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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T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Jun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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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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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12288 债券简称: 15 证通
债券代码: 112290 债券简称: 15 证通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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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 2016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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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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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 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第三 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受托管理人”) 编制。中信建投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 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 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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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ZZT Electronics CO.,LTD.
二、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35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发行情况
(一)第一期债券发行情况
-
1、 发行主体: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 债券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简称“15 证通 01”)。
3、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20 亿元。
-
4、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
-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 债券利率:6.4%,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6、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 7、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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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 发行首日:2015 年 10 月 21 日。
12、 起息日:2015 年 10 月 21 日。
13、 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 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 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4、 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2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5、 兑付日:2020 年 10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6、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 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
18、 发行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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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20、 回售登记期: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1、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其担 保责任范围内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 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鹏元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 不定期跟踪评级。
24、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
2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北京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广东华兴银行 深圳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7、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 借款,补充流动资金,调整负债结构。
29、 质押式回购:本债券暂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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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期债券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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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主体: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5 证通 02”,证券代码:112290)。
3、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4、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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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券利率:6.0%,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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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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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 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 发行首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
12、 起息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
13、 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 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 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4、 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30 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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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5、 兑付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6、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 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
18、 发行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20、 回售登记期: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1、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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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其担 保责任范围内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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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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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鹏元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 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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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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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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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北京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广东华兴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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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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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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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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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补充流动资金,调整负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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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质押式回购:本债券暂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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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行人2016年经营及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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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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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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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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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文名称:SZZT Electronics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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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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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简称:证通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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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代码:0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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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519,678,668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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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曾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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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设立日期:199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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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0230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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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天安工业村8座3A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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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董事会秘书:许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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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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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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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邮政编码: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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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联系电话:0755-264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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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联系传真:0755-2649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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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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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互联网网址:www.szzt.com.cn
19、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电子产品,自助设备及配件, 金融机具设备,通讯设备,金融支付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租赁、维护、 运营、营销推广及服务;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 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维护、保养及相关技术咨询和运营维 护(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LED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风光发电设备、太 阳能应用系统及相关应用工程、汽车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能源管理方 案的设计和实施及运营;节能方案咨询;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监测、 能源管理、设备维护及EM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具 体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1-101号资格证书办)。设备租赁(设备租赁范围:电子 产品,自助设备及配件,金融机具设备,通讯设备)。(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2016年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金融电子业务、IDC业务、LED照明电子业务。金融电子 业务是公司成立至今的核心业务,公司从2009年开始从事LED照明电子业务, 2015年公司进入IDC及云计算行业,成为产品及服务涉及金融电子、IDC及云计 算、LED照明三大领域,集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 企业。
2016年,公司保持较快的经营业绩增长速度,实现营业收入179,590.68万元, 同比增长59.29%;营业利润5,414.92万元,同比减少36.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5,439.56万元,同比减少33.3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474,908.57万元,同比增长61.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3,371.23万元,同 比增长126.91%,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3.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净资 产收益率为2.87%。
单位:元
| 2016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5 年 | ||
|---|---|---|---|---|---|
| 占营业收入 | 占营业收入 | 同比增减 | |||
| 金额 | 金额 | ||||
| 比重 | 比重 | ||||
| 营业收入合计 | 1,795,906,799.75 | 100% |
1,127,441,401.54 |
100% |
59.29% |
| 分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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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电子 | 963,416,149.40 | 53.65% |
735,890,593.20 |
65.27% |
30.92% |
|---|---|---|---|---|---|
| 照明电子 | 206,641,369.72 | 11.51% |
202,673,051.26 |
17.98% |
1.96% |
| 合同能源 | 259,392,903.69 | 14.44% |
20,826,678.29 |
1.85% |
1,145.48% |
| IDC业务 | 140,563,386.92 | 7.83% |
15,293,702.03 |
1.36% |
819.09% |
| 其他 | 225,892,990.02 | 12.58% |
152,757,376.76 |
13.55% |
47.88% |
| 分产品 | |||||
| 加密键盘 | 102,822,275.23 | 5.73% |
122,473,464.91 |
10.86% |
-26.94% |
| 自助服务终端 | 686,845,364.81 | 38.25% |
343,214,457.07 |
30.44% |
100.12% |
| 支付产品 | 157,691,152.85 | 8.78% |
229,954,083.13 |
20.40% |
-31.42% |
| LED及相关贸易 | 206,641,369.72 | 11.51% |
202,673,051.26 |
17.98% |
1.96% |
| 合同能源管理 | 259,392,903.69 | 14.44% |
20,826,678.29 |
1.85% |
1,145.48% |
| IDC业务 | 140,563,386.92 | 7.83% |
15,293,702.03 |
1.36% |
819.09% |
| 电子产品贸易 | 114,309,310.00 | 6.36% |
41,151,934.00 |
3.65% |
177.77% |
| 其他 | 127,641,036.53 | 7.11% |
151,854,030.85 |
13.47% |
-0.02% |
二、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12-31 | 2015-12-31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88,605.25 | 178,822.7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6,303.32 | 115,406.89 |
| 资产总计 | 474,908.57 | 294,229.67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6,895.22 | 115,419.1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697.44 | 54,390.32 |
| 负债合计 | 197,592.67 | 169,809.5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73,371.23 | 120,477.72 |
| 少数股东权益 | 3,944.67 | 3,942.4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7,315.90 | 124,420.1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74,908.57 | 294,229.67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 营业总收入 | 179,590.68 | 112,744.14 |
| 营业总成本 | 174,120.73 | 104,109.55 |
| 营业利润 | 5,414.92 | 8,533.55 |
| 利润总额 | 6,189.37 | 9,358.50 |
| 净利润 | 5,030.87 | 8,165.1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439.56 | 8,1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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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损益 -408.70 5.8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80.71 | -4,865.4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735.32 | -42,392.3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420.92 | 57,154.42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79.40 | 226.9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8,745.72 | 10,123.60 |
三、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状况
2016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40,772.37万元,较上年末增加90,319.05万 元,主要系:公司2016年9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15.11亿元导致货币资金增 加。
2016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公司位于南沙的IDC数据中心在建 工程转固导致房屋建筑物及专用设备增加所致。
2016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主要是公司新增位于长沙及东莞的土地使 用权导致无形资产增加。
2016年末在建工程减少主要是公司南沙数据中心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减 少所致。
(二)负债状况
2016年末,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金额减少,主要系子公司云硕科技归还了少数股东借款 所致。
2016年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业务规模扩大,应付账款相应增加。
2016年长期应收款增加主要是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开展的LED路灯工程项 目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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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9,590.68万元,与上年度同期增长59.29%,主 要原因为:(1)公司自助服务终端实现销售收入68,684.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100.12%,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给建设银行的服务于银行网点转型的智能化自 助金融设备增加所致;(2)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5,939.29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145.48%,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河北、贵州、河南等多地开展了 道路照明改造和景观亮化项目,导致收入增长所致;(3)公司IDC业务实现销 售收入14,056.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9.09%,主要原因系控股子公司云硕科 技位于广州南沙的IDC数据中心投入运营。
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39.56万元,与上年度同期 下降33.33%,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金融电子业务的综合毛利率较2015年同期下 降,二是公司各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
公司金融电子业务 2016 年的综合毛利率为 20.42%,较 2015 年同期下降 12 个百分点,由于公司金融电子业务毛利率下降,导致公司 2016 年毛利总额较 2015 年仅增加 0.78 亿元,低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公司金融电子业务综合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公司 2016 年第四季度 公司中标建行智慧柜员机项目,由于合同金额较大,交期紧张,产品材料成本和 加工成本较高,拉低公司自助服务服务终端整体毛利率。②公司支付产品本年度 的主要销售品种为金融 POS 产品,产品方案成本较高,主要销售对象为第三方 支付机构,销售价格较低,导致公司支付产品毛利率下降较大。
公司 2016 年销售费用 1.36 亿元,较 2015 年增加 0.34 亿元,同比增长 32.82%; 管理费用 1.44 亿元,较 2015 年增加 0.35 亿元,同比增长 31.44%;财务费用 0.40 亿元,较 2015 年增加 0.20 亿元,同比增长 100.30%。各项费用的增长比例均高 于公司毛利的增长比例。主要原因系:①公司自助服务终端产品销售增长,导致 产品运输费用、广告费用增长,同时售后维护人员增加,导致相应的人工支出增 加;②公司 2016 年利用服务银行网点转型的智能化自助金融设备的产品优势, 积极开展城商行、农商行的智慧网点转型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公司非现金业 务综合处理平台、特色业务处理平台、社区 O2O 金融服务平台的持续业务推广, 导致费用支出增加;③公司为了产品和新业务推广,研发投入较 2015 年增长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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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④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资金需求增加,尤其是 LED 照明业务和 IDC 业务,资金投入较大,导致公司借款增加,各项利息费用支出增加。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80.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401.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强销售回款工作,销售回款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272,741.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56%,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888,316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151,160.1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 164,320.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7.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履约保 函的保证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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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000.00万元,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 求情况,其中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使用计 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32,000.00 万元,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8,000.00 万元。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公司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用途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39,739.77万元,尚有9.34万元未使用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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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发行人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 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21日支付第一期利息,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9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 年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31日支付第一期利息(本期债券付息日原定为2016 年10月30日,因10月30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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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募集说明书其他 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6年8月26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已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 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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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6 年 6 月 21 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中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练翔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48 万股、刘海荣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36 万股、张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24 万 股、马兴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36 万股、魏左良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24 万 股、谭百灵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36 万股、齐彦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36 万 股和因死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楼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24 万股,八 人共计 24.6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426,036,752 股调整为 425,790,352 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400 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 426,036,752 股的 0.0578%,回购价格为 4.5338 元/股。
依据《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该减资事项需要召开”15证通01”和”15证通02”债券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受托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2016年7月13日, 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了公司“15证通01”和“15证通02”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 议案》。
受托管理人在报告期内履行相关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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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次公司债券担保人情况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担保人,经鹏元资信出具信用评级 报告综合评定,高新投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截止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出具之日,担保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未发生影响其代偿能力 的重大不利变化。担保人仍具备为本次债券提供较强的担保实力。
高新投集团2016年、2015年主要财务数据摘自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利安达审字[2017]粤A2070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 总资产(万元) | 789,850.84 | 820,240.4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万元) |
655,949.44 | 639,623.84 |
| 资产负债率(%) | 16.95 | 22.02 |
| 流动比率(倍) | 11.57 | 3.88 |
| 速动比率(倍) | 11.56 | 3.87 |
| 项目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110,064.01 | 93,401.72 |
| 利润总额(万元) | 95,238.51 | 81,651.46 |
| 净利润(万元) | 70,880.53 | 60,662.15 |
| 净资产收益率(%) | 10.94% | 12.31% |
鹏元资信于2016年9月27日将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由AA+上调至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本金余为 1,157.73亿元人民币,占其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比重为1,7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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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 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对证通电子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 程中,鹏元资信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受评债券存续期内证通电子发布年度报告后 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届时,证通电子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 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证通电子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 用等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将公司15证通01和15证通02的债 券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A。本级别的定义为本期债券债务安全性极高,违 约风险极低。
2017年6月8日,鹏元资信对公司于2015年10月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分两期发行,第一期于2015年10月21日发行(以下简称“”15证通01), 第二期于2015年10月30日发行(以下简称“”15证通02))2016年度跟踪评级结 果为15证通01和15证通02的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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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发行人重大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如下:
| 诉讼(仲裁) | |||||
|---|---|---|---|---|---|
| 涉案金额(万 | 是否形成预 | ||||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判决执行情 | ||
| 元) | 计负债 | ||||
| 况 | |||||
| 目前案件一审 |
|||||
| 1、2016年6月上海 | |||||
华东电脑股份有限 |
已判决,云硕科 |
一审法院判令云硕科技应向 | |||
| 公司因合同纠纷起 |
10,793.19 | 是 |
技向高级人民 | 原告华东电脑支付工程款人 |
暂无 |
| 法院提起上诉 | |||||
| 诉本公司控股子公 |
, 二审开庭尚未 |
民币10,590.32万元及利息。 | |||
| 司云硕科技 | 判决。 | ||||
| 一审法院判令驳回原告云硕 | |||||
| 科技的诉讼请求(请求依法 | |||||
| 判令华东电脑完成设备安装 | |||||
| 2、2016年9月,控 | 目前案件一审 | 工程,替换不符合设计要求 | |||
| 股子公司云硕科技 | 已判决,公司向 | 的设备并通过项目终验合 | |||
| 因合同纠纷起诉上 | 6,951.43 | 是 |
高级人民法院 | 格;承担逾期违约金和一次 | 暂无 |
| 海华东电脑股份有 | 提起上诉,目前 | 性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 |||
| 限公司 | 未有判定结果。 | 69,514,255.85元,违约金在 | |||
| 结算款中扣除)。由于该案件 | |||||
| 二审尚未开庭,暂无法估计 | |||||
| 本次诉讼的影响 | |||||
| 3.2、3.3和3.4的案件为该案 | |||||
| 目前案件一审 | 件反诉案件,法院已将本案 | 已经终审判 | |||
| 3.1、上海善彩科技发 | 已判决,公司向 | 和3.2、3.3、3.4共4个案件 | 决,维持原 | ||
| 展有限公司起诉本 | 646.06 | 否 |
高级人民法院 | 合并审理,并出具一审判决 | 判,公司近 |
| 公司 | 提起上诉,二审 | 书,具体判决结果请参看诉 | 期将执行法 | ||
| 审理中。 | 讼中3.2、3.3和3.4案件的一 | 院判决。 | |||
| 审结果。 | |||||
| 一审判决解除上海善彩与证 | |||||
| 通电子签订的《框架协议 | |||||
| 书》,解除上海锦彩与证通电 |
|||||
| 3.2、公司起诉上海善 | 子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
||||
| 彩科技发展有限公 | 目前案件一审 | 原告退还被告上海锦彩已支 | 已经终审判 | ||
| 付的货款110万元,被告上 |
|||||
| 司、上海高昌房地产 | 已判决,公司向 | 决,维持原 | |||
| 发展有限公司、上海 | 1,643.4 | 否 |
高级人民法院 | 海善彩退还原告证通电子彩 | 判,公司近 |
| 票自助终销售端机982台 | |||||
| 金恒房地产开发中 | 提起上诉,二审 | 。 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公 |
期将执行法 | ||
| 心、上海北外滩地产 |
审理中。 | 院判决。 | |||
| 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 |||||
| 置换有限公司 | 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 | ||||
| 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9 | |||||
| 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 的终审判决。 | |||||
| 3.3、公司起诉上海善 | 目前案件一审 | 一审判决解除上海善彩与公 | 已经终审判 | ||
| 彩科技发展有限公 | 已判决,公司向 | 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书》和 | 决,维持原 | ||
| 司、上海高昌房地产 | 475.45 | 否 |
高级人民法院 | 《设备采购合同》;公司退还 | 判,公司近 |
| 发展有限公司、上海 | 提起上诉,二审 | 上海善彩已支付的货款 | 期将执行法 | ||
| 金恒房地产开发中 | 审理中。 | 59.431万元,上海善彩退还 | 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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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上海北外滩地产 | 原告证通电子彩票自助销售 | ||||
|---|---|---|---|---|---|
| 置换有限公司 | 终端机491台。驳回公司其 | ||||
| 他诉讼请求。 | |||||
| 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 |||||
| 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 | |||||
| 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 | |||||
| 19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 | |||||
| 判的终审判决。 | |||||
| 一审判决解除上海善彩与公 | |||||
| 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书》;解 | |||||
| 除上海善彩、深圳智拓联科 | |||||
| 3.4、公司起诉上海善 | 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签订 | ||||
| 彩科技发展有限公 | 的《设备采购合同》;公司退 | ||||
| 司、上海高昌房地产 | 目前案件一审 | 还被告上海善彩已支付的货 | 已经终审判 | ||
| 发展有限公司、上海 | 已判决,公司向 | 款57.7万元,上海善彩退还 | 决,维持原 | ||
| 金恒房地产开发中 | 470.83 | 否 |
高级人民法院 | 公司彩票自助销售终端机 |
判,公司近 |
| 心、上海北外滩地产 | 提起上诉,二审 | 500台。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 | 期将执行法 | ||
| 置换有限公司、深圳 | 审理中。 | 求。 | 院判决。 | ||
| 智拓联科技有限责 | 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 ||||
| 任公司 | 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 | ||||
| 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 | |||||
| 19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 | |||||
| 判的终审判决。 | |||||
| 一审判决被告神州创宇方向 | |||||
| 目前案件一审 |
|||||
| 本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等 | |||||
| 4、公司起诉神州创 | 已判决,被告向 |
共计2,486.36万元,查封、 | |||
| 宇低碳技术投资(北 |
2,486.36 | 否 |
深圳市南山区 | 冻结其相关资产。 | 暂无 |
| 人民法院提出 | |||||
| 京)有限公司 | 反诉,目前尚未 | 神州创宇向深圳市南山区人 | |||
| 判决。 | 民法院提出反诉,目前尚未 | ||||
| 判决。 | |||||
三、相关当事人报告期内,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 发生变动。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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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6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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