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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WEB INFORMATION SYSTEM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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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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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kweb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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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及制度的规定,结合中小股东的反馈意见及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整体 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所处发展阶段、现金流量状 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 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 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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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kweb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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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利润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 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最近连续两个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时,公司在本年度进行 的现金股利分配累计不得超过年初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5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应以保护股 东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站在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角度,结合本章程和 公司经营、发展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目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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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等方面,认真听取全体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 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 执行,不再另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需要对本规划 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 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由董事会做出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 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 时亦同。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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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0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