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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T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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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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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0631号
目录
| 内容 | 页次 |
|---|---|
| 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附表 | 3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0631号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3日签发了勤信审字【2026】第1472号的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证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证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证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证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证通电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证通电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证通电子公司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证通电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表: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本年金额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金额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99,121.79 | 92,509.15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261.63 | 3,743.13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3.29% | 4.05%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3,261.63 | 出租固定资产、销售材料等正常活动之外的营业收入 | 3,743.13 | 出租固定资产、销售材料等正常活动之外的营业收入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261.63 | 3,743.13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95,860.16 | 88,766.02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