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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WEB INFORMATION SYSTEM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3

May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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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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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0二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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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 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 称“董事会决议”)以及关于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

2、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有 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一)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20 日 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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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召集人、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 办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董事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3 年5 月19 日(周五)下午14:30 在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298 号拓维信息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5 月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5 月19 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止至2023 年5 月12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进行核 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名,代表股份数 251,189,9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19%。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 人,代表股份数 8,824,90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027%。

综上,现场参加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 计共49 名,代表股份数260,014,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7047%。其中: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为47 名,中小 投资者合计代表股份数19,997,4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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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 均具备出席大会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计票人、监票人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 由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与本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由监票人在现场宣 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律师的见证下,计票人、监票人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9,877,0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470%;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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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2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09%;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3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9,877,0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470%;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09%;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3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59,877,0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470%;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09%;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3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9,877,0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470%;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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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2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09%;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3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877,0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470%;反对 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2%;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09%;反对 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651%;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24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887,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512%;反对 1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83%;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70,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654%;反对 1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286%;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806,0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197%;反对 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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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98%;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88,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559%;反对 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81%;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8、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9,877,0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470%;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09%;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3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877,0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470%;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09%;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3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877,0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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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9.9470%;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59,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09%;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831%;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6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880,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485%;反对 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2%;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63,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304%;反对 13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651%;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45%。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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