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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T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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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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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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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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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18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 为133,600 万元,占公司201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的55.49%,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11,866.34 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为符合条件的产业链链条企业向银行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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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和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事项都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 年度经营情况及2019 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通过不断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较为完 整、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应了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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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管的年度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18 年度薪酬数据,其中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中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的年度薪酬数据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发放。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补充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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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映冰
孙海法
邓鸿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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