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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7, 2026
52802_rns_2026-04-27_e15d1bd5-960f-4aa1-839c-6a92937c7a43.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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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零
股務辦理地點:231029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三號1樓
電話:(02)2515-6421
證券代號:9941
本公司已委托基保附算所辦理「股利發出電子化通知」。
股東可透過基保e手寄銀App、證券商App連接或登入基保「股東e服務」eActive平台完成註冊並發行email,股利通知將以電子方式登代紙本。(若已註冊無須重新登記)

國內
部資已付
國內部
(未重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2345號
本公司股務單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用於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將相關資料依法令之保存期限保存,特此告知。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集保結算所「股東e服務」電子投票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匯撥(變更)聲請書
| 戶號 | 戶名 | |||||
|---|---|---|---|---|---|---|
| 普通股 | ||||||
| 原登記 | 金融機構 | 金融機構代號 | 存戶帳號(含分行代號、科目、帳號、檢查號) | 原留印鑑 | ||
| (無須免等回) | ||||||
| 變更登記 | ||||||
| 原登記基保帳戶 | ||||||
| 或 | ||||||
| 基保所提供帳戶 | 證券商名稱 | 集保帳號 | ||||
| (無須免等回) | ||||||
| 變更登記 | (請填寫完 | |||||
| 登名11碼) | ||||||
| 甲種特別股 | ||||||
| 原登記 | 金融機構 | 金融機構代號 | 存戶帳號(含分行代號、科目、帳號、檢查號) | |||
| (無須免等回) | ||||||
| 變更登記 |
一、限股東本人帳戶,原登記資料無須且不變更者不須等回。
二、增資股票配發同意採(請勾選)
☐ 全部歸一戶配發(註一)
☐ 逐戶配發零股歸戶(註二)
註一:無論是否開立多戶基保帳戶,所配發股數達劃撥入股定帳戶,但基保公司如有提供最新募動帳戶,則依據最新募動帳戶辦理劃撥。
註二、如開立二戶以上基保帳戶,且皆有餘銀時,將依配發北幸分別以仟股為單位配發,而最後將零股合併至最新募動帳戶。
如二者未勾選或皆勾選,一律以註一辦理。
(115) 出席通知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常會,請即查照並將出席簽到卡寄交本人收款。
此致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請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請結餘。
※法人股東指依代表人出席者,另需撥其加蓋法人公司章之指依書。
| 股東
戶號
股東
戶名 | 年 月 日 | 親自出席簽章處 |
| --- | --- | --- |
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股務單位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115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 親自(請打√)出席簽到卡
時間:1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十時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3號一樓園頂劇場
股東戶號:
普通股持有股數:
甲種特別股持有股數:
一 受託代理人姓名:
收 股東戶名:
件 股東通訊地址: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開會通知書
一、茄竹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前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3號一樓圓頂劇場召開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九時三十分,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會議內容:
(一)報告事項:
1.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 一一四年度決算表佈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 一一四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 一一四年度營業保證情形報告。
5. 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場點情形報告。
6. 本公司向儲保人點得或處分資產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核請承認一一四年度決算表佈案。
2. 核請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 本公司與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 顯得訂「公司章程」案。
3. 解除本公司董事就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物議。
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在115年3月30日至115年5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三、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內容如下:
(一)甲種特別股:與分配股息新台幣233,937,500元,每股配股2,33937500元;
(二)普通股:與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2,521,287,195元,每股配股4,38元及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15,127,270元,增資發行新股11,512,727股,各仟股為價配股20股。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係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三)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特別股股息及普通股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股票股利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四、本次討論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就業禁止之限制,係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若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基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與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就業禁止之限制。
五、依本公司章程及甲種特別股發行條件之規定,本公司甲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為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視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故本次股東會甲種特別股股東為表決權。
六、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8日至115年5月25日止,請退登入臺灣集中恪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a服務」開算,依相關說明股票。【開說:https://stockservice.vicor.com.tw】
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委託仔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單位。
八、本次股東會召集事由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列舉之議案主要內容說明,請至公開資訊親網站(開說:https://mops.twsc.com.tw),致運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輸入本公司代號或簡稱。年度/「股東會各項議案未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查詢。
九、結合各外、特品參道,並限附股東常會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已份。敬請查照為待。
此致
董股東
俗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啓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委託書之委託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視照及公司法第177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簽到卡內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股名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請詳細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若非股東,得免須戶號)。
五、股东委託書之股东人除使用委託書視照另有規定外,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六、若基股东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七、委託書最適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單位,委託書有重覆時,以最免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八、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追詢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九、如有股東股東委託書,本公司於115年4月27日製作股名人股东資料彙總表佈備置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購入網站:https://bxx.sll.org.tw,致運「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結
結
關
郵票
231029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三號1樓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單位 收
| 委 託 書 | 一、本公司、核聯電話(二)二三五四七三七三三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
|---|---|---|---|---|---|---|---|
| 一、茄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8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 |||||||
|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 |||||||
|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 |||||||
| 1. 核請承認一一四年度決算表佈案。 | |||||||
| 2. 核請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 |||||||
| 3. 本公司與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 |||||||
| 4. 顯得訂「公司章程」案。 | |||||||
| 5. 解除本公司董事就業禁止之限制案。 | (1)股東名稱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
| 股東名稱 | |||||||
| 股東名稱 | 簽名 | ||||||
| 股東名稱 | |||||||
| 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號 | |||||||
| 股東名稱 | |||||||
| 簽名或蓋章 | |||||||
| 受託代理人 | |||||||
| 受託 |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款,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俗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08/17/0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