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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YIH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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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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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llet$ $\vdash$ 密 阎 墾 |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條款 中 信 銀 基 於 為 您 於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外 處 理 本 書 件 事 項 之 目 的 , 在 本 書 件 事 項 之 丶或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 目的存續期間 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孰後屆至者為準) 您的個人資料,將以書面丶音軌及/或電子等形式處理丶利用及/或國際傳輸,包 括但不限於揭露予公務機關或協助處理本事項之第三人。您得要求查詢丶閱覽 製給複本丶補充或更正丶停止蒐集丶處理丶利用及/或國際傳輸或刪除您的個 但中信銀可能因此無法提供您所需金融商品或服務及提前終止與您之 契約及相關服務,中信銀亦可能依法或基於風險管理等因素而得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
,就直接或間接蒐集之 |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次 ※恕不發放紀念品※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frac{1}{2}$ |
股 東 常 會 ※ | |||
|---|---|---|---|---|---|---|---|
| 曾 | 诵 | 知 | 書 | ||||
| 一、茲訂於民國103年6月12日上午9時整假台南市西門路一段660號大億麗緻酒店5樓舉行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 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二)承認事項:1.102年 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2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序 部份條文。2.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3.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 時動議。 |
|||||||
| 二、本公司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擬訂,其主要內容如下: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3.7元,俟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後,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
|||||||
| 三、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董事擔任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應取得股東會許可。經由本次股 東常會選任為本公司之董事者,如有受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 限制。 |
|||||||
| 四、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1份, |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時,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無須寄回 |
中永
(#)
雙
ထ
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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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0
$\infty$

$L = L$
| 77! Contract Contract $L = I$ $F^{-1}$ |
貴親 司103年6月12日舉行之股 股至 東常會 察照。 請 束 如股 致 此 親東 自 大德交通工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
時間: 103年6月12日上午9時整 地點:台南市西門路一段660號大億麗緻酒店5樓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
$F^-\bar{D}$ $- - -$ |
|---|---|---|---|
| $- -$ | |||
| $\Gamma = 1$ | $\sim$ | ||
| $- -$ | |||
| 後席 | 103 出 席 安 到 ╼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本公 億 |

(I)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行代理部收收入 大億交通工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777$
| 10岁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1樓(中國信託重慶大樓) | |||||||||
|---|---|---|---|---|---|---|---|---|---|
| ※銀行名稱及代號 $\mathbf{p}$ (請填寫正確) |
ゃソし | 號 | |||||||
| ---- | 銀 004 說 星 台中商銀 053 展 銀 005 明 |
本人帳號),匯 △费10元由股東股利款扣局登記匯款帳號 |
|||||||
| 庫 006 京 ô 电 007 $\overline{\phantom{0}}$ 垂 泰 |
利發放日以掛號郵寄 之票處理費合計29元由股東自 行負擔 |
[]現金股利不同意匯入原登記匯款帳號者請於103年股東常會前填妥新銀行帳號 並加蓋原留印鑑寄回中國信託代理部更正,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免寄回。 |
クロ 歪 股 |
||||||
| 泰 銀 009 新 安 光 103 原 海 011 陽 信 108 中國信託 822 台北富邦 012 板 信 118 |
銀行代號 銀行存款帳號 | 分行別 | 帳號 | 滙 | |||||
| المسامة | 留 國泰世華 013 聯 邦 803 高雄銀行 016 遠 東 805 E 兆豐國際 017 元 大 806 |
$\sqrt{5}$ | 级 田 Eä |
||||||
| 旗 021 永 豐 807 花 鑑 台 企 050 玉 山 808 |
ΊK 號 |
書 | |||||||
| 請 委託書使用須 知 |
|||||||||
|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 委 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 公司法第177條規定辦理 |
託 | 書 | 秦託人假東 | 億 | |||||
| 第 二、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 ာ 託書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 |
格一么委託 | 格式 君曰兹委託 |
號 | 簽 名 |
|||||
| 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 聯 玌 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 $\overline{\phantom{m}}$ 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 或 人者視爲委託出席。 |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 |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 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 孝 公司103年6月12日舉行之股東常會, |
國 蓋 |
||||||
| 三、委託書應由委託人於格式一 格 或格式二親自填具徵求人或 式 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 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 $\overline{\phantom{a}}$ |
寫,不得以蓋章方式 代替)為本股東代理 |
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 持 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1.102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數 |
眉 | ||||||
| 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 擇 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 理人者, 得以當場蓋章方式 $\overline{\phantom{0}}$ |
人,出席本公司103 年6月12日舉行之股 |
$\Box(1)$ 承認 $\Box(2)$ 反對 $\Box(3)$ 棄權 2.102年度盈餘分派案: |
徵 | 簽名或蓋章 | |||||
| 代替之。 四、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 用 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 户號、姓名或名稱、身分證 |
東常會,代理本股東 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 |
$\Box(1)$ 承認 $\Box(2)$ 反對 $\Box(3)$ 棄權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
|||||||
| 字號或統一編號、住址。 兩 五、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使用 委託書規則另有規定外,其 1 1 格 |
權利,並得對會議臨 | 程序」部份條文: $\Box(1)$ 贊成 $\Box(2)$ 反對 $\Box(3)$ 棄權 4.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
姓名 | ||||||
| 代理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3%。 六、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 人,所受委託之人數不得超 |
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同 (=)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 |
5.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競業 禁止之限制案: $\Box(1)$ 贊成 $\Box(2)$ 反對 $\Box(3)$ 棄權 |
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
| --- 2426 花生 () 549. |
11年1 過30人;受3人以上股東 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 使 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4倍 用 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 |
代理人收執,如因故 改期開會,本委託書 |
6.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 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
||||||
| 57D I | 股份總數之3%。 七、委託書應於開會5日前送達本 視 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 |
仍屬有效(限此一會 鸟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 | 處理之。 | ||||||
| 爲┃ 業銀行代理部;委託書送達 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 全 東會或欲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2 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爲撤銷 |
期)。 委人人億交通工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請將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 稱 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統分 限此一會期)。 此 致 |
一家 編号 |
N 5 ഥ 982928 2 2 $\overline{0}$ "IN $\infty$
(雙併)
第
聯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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