ 491,08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310,817 - 602,534 913,351 合計 \$ 801,906 \$ - \$ 602,534 \$1,404,440 10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國內基金 \$ 625,462 \$ - \$ - \$ 625,4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44,576 - 562,108 606,684 非重複性公允價值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註) 28,572 - - 28,572 合計 \$ 698,610 \$ - \$ 562,108 \$ 1,260,718

註: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規定,當待出售資產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 價值時,須按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之。

  • 3.本集團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 (1)本集團 採用市 場報價 作為公 允價 值 輸 入值(即第 一等級 )者,依工 具 之 特 性 屬 上 市 櫃 股 票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屬 開 放 型基金係 以資產 負債表 日該基 金淨資 產 價值。
  • (2)除上述 有活絡 市場之 金融工 具外,其 餘 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 係以評 價技術或 參考交 易對手 報價取 得。
  • (3)當評估 非標準 化且複 雜性較 低之 金 融 工具時,本集 團採用 廣為市 場 參與者使 用之評 價技術。此 類 金融 工具 之評價模 型所使 用之參 數通 常為市場 可觀察 資訊。遠期 外匯合 約通 常係根據 目前之 遠期匯 率評 價。
  • (4)本集團 之待處 分資產 係 採用 市場法 之 評價技術,以 市場上 最近相 同

或類似交 易之價 格對營 收比作 為可觀 察 輸入值,推算 處分群 組之公 允價值。

  • (5)評價模 型之產 出係預 估之概 算值,而 評價技術 可能無 法反映 本集團 持有金融 工具及 非金融 工具之 所有攸 關 因素。因此評 價模型 之預估 值會適當 地根據 額外之 參數予 以調整 ,根據本集 團之公 允價值 評價 模型管理 政策及 相關之 控制程 序,管 理 階層相信 為允當 表達合 併資 產負債表 中 金融 工具及 非金融 工具之 公 允價值,評價 調整係 屬適當 且必要。在評價 過程中 所使用 之價格 資 訊及參數 係經審 慎評估,且 適當地根 據目前 市場狀 況調整 。
  • 4.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無第 一等級 與 第二等級 間之任 何移轉 。
  • 5.下表列 示權益 證券於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屬於 第三等 級金融 工具之 變動:
105年度 104年度
1月1日 \$
562,108
\$ 572,621
減損損失 - ( 756)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損失 40,426 ( 9,749)
淨兌換差異 - ( 8)
12月31日 \$
602,534
\$ 562,108

註:帳列 備供出 售金融 資產未 實現評 價 損益。

  • 6.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度無自 第三等 級 轉入及轉 出之情 形。
  • 7.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負責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獨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態,並 定期覆 核, 以 確保評 價結果 係 屬合 理。
  •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之量 化資訊 及重大 不可觀 察輸入 值 變動之敏 感度分 析說明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
公司股票
\$
602,534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本淨比乘數 0.59-0.79 乘數愈高,公
允價值愈高
缺乏市場流通
性折價
27.9%~
30.6%
缺乏市場流通
性折價愈高,
公允價值愈低
104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
公司股票
\$
562,108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本淨比乘數 0.62-1.12 乘數愈高,公
允價值愈高
缺乏市場流通
性折價
18%~37% 缺乏市場流通
性折價愈高,
公允價值愈低
現金流量折
現法
加權平均資金
成本
10.74% 加權平均資金
成本愈高,公
允價值愈低
缺乏市場流通
性折價
36.00% 缺乏市場流通
性折價愈高,
公允價值愈低

9.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因 此 對 公 允 價 值 衡量係屬 合理,惟當使用 不同之 評價模 型或評價 參數可 能導致 評價之 結果不同。針對 分類為 第三等級 之金融 資產及金 融負債,若評 價參數 變動,則 對本期 損益或 其他綜 合損益 之 影響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通
性折價
± 5% \$
-
\$
-
\$
9,307
(\$
9,307)
104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通
性折價
± 5% \$
-
\$
-
\$
13,764
(\$
13,764)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請詳 附表一 。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 請 詳附表 二。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詳 附表三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無此事 項。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事項。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事項。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請詳 附表四 。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事項。

9.從事衍 生工具 交易: 請詳附 註六 (二 )。

  • 10.母 公司 與 子公 司及 子公 司 間之 業務 關係 及重 要交 易 往 來 情形 及金 額 : 請詳附表 五。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投資公 司名稱、所在 地區等相 關資訊 (不包含大 陸被投 資公司 ):請詳 附 表六。

(三)大陸投資 資訊

1.基本資 訊:請詳 附表七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易事 項:請 詳附表 八。
  • 十四、 營運部門 資訊
  • (一)一般性資 訊

現階段 LED 供應 鏈相當 冗長,從上 游原 料、單 晶、磊晶片、中 游製作 電極、 晶粒切割、晶粒測 試,到下游 固晶、打 線到封裝,最後走 入應用 端。 本公 司及子公司以產品別的角度經營業務並區分為半導體產品、系統產品、封裝產品 (LED 元件封 裝)等主 要營業 項目 , 其收 入來源之 產品類 型分述 如下:

1.半導體 事業群:

半導體產 品包括 :

  • (1)發光元 件: 目前在 LED 發光元 件上有 各種發光 波長、尺 寸大小 及不 同亮度功 率的晶 粒,皆 因應市 場客戶 需 求開發, 產品涵 蓋有 GaP、 GaAs、GaAsP 、AlGaAs、AlGaInP、InGaN 之材料對 應從紅 外線(IR)、 紅、橘、黃、綠、到藍色等之發光二極體晶粒。未 來將不 斷專注 發 光亮度及 效率之 提升,開 發更 高階、高可 靠度品質的 LED 晶粒產 品。
  • (2)感測元 件: 本公 司採用 最先進 的製程 ,也能為客 戶提供 彈性的 服務 與整體解 決方案。 力求交期 準時、品 質 穩定,以期 成為客 戶「最可 靠的夥伴」。簡而言 之,持 續致力提 升產 品品質,並 根據客 戶需要 的 規格量身 製造。致力開 發矽磊 晶晶片 技 術及研發 新製程 ,主要 產品 有檢光電 晶體、檢 光二極 體、晶粒 電阻、稽納二極 體、開關 二極體、

矽質金氧 半高功 率電晶 體。

2.系統事 業群:

系統產品 包括:

  • (1)全彩顯 示屏:運 用獨特的 科技技 術,以各 16 位元的紅、綠、藍色階, 達到最佳 化的珈 瑪曲線,使 得顯示 屏的 色彩分佈 細膩、生動, 並 同 時克服了 低階色 彩亮度 的閃爍 與干擾 效 應,讓 畫面的 呈現更 加清晰 除此之外,精準 的亮度 與色度 校正技 術 ,更能改善整體 顯示屏 的均 勻度,產 生出超 高品質 影像 , 更推出 低 功耗 ( GET ) 系列產 品具有 比競爭對 手低 50%耗 電量有 效提升 產品 壽命與降 低客戶 運營成 本。
  • (2)LED 舞台、建 築燈具:包含洗 牆燈磚、燈 條、燈串、穿 透式燈 屏,相 較於傳統 光源,此 於單一光 源裡混 合紅 光、綠光、藍光, 可應用 於 多種用途。同 時, 此系列 產品可 創造多 達上億種 色調,在創 新的系 統控制下, 可以添 加背景文 字、圖片、 影片、混合 色彩與 創造各樣 的效果。
  • (3)照明產 品:包含 路燈、投 射燈、天 井 燈、T8、LED 燈、崁 燈,採用 模 組化的設 計使拆 卸方便,獨特 散熱技 術 ,快速有效降低 光學模 組所 產生的熱 源,搭 配優良 電源模 組,轉 換 效率高 達 90%以上, 且擁有 恆定電流 輸出特 點,可降低 LED 長期 工 作衰減。其他系 統產品 還有 LED 車燈照明 、可變 資訊標 誌板、 LED 交 通燈等。
  • 3.封裝事 業群:

封裝產品 包括各 種顏色 之七段 顯示器、數碼顯示 管、以及各種 從小功 率 到大功率,根據 不同的 應用場 合、不 同 的外形尺 寸、散 熱方案 和發光 效 果,將 LED 晶粒封裝成 多種多 樣的形 式。在 LED 市場中按 封裝形 式分類 主要有 Lamp-LED、TOP-LED、Side-LED、SMD-LED、High-Power-LED、 Flip Chip-LED 等。廣 泛應用 於家電、消費、資 訊、通 信設備 的顯示 面 板及背光 源以及 室內外 特殊及 一般照 明 使用。LED 產品 有省電、指向 性 高 等 特 點 , 本 公 司 封 裝 產 品 特 點 在 於 根 據 客 戶 需 求 提 供 光 學 效 率 最 佳 化產品, 能夠達到 Light On Demand 的 目的。除 標準化 ,大 量 產製的 Lamp-LED、SMD-LED 外,針對 客製化 需 求的家電用 LED 指示燈,數碼顯 示 器 用 途 , 轉 投 資 之 興 華 電 子 提 供 客 製 化 的 多 彩 色 七 段 顯 示 器 以 表 現 各 類 圖 形 以 及 低 功 率 的 各 色 直 立 式 燈 泡 以 達 到 客 戶 需 求 的 最 佳 化 , 同 時可提供 以日亞 化學供 應的藍 光晶片 以 及螢光粉 製作 的 OBOL 系列藍 白 光產品,讓客戶 可以無 專 利侵 權疑慮 的 使用。在 照明應 用方面,本公 司 提供以紅 /藍 /綠 及 白 光 等 最 新 技 術 高 效 率 晶 片 以 及 經 過 光 學 設 計 最 佳 化的反射 杯與透 鏡組合 的封裝 產品,使 客戶可以 最低的 \$/lm 取得優 質 的照明產 品。另 外,以獨 有的高 信賴性 的驅動電 源解決 方案,加上 COB 製 程 , 可 以 提 供 適 用 於 球 泡 燈 , 筒 燈 等 室 內 照 明 使 用 的 一 體 化 光 源 模 組 。本公 司的封 裝產品結 合上游 晶片製 造的優勢,下游應 用市場的 清 楚認識,以及持 續在 LED 先進 封裝技 術 的研究發 展,可以充份 滿足客 戶 的應用需 求,以 最快的 服務提 供優質的 LED 相關產品 。

(二)部門資訊 之衡量

本集團董 事會係 以營運 部門稅 前損益 衡 量,並作 為績效評 估之基 礎,且 營 運部門之 會計政 策皆與 附註四 所述重 要 會計政策 彙總相 同。

(三)部門資訊

提供予主 要營運 決策者 之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應報 導部門 資訊如 下:

105年度

半導體事業群 系統事業群 封裝事業群 其他部門 總計
來自外部客戶
之收入 \$ 4,119,579 \$1,028,990 \$
337,364
\$
2,563
\$5,488,496
部門損益 \$
709,419
\$
88,341
(\$
25,966)
\$209,724 \$
981,518
104年度
半導體事業群 系統事業群 封裝事業群 其他部門 總計
來自外部客戶
之收入 \$ 4,107,213 \$1,224,508 \$
298,819
\$
-
\$5,630,540
部門損益 \$
558,594
\$
48,572
(\$
54,137)
\$156,247 \$
709,276

(四)部門損益 之調節 資訊

  • 1.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 與 損 益 表 內 之 收 入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方式。
  • 2.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部 門 損 益 , 與 損 益 表 內 之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益採用 一致之 衡 量方 式。

(五)產品別及 勞務別 之資訊

外部客戶 收入主 要來自 半導體、系統及 封裝產品 之銷售 業務,收 入餘額 明 細組成如 下:

105年度 104年度
半導體產品收入
發光元件 \$
1,904,538
\$ 2,166,415
感測元件 2,215,041 1,940,798
系統產品收入 1,028,990 1,224,508
封裝產品收入 337,364 298,819
其他 2,563 -
\$
5,488,496
\$ 5,630,540

(六)地區別資 訊

本公司民國 1 05 年及 104 年度 地區別 資 訊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1,940,912 \$ 2,861,547 \$ 1,844,197 \$ 2,915,778
中國大陸 1,799,665 205,655 1,976,319 307,169
其他國家 1,747,919 - 1,810,024 -
\$ 5,488,496 \$ 3,067,202 \$ 5,630,540 \$ 3,222,947

(七)重要客戶 資訊

合併營業 收入 10%以 上之客 戶:

H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甲客戶 \$
767,026
\$
700,865

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金貸 有短期融通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編號 貸出資金 是否為 本期 實際動支 與性質 業務 資金必要之 提列備抵 擔保品 資金貸與限 總限額
(註1) 之公司 貸與對象 往來項目 關係人 最高金額 期末餘額 金額 利率區間 (註2) 往來金額 原因 呆帳金額 名稱 價值 額(註3) (註4、5) 備註
0 本公司 光普電子(蘇州)
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 241,000 \$
235,060
\$ 80,500 1.5977%~
1.94833%
2 \$
-
償還借款 \$
-
\$ - \$
791,020
\$
3,164,078
1 興華電子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紹興歐柏斯光電
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應收款
-關係人
41,412 38,171 38,171 - 1 193,854 - - 193,854 21,820

註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資訊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本公司填0。

2.子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請填2。

註3:與本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10%金額為限;另與子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註4:本公司總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金額為限;另子公司總資金貸與金額以不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金額為限。

註5:本公司之孫公司興華電子工業(股)公司資金貸與曾曾曾孫公司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時,並未有資金貸與金額超限之情事,惟因近年來興華電子工業(股)公司營運績效不佳,淨值減少,致本期資金貸與金額 超限,已訂定改善計劃及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以財產擔保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編號 背書保證者 關係 背書保證限額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實際動支 之背書保證 額佔最近期財務 最高限額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屬對大陸地
(註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註2) (註3)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金額 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註3) 保證 保證 區背書保證
備註
0 本公司 光普電子(蘇州)
有限公司
3 \$ 1,582,039 \$
437,255
\$
-
\$
-
\$
-
- \$ 3,955,098 Y N Y
-
0 本公司 興華電子工業(股)
公司
3 1,582,039 80,091 79,690 45,000 - 1.01 3,955,098 Y N N
-
0 本公司 光磊科技(澳門)
有限公司
3 1,582,039 67,270 - - - - 3,955,098 Y N N
-
0 本公司 紹興歐柏斯光電
科技有限公司
3 1,582,039 201,810 193,800 158,710 - 2.45 3,955,098 Y N Y
-

註1: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資訊應分列兩表並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本公司填0。
  • 2.子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應註明最高限額之計算方法及最高限額之金額。財務報表如有認列或有損失,應註明已認列之金額。

  • 依本公司之對外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其累積對外背書保證之責任總額以不逾本公司最近財務報表淨額之50%為限,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責任總額以不逾本公司最近財務報表淨值之20%為限。
  • 1.\$7,910,195仟元x20%=\$1,582,039仟元。
  • 2.\$7,910,195仟元x50%=\$3,955,098仟元。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 有價證券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光磊科技(股)公司 股票 AXT, Inc.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24,100 \$
-
-
\$
-
光磊科技(股)公司 股票 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該公司為台灣日亞之母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0,000 416,362 0.45 416,362
光磊科技(股)公司 股票 光頡科技(股)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6,826,994 140,636 5.82 140,636
光磊科技(股)公司 股票 陸竹開發(股)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2,551,625 126,779 6.38 126,779
光磊科技(股)公司 股票 巨鎵科技(股)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3,794,000 33,889 19.00 33,889
光磊科技(股)公司 股票 信越光電(股)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000,000 25,504 10.00 25,504
光磊科技(股)公司 股票 鼎益鑫科技(股)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0,000,000 - 16.67 -
光磊科技(股)公司 股票 Action Media
Technologies, Inc.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75,000 - 1.96 -
合眾投資(股)公司 股票 光磊科技(股)公司 本公司之母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1,107,276 15,447 0.20 15,447
合眾投資(股)公司 股票 光頡科技(股)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392,120 49,277 2.04 49,277
巨鑫投資(股)公司 股票 光頡科技(股)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5,869,120 120,904 5.00 120,904
光普電子(蘇州)
有限公司
其他 餘姚市金米薩節能科技
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 15.00 -
光磊科技(股)公司 基金 元大萬泰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5,398,741 81,039 不適用 81,039
光磊科技(股)公司 基金 兆豐國際寶鑽貨幣市場
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7,346,301 91,229 不適用 91,229
光磊科技(股)公司 基金 富蘭克林華美貨幣市場
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4,448,043 45,516 不適用 45,516
光磊科技(股)公司 基金 元大得寶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5,933,683 70,661 不適用 70,661
光磊科技(股)公司 基金 群益安穩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635,397 10,155 不適用 10,155
光磊科技(股)公司 基金 統一強棒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1,224,826 20,281 不適用 20,281
光磊科技(股)公司 基金 台新1699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3,788,555 50,762 不適用 50,762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 有價證券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光磊科技(股)公司 基金 第一金台灣貨幣市場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5,355,704 \$
81,126
不適用 \$
81,126
光磊科技(股)公司 基金 第一金全家福貨幣市場
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170,700 30,164 不適用 30,164
光磊科技(股)公司 基金 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692,329 10,156 不適用 10,156

註:本公司持有AXT, Inc.之股數124仟股係屬特別股。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 之比率 光磊科技(股)公司 台灣日亞化學(股)公司 該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進貨 \$ 278,321 10.31% 120天 與一般交易相當 - (\$ 147,166) (17.77%) 無 光磊科技(股)公司 信越光電(股)公司 本公司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 銷貨 405,153 7.84% 90天 " - 86,845 5.47% " 紹興歐柏斯光電 科技有限公司 興華電子工業(股) 公司 該公司為本公司孫公司之曾孫 公司 銷貨 193,854 70.69% 90天 " - 43,492 70.18% "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備註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1 光磊科技(股)公司 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1 銷貨收入 \$ 13,237 註四 0.24%
2 興華電子工業(股)公司 光磊科技(股)公司 2 銷貨收入 16,944 註四 0.31%
2 興華電子工業(股)公司 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3 銷貨收入 27,233 註四 0.50%
2 興華電子工業(股)公司 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3 應收帳款 69,192 註四 0.64%
2 興華電子工業(股)公司 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3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8,171 - 0.35%
3 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興華電子工業(股)公司 3 銷貨收入 193,854 註四 3.53%
3 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興華電子工業(股)公司 3 應收帳款 43,492 註四 0.40%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四:銷售單價與一般公司相當,關係人授信期間為30~85天。

註五:揭露標準為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者;另以資產面及收入面為揭露方式,其相對交易不再揭露。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註
光磊科技(股)公司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開曼群島 控股公司 \$
443,110
\$ 1,120,084 14,000,000 100.00 (\$ 7,177) \$ 57,699 \$ 57,699 子公司
光磊科技(股)公司 合眾投資(股)公司 台灣 投資事業 310,300 310,300 6,494,000 100.00 163,242 75,617 70,190 子公司
光磊科技(股)公司 巨鑫投資(股)公司 台灣 投資事業 125,687 125,687 12,568,706 100.00 259,535 81,136 81,136 子公司
光磊科技(股)公司 Source Ever
Limited
英屬維京群
國際貿易 5,725 5,725 200,001 100.00 1,946 ( 58) ( 58) 子公司
光磊科技(股)公司 光磊科技(澳門)
有限公司
澳門 國際貿易 4,096 - - 100.00 18,406 ( 2,086) ( 2,207) 子公司
(註1)
光磊科技(股)公司 光頡科技(股)公司 台灣 薄膜電阻、薄膜電容、薄膜
電 桿 、 薄 膜 排 阻 、 薄 膜 排
容、薄膜混成、積體電路、
薄 膜 感 測 、 元 件 等 研 究 開
發、生產、製造及銷售
- 324,977 - - - 60,864 5,447 (註2)
合眾投資(股)公司 VML TECHNOLOGIES
B.V.
荷蘭 系統產品設計製造 37,436 37,436 6,000 25.00 1,202 7,766 1,313 採用權益法
之投資
合眾投資(股)公司 光頡科技(股)公司 台灣 薄膜電阻、薄膜電容、薄膜
電 桿 、 薄 膜 排 阻 、 薄 膜 排
容、薄膜混成、積體電路、
薄 膜 感 測 、 元 件 等 研 究 開
發、生產、製造及銷售
- 57,268 - - - 60,864 1,909 (註2)
巨鑫投資(股)公司 興華電子工業(股)
公司
台灣 半導體、積體電路、電子電
話機、照相機及各種電腦週
邊設備、薄膜式按鍵等電子
組件之製造加工及銷售
50,170 50,170 4,993,562 99.87 105,421 24,766 24,734 孫公司
巨鑫投資(股)公司 光頡科技(股)公司 台灣 薄膜電阻、薄膜電容、薄膜
電 桿 、 薄 膜 排 阻 、 薄 膜 排
容、薄膜混成、積體電路、
薄 膜 感 測 、 元 件 等 研 究 開
發、生產、製造及銷售
- 107,604 - - - 60,864 4,683 (註2)
興華電子工業(股)
公司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td.
英屬維京群
投資事業 171,332 171,332 5,100,000 100.00 ( 5,111) 4,982 7,285 曾孫公司
原始投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註
Brigh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td.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薩摩亞 投資事業 \$
168,421
\$
168,421
5,000,000 50.00 \$ 31,968 \$ 10,270 \$ 5,135 曾曾孫公司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Opto Tech
(Cayman)
Co.,Ltd.
開曼群島 控股公司 294,360 316,203 9,000,000 100.00 ( 44,376) 57,228 57,228 孫公司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Opto Grand
(Cayman)
Co.,Ltd.
開曼群島 控股公司 - 651,721 - - - ( 2,730) ( 2,730) 孫公司
Opto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td.
Everyung
Investment
Ltd.
薩摩亞 投資事業 148,910 148,910 5,000,000 50.00 31,968 10,270 5,135 曾曾孫公司
Opto Tech (Cayman)
Co., Ltd.
光磊科技(澳門)
有限公司
澳門 國際貿易 - 4,096 - - - ( 2,086) ( 121) 曾孫公司
(註1)

註1.:原由Opto Tech (Cayman) Co., Ltd. 持有光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股份轉由光磊科技(股)公司持有。

註2.:關於權益法投資下之光頡科技(股)公司處分及重分類之說明請詳附註六(六)。

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本期期初自台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 截至本期止
投資方式 灣匯出累積投 投資金額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 或間接投資 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 已匯回投資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1)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2) 帳面金額 收益 備註
光普電子(蘇州)有限
公司
研發、設計、生產超大型
平面顯示器、光電半導體
元件及其相關應用產品,
無線低功率對講機及其相
關元件之銷售並提供相關
的技術和售後服務
\$ 294,708 (2) \$
294,708
\$
-
\$ - \$
294,708
\$
57,404
100% \$
57,404
(\$ 53,505) \$
-
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
有限公司
發光二極體及發光數碼管
等電子產品之生產及銷售
317,341 (2) 317,341 - - 317,341 10,270 99.94% 10,264 63,937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即Opto Tech (Cayman) Co., Ltd. 投資光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及 Everyung Investment Ltd.投資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3)其他方式。

註2: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依間接加權持股比例認列。

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依經濟部投審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 會規定赴大陸
公司名稱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地區投資限額
光磊科技(股)公司 \$ 612,049 \$ 612,557 \$ 4,746,117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票據背書保證或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其他
光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11 - \$ - -
\$
- - \$
-
- \$ 241,000 \$ 235,060 1.5977%~
1.94833%
\$ 1,464
紹興歐柏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13,237 0.26 - - 3,352 0.21 193,800 銀行授信額
度保證
41,412 38,1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