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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T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an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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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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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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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2019年1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 业园二期14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月11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分项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股份回购相关规定、副董事长的设置及决策权限 等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并增加了反收购条款的相关规定。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备案为准。
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9年1月26日 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的反收 购条款,同时结合公司薪酬制度修订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相应在《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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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1。
拟修订后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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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内容
1、第八条
修改前: 在公司任职但不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根 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包括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
固定工资包括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等,按月发放,每年可调整一 次,年度固定工资总额范围为人民币5—30 万元之间。
效益工资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职位标准及岗位绩效评价
结果计算发放。效益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 职位 | 效益工资占职位工资加绩效工资总额比例 | 效益工资计算公式 |
|---|---|---|
| 总裁及营销副总裁 | 30% | 0.3×p×a |
| 副总裁、总监 | 25% | 0.25×p×a |
| 部门经理 | 16.67% | 0.1667×p×a |
其中p 为员工年度职位工资加绩效工资之和;
a 为个人绩效成绩形成的基本工资系数,根据分管工作的KPI 指标考核结果 计算。
修改后: 在公司任职但不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具体构 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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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职位 | 岗位工资 | 绩效工资 | 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 年终奖 | 年终奖计算公式 |
|---|---|---|---|---|---|
| 管理总部高管 | 50% | 25% |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 | 25% | 年度绩效奖金×奖金系数 |
| 事业部高管 | 30% | 30% |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 | 40% | 年度绩效奖金×奖金系数 |
| 部门经理 | 50% | 25% |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 | 25% | 年度绩效奖金×奖金系数 |
其中,绩效工资与季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年终奖与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结果 挂钩。
2、第十一条(新增)
第十一条 当公司被恶意收购后,如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公司需支付其相当于其在公司任该职位 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三倍的经济补偿,上述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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