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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T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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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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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报时间:2018年4月26日 |
|---|---|
| 保荐机构编号:Z32911001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内容 | 内容 | 内容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 66号4号楼 |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 | 街18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刘建亮、徐洋 | |||
| 项目联系人 | 邱荣辉 | |||
| 联系电话 | 0755-2395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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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券代码 | 002197 | |
| 注册资本 | 515,156,948.00元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天安工业村 | 8座3A单元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 | |
| 法定代表人 | 曾胜强 | |
| 实际控制人 | 曾胜强、许忠桂 | |
| 联系人 | 傅德亮 | |
| 联系电话 | 0755-26490118 |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6年8月12日 |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6年9月14日 |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年报披露时间 | 2018年4月24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对证通电子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审阅。未能进行事前审阅的,在 | |
|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
| 阅工作。 | |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 | |
| 督导证通电子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 | |
| 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
| 信息披露制度等。 | |
| 情况 | |
|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监督证通电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
|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督导证通电子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等。 |
| 现场检查情况 | 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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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情况;独立性和规范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需要保荐机构独立发表意见的事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项,本保荐机构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 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 无。 情况 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 无。 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未发生 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证通电子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 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证通电子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证通电子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 行对账单;在发生募集资金账户发生变更等情况时,能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证通电子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 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证通电子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 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 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 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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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及评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 参与了证通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 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证通电子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 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179,590.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39.56 万元,分别较 2017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调减 12,026.58 万元、6,483.77 万元。经过 核查,公司部分事项核算错误是导致业绩快报修正的主要原因。公司对上述问题 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
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均能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 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将证通电子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尚未完结的事项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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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建亮 徐 洋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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