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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WEB INFORMATION SYSTEM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Sep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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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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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就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 员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经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禁 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1 年9 月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 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4、公司没有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健全,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公司管理效率和 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的提高,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的提升。

因此,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 年9月6日,并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预留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二〇一一年 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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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力群 李仁发 周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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