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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T Electronic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7

Feb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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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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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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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 增长,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 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 确定。

第四条 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人 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 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

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效益相适应的原则;

(二)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和构成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5 万元;非公司任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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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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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监事根据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3 万元。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 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为:在公司 任职但不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包括董事长、总裁、专职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和担任 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两种情况。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但不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职系与岗位责 任等级、能力等级,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包括固定工资 和效益工资。

固定工资包括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等,按月发放,每 — 年可调整一次,年度固定工资总额范围为人民币 5 30 万元之间。

效益工资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职位标准及岗 位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发放。效益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职位 效益工资占职位工资加绩效工资总额比例 效益工资计算公式
总裁及营销副总 30% 0.3×p×a
副总裁、总监 25% 0.25×p×a
部门经理 16.67% 0.1667×p×a

其中 p 为员工年度职位工资加绩效工资之和;

a 为个人绩效成绩形成的基本工资系数,根据分管工作的 KPI 指标考核结果计算。 第九条 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分为固定工资和经营责任奖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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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资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年 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

经营责任奖在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所下达的净利润目 标后,方可提取。

经营责任奖的基数为:(子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 — 净利润目标 数)*10%。实际发放数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其他 KPI 考 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后确定。具体公式为:

经营责任奖的发放数==经营责任奖的计提数*KPI 得分/100

第十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 薪酬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 规定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 薪酬的考核和发放

第十一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 标责任书(其中总裁、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其余人 员与总裁签订目标责任书);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总裁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将作为上述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担任子公司负责 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奖会计在年度结束后, 根据经营业绩等进行考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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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成立考 核小组,依据目标责任书对上述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确定上述人员的 年度效益工资或经营责任奖,报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确认。

第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在 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效益工资或经营奖励直至不 予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经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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