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ZZT Electronics CO., 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Apr 14, 2021
54251_rns_2021-04-14_1462e4c0-ad05-43fe-9f90-65302a5bba25.PDF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相 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149.1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总额-1,386.86万元,本年度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37.76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2021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近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投资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 例已超过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规定,公司 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截至202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求长远 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方案。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 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 2.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 年)》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截至2020年末,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2021年经营预算情 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2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增股本。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