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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T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Jun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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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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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288 债券代码: 112290
债券简称: 15 证通01 债券简称: 15 证通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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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
2017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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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八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 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受托管理人”)编制。 中信建投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 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 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ZZT Electronics CO.,LTD.
二、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35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发行情况
(一)第一期债券发行情况
-
1、发行主体: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简称“15 证通 01”)。
-
3、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20 亿元。
-
4、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 债券利率:6.4%,附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
6、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发行首日:2015 年 10 月 21 日。
12、起息日:2015 年 10 月 21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 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 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4、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2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5、兑付日:2020 年 10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 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形式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
18、发行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20、回售登记期: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其担 保责任范围内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鹏元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 不定期跟踪评级。
2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北京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广东华兴银行 深圳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7、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
借款,补充流动资金,调整负债结构。
-
29、质押式回购:本债券暂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
(二)第二期债券发行情况
-
1、 发行主体: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 债券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债券简称“15 证通 02”,证券代码:112290)。
-
3、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4、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 债券利率:6.0%,附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
6、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
7、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 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发行首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
12、起息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 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 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4、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3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5、兑付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 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形式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 自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
18、发行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20、回售登记期: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其担 保责任范围内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鹏元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 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
2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
承销。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北京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广东华兴银行 深圳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27、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
-
借款,补充流动资金,调整负债结构。
-
29、质押式回购:本债券暂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第二章 发行人2017年经营及财务情况
一、公司概况
-
(一)基本情况
-
1、发行人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英文名称:SZZT Electronics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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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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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简称:证通电子
-
5、股票代码:002197
-
6、注册资本:515,156,948元人民币
-
7、法定代表人:曾胜强
-
8、公司设立日期:199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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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02305L
-
10、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天安工业村8座3A单元
-
11、董事会秘书:傅德亮
-
12、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王芳
-
13、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
-
14、邮政编码:518000
-
15、联系电话:0755-26490118
-
16、联系传真:0755-26490099
1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8、互联网网址:www.szzt.com.cn
19、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电子产品,自助设备及配件, 金融机具设备,通讯设备,金融支付终端设备,办公用品,耗材的开发、销售、 租赁、维护、运营、营销推广及服务;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 LED 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风光发电设备、太阳能应用系统及相关应用工程、汽 车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节能方案咨询;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监 测、能源管理、设备维护服务及EM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进出 - 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1 101号资格证书办);设备租赁(设备租赁 范围:电子产品,自助设备及配件,金融机具设备,通讯设备);机器人系统、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电、自动化产品、物联网技术的研究研发、销售、租赁及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相关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中 心运维服务;数据库技术服务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数据中 心建设规划、运营、服务外包;云计算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以 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电子产品,自助设备及配件,金 融机具设备,通讯设备,金融支付终端设备,办公用品,耗材的生产;经国家密 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维护保养及相关技术咨询 和运营维护(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LED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风光发电设 备、太阳能应用系统及相关应用工程、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能源管理方案的设 计和实施及运营;机器人系统、智能机器人、智能机电、自动化产品、物联网技 术的生产;因特网数据传输服务和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服务;数据中心运维服务;数据库技术服务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 流程外包服务;数据中心建设规划、运营、服务外包;云计算技术及相关产品的 开发、销售和租赁。
(二)2017年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产品及服务涉及金融电子、IDC 及云计算、LED 照明三大领域,
集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259.31万元,同比减少6.31%;营业利润 3,330.39万元,同比减少38.5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309.56万元,同比 减少20.7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32,118.57万元,同比增长 12.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6,686.08万元,同比增长1.21%。
单位:元
| 2017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6年 | 同比增减 | |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1,682,593,168.29 | 100% | 1,795,906,799.75 | 100% | -6.31% |
| 分行业 | |||||
| 金融电子 | 533,555,400.07 | 31.71% | 963,416,149.40 | 53.65% | -44.62% |
| 照明电子 | 369,346,428.65 | 21.95% | 206,641,369.72 | 11.51% | 78.74% |
| 合同能源管理 | 280,947,749.79 | 16.70% | 259,392,903.69 | 14.44% | 8.31% |
| IDC业务 | 215,277,731.95 | 12.79% | 140,563,386.92 | 7.83% | 53.15% |
| 其他 | 283,465,857.83 | 16.85% | 225,892,990.02 | 12.58% | 25.49% |
| 分产品 | |||||
| 加密键盘 | 93,011,676.61 | 5.53% | 102,822,275.23 | 5.73% | -9.54% |
| 自助服务终端 | 323,413,362.04 | 19.22% | 686,845,364.81 | 38.25% | -52.91% |
| 支付产品 | 109,998,963.69 | 6.54% | 157,691,152.85 | 8.78% | -30.24% |
| LED及相关贸易 | 369,346,428.65 | 21.95% | 206,641,369.72 | 11.51% | 78.74% |
| 合同能源管理 | 280,947,749.79 | 16.70% | 259,392,903.69 | 14.44% | 8.31% |
| IDC业务 | 215,277,731.95 | 12.79% | 140,563,386.92 | 7.83% | 53.15% |
| 电子产品贸易 | 93,252,467.50 | 5.54% | 114,309,310.00 | 6.36% | -18.42% |
| 其他 | 197,344,788.06 | 11.73% | 127,641,036.53 | 7.11% | 54.61% |
| 分地区 | |||||
| 国内 | 1,535,083,687.12 | 91.23% | 1,656,230,438.03 | 92.22% | -7.31% |
| 海外 | 147,509,481.17 | 8.77% | 139,676,361.72 | 7.78% | 5.61% |
二、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12-31 | 2016-12-31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85,479.00 | 288,605.2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6,639.57 | 186,303.32 |
| 资产总计 | 532,118.57 | 474,908.57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0,707.25 | 136,895.22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513.66 | 60,697.44 |
| 负债合计 | 251,220.90 | 197,592.6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76,686.08 | 273,371.23 |
| 少数股东权益 | 4,211.59 | 3,944.6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0,897.67 | 277,315.9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32,118.57 | 474,908.57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
| 营业总收入 | 168,259.32 | 179,590.68 | ||
| 营业总成本 | 165,602.92 | 174,120.73 | ||
| 营业利润 | 3,330.39 | 5,414.92 | ||
| 利润总额 | 3,684.72 | 6,189.37 | ||
| 净利润 | 2,941.76 | 5,030.87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09.56 | 5,439.56 | ||
| 少数股东损益 | -1,367.80 | -408.70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467.34 14,680.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78.30 -44,735.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527.51 108,420.9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05.94 379.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5,624.07 78,745.72 |
||||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 -72,467.34 | 14,680.71 | |||
| -92,778.30 | -44,735.32 | |||
| 80,527.51 | 108,420.92 | |||
| -905.94 | 379.40 | |||
| -85,624.07 | 78,745.72 |
三、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状况
2017年末,货币资金减少主要是公司募集资金陆续投入,以及当期现金采购 支出导致。
2017年末,应收账款增加主要是四季度形成收入较大,相关业务尚未到约定 回款时间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2017年末,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201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主要是公司内部开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以
及EMC项目完工形成无形资产增加。
2017年末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公司位于深圳、长沙及东莞的IDC数据中心在 建工程增加所致。
(二)负债状况
2017年末,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为生产经营借入银行借 款增加所致。
2017年末其他应付款金额减少,主要系股权激励部分股份完成回购注销,冲 销员工认购款所致。
2016年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业务规模扩大,应付账款相应增加。
2016年长期应收款增加主要是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开展的LED路灯工程项 目增加所致。
(三)经营成果分析
1、收入分析
2017年公司自助服务终端实现销售收入323,413,362.0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2.91%,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虽在税务、彩票、公安、影院、电力、政务、 医疗、交通等自助应用行业领域销售有所增长,但因国有大型银行智能网点转型 的硬件建设阶段性需求回落,自助终端金融设备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自 助终端设备销售大幅下降,但照明电子和IDC板块收入较2016年有所增长,导致 公司2017年收入较2016年有所下降。
2、毛利率分析
加密键盘毛利率较2016年下降9.79%,主要原因系受到国家在银行业网络安 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域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的影响,公司销售量及产量减少,相 关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费用增加所致。
公司支付产品毛利率较2016年上升5.56%,主要原因系2017年公司通过优化
产品方案及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所致。
LED及相关贸易毛利率较上期上升10.26%,主要原因系按照明工程业务的收 入占比提高,且工程中附带照明设计和定制灯具销售导致毛利率提升。
3、费用分析
公司2017年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9.57%,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奖金增加及 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467.34万元, 较2016年下降 593.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LED照明工程及IDC云计算项目工程大幅增 加,金融电子业务收入减少,公司资金回款周期延长,加之公司四季度收入实现 较大,期末部分业务未实现销售回款所致。
2017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778.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107.39%,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司持续加大深圳、长沙、东莞的IDC数据中心 建设投入,以及使用部分货币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所致。
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527.5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5.73%,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以及公司银行 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第三章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000.00万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 求情况,其中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使用计 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32,000.00 万元,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8,000.00 万元。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公司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用途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尚有0.19万元未使用。
第四章 发行人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 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23日支付第二期利息(本期债券付息日原定为2017 年10月21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30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 年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30日支付第二期利息,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募集说明书其他 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7年8月10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已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 行了义务。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 年 6 月 19 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 398.9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 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离职导致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刘阳、王云、李洋、邹建昌、严干文、运玉平、 麦昊天、谌小琴、罗志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9.0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452.172 万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519,678,668 股调整为 515,156,948 股。
依据《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该减资事项需要召开”15证通01”和”15证通02”债券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受托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2017年7月14日, 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了公司“15证通01”和“15证通02”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 议案》。
受托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履行相关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担保人情况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担保人,经鹏元资信出具信用评级 报告综合评定,高新投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截止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出具之日,担保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未发生影响其代偿能力 的重大不利变化。担保人仍具备为本次债券提供较强的担保实力。
高新投集团2017年主要财务数据摘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深审字(2018)207号”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 总资产(万元) | 1,346,952.97 | 789,850.8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
1,119,107.66 | 655,949.44 |
| 资产负债率(%) | 16.88 | 16.95 |
| 流动比率(倍) | 9.91 | 11.57 |
| 速动比率(倍) | 9.91 | 11.56 |
| 项目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150,517.45 | 110,064.01 |
| 利润总额(万元) | 110,942.95 | 95,238.51 |
| 净利润(万元) | 83,487.27 | 70,880.53 |
| 净资产收益率(%) | 9.41 | 10.94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本金余为959.62 亿元人民币,占其2017年净资产比重为8.57。
第八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 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对证通电子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 程中,鹏元资信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受评债券存续期内证通电子发布年度报告后 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届时,证通电子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 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证通电子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 用等级。
2018年5月23日,鹏元资信对公司于2015年10月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分两期发行,第一期于2015年10月21日发行(以下简称“”15证通 01),第二期于2015年10月30日发行(以下简称“”15证通02))2017年度跟踪 评级结果为15证通01和15证通02的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在稳定。
第九章 发行人重大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如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 (万元) |
是 否 形 成 预 计 负 债 |
诉讼(仲裁)进 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 讼 (仲裁) 判 决 执 行 情况 |
|---|---|---|---|---|---|
| 1、2017年10月,上海 华东电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因工程剩余结 算款纠纷起诉本公司 子公司云硕科技 |
16,012.01 | 否 | 一审审理中 | 华东电脑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云 硕科技支付总承包合同项下剩 余工程结算款人民币13,771.79 万元及剩余工程结算款的资金 占用费人民币2,240.21 万元。 |
暂无 |
| 2、2015年4月,公司 起诉东莞东海龙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东莞豪 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39.73 | 否 | 一审判决已 生效 |
判决被告向公司返还款项 466.57万元及利息,并承担3 万元律师费。 |
正 在 执 行 中 |
| 3、2015年5月,公司 因合同纠纷起诉神州 创宇低碳技术投资(北 京)有限公司 |
2,486.36 | 否 | 目前该案件 已调解结案 |
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依据和解 协议,神州创宇应向公司支付 货款共计2,400.26万元并承担 诉讼费。 |
正 在 执 行 中 |
| 4、2017年8月,公司 因合同纠纷起诉南京 理工速必得科技有限 公司 |
2,012.14 | 否 | 已调解结案 | 本案双方已经法院调解达成和 解协议,由被告速必得确认并 分七期支付所欠公司的款项 1,908.33万元。 |
因 未 到 执 行 期 限 暂 未 执 行 |
| 5、2017年9月,晋州 市月光照明电器厂诉 公司全资子公司定州 市中标节能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
907.86 | 否 | 定州中标不 服二审判决, 于2018 年1 月向河北省 高级人民法 院提出再审 申请,法院已 于2018 年4 月受理。 |
二审判决定州中标返还晋州市 月光照明电器厂材料款 907.8645万元及利息。 |
暂无 |
| 6、2017年11月,公司 起诉杭州度联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
696.3 | 否 | 已立案 |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 款本金及违约金共691.31 万 元,并承担本案律师费和诉讼 |
暂无 |
费用。
三、相关当事人报告期内,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 发生变动。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 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7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