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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mold Enterprise Corp.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8, 2026
51868_rns_2026-04-28_54e56448-1d74-404a-825c-5b8ef1ca4b4a.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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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本公司發行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業主要內容
●發行總額: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15,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發行普通股1,500,000股。
二、發行條件:
- 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償配發員工。
- 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 既得條件:
(1) 既得標準: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屆滿下送時程仍在職,並達成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公司績效及個人績效二項皆要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 對象 | 公司績效 | 個人績效 | 年限/比率 |
|---|---|---|---|
| 中高階主管及關鍵人才 | 1.公司前一年度EPS優於(含)5元,整體權重100%。 | 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均在A(含)以上 | 滿一年:30% |
| 2.公司前一年度EPS介於5-3.5(含)元,整體權重50%。 | 滿二年:30% | ||
| 3.公司前一年度EPS低於3.5元(不含),整體權重0%。 | 滿三年:40% |
(2) 違規處理:
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本辦法、信託契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相關合約約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議約及簽訂),或其他本公司規定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上送時間如遇假日,則提前至前一營業日辦理。
-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 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 留職停薪: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3) 一般死亡: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 職業災害:
A. 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休職: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於離職日既得,惟針對已確認公司營運、個人績效目標達成程度的既得年度,各該年度可既得之實際股份,需依發行辦法所定之既得條件計算之;針對無法確認公司營運、個人績效目標達成程度的既得年度,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全數既得。
B. 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員工死亡時,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完成必要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惟若員工死亡時,針對已確認公司營運、個人績效目標達成程度的既得年度,各該年度可既得之實際股份,需依發行辦法所定之既得條件計算之;針對無法確認公司營運、個人績效目標達成程度的既得年度,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全數既得。
(5) 調職:
如員工諮詢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本項第一款「一般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6) 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股數:
- 於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1項規定認定之)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 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常數、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通過,惟其經理人身分或其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亦其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 單一員工其得獲配之股數限制,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辦理。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留任本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轉輝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假設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僅新台幣108元擬制計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定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新台幣162,000仟元。暫估115年至118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2,024仟元、53,951仟元、54,098仟元及31,927仟元。
- 對公司每股盈餘轉輝情形:
以本公司115年4月14日加權或通在外普通股股數144,268,604股計算,暫估其據115年至118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15元、0.37元、0.37元及0.22元。
- 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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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33號5樓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582)
股務代理人中鐵信託商業推行代理部
客服專線:(02)6636-5566

(現向郵局當口交易)
股東 台啓

開 會 通 知 書
一、茲行於民國115年5月29日上午9時暫時新北市新莊區雙鳳路75號6樓(牡丹心活動中心)(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8:30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舉行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會通出簽事由:(一)報告事項:1.114年度營業額次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及其表報告,2.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1.53年度事項:1.各股114年度及其表發覽,2.各股114年度盈餘分配覽,1.53付結事項: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覽,2.本公司發行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僅舉事項:本公司及同董事簽,(五)其他事項:本公司第十七屆新任董事提案禁止责任免除案,(六)結時動議。
二、盡辦分配現金能利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
三、本公司發行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無關說明請參閱【附件】:
四、1. 本次股東會董事應遵人教「董事七人(含國立董事四人)」
-
為提名制之經理人及事:【董事:陳紀鈞、張詢琪、雷時銘資股份有限公司】;【國立董事:張士光、謝兆和、邱輝欽、李詢琪】
-
各經理人之章程暨章程競爭對之意向明說為:【https://nagazines.com.cn/】
五、依公司法第173條規定應按照其主要內容重於公開資訊服務法、查詢明說為:【https://nagazines.com.cn/】
六、實際簽訂購買信託契約要書時,請於「信託簽到中」上簽名或還簽後,於開會當日應注意場面理解到目前公司信託契價。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是章,並提請受託代理人經主及統訟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鐵信託商業推行代理部,以為章發出原簽到令予受託代理人。
七、如有股東敗在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30日製作敗在人股本資料彙填表面報器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故查詢,可直接請於網站http://www.115.com.cn/。委託書公告資料有聲查詢,並按「國立臺灣開發辦法」之規定報警辦公室4月15日營運決審,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5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止,請注意入臺後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制限公司「股東會電子股票中外」【https://stocksarrings.ldocument.com】,依地價說明操作之。
九、若賦予股東如離職且股東科賦予,可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信條法人信託網站下載仲賦予總共。
十、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鐵信託商業推行代理部」。
十一、裁減、處罰辦理為非
此致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報表
115 出席簽到卡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舉行之股東常會,請簽照。
此致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尹號
股東:尹志
親自出席簽章處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時間:115年5月29日上午9時整
地點:新北市新莊區雙鳳路75號6樓(牡丹心活動中心)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信錦
紀念品領取說明
一、股東會紀念品:7-ELEVEN商品卡100元。
二、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領取紀念品時,請於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徵求股數限壹仟股(含)以上】自115年4月29日起至5月21日止洽徵求人之徵求場所辦理(股東辦理股東會委託書及領取紀念品事宜,請依各徵求場所之營業時間內前往洽辦,例假日除外,各徵求場所得視徵求狀況提早結束徵求),恕不斬等及補發。徵求場所自115年4月28日起拜免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網站(https://ecorp.cthcbank.com/cts/index.jsp)或利用客服語音專線(02)6636-5566按股票代號:1582查詢。
三、紀念品發放原則:股東持股不限股數,均予發放紀念品。
(1)紀念品於開會當天會議結束前會場發放。
(2)接電子投票之股東,紀念品領取方式:
人對象:限己於115年4月29日至5月26日完成電子投票之股東。
B.攜帶文件:股東會出席通知書或身分證明文件。
C.領取期間及地點:自115年6月1日起至6月3日止(每日900至17:00)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70號)領取,恕不斬等及補發。
信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人彙總名單 股東常會日期115年5月29日
| 徵求人 | 委任股東 | 與支持董事被選舉人名單 | 董事被選舉人之經營理念 | 徵求場所名稱或所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名稱 |
|---|---|---|---|---|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簡稱:凱基證) | ||||
| 凱基証 | ||||
| 凱基證券/凱基証券/凱基證券/凱基証券) | 陳和郎 | |||
| 陳建源 | ||||
| 富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陳和郎 | ||||
| 薛淑娟 | ||||
| 富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以提升企業價值為核心,拓展產品應用領域,強化整體獲利能力。 | |||
| 2.重視人才培育與地域發展,建構優質工作環境,提升整體經營動能。 | ||||
| 3.導入永續發展理念,積極推動ESG策略,兼顧環境保護與企業社會責任。 | 1.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樓,5樓 | ||||
| 電話:03-2589-2999 |
2.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徵求場所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1巷22號
電話:02-2521-2335
3.長揽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徵求場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80號B1
電話:02-2388-8750 |
※開徵求1,000股(含)以上
全台徵求場所傳報徵求狀況提早結束徵求
※1.以上資料依最重總資料,股東如須查詢詳細資料請參照本結束通知書上表明公告日報或證基會網站(http://free.sfi.org.tw/)查詢。
※貴股東如新增或變更匯款帳號時,請於出列「結束股利匯銀申請書」內填妥本人存款帳號並加蓋印章後,恕股東常會前寄回。
| 戶名 | | 地一編號
(身分證字號) | | | | | 戶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行事項 | 與其他股東相關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股東姓名 | (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東姓名 | (註2)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東姓名 | (註3) | | | | | | | | | | | | | | | | | | |
委託書領表須知
委託書領取於領取信件的股票類別及委託信本股東與股東的股東所在股東為之,並由本部代理商業股東會同委託者為委託股東所持有,委託委託代理股東會同委託者為委託股東所持有,並由委託代理股東會同委託者為委託股東所持有,並由委託股東會同委託者為委託股東所持有,並由委託股東會同委託者為委託股東所持有。
二、委託書領取於股東所持有之股東,其所持股東等,於委託本部股東委託股東,不得持股,並得委託股東所持股東,委託股東所持股東,於委託股東會同委託股東,不得持股,並得委託股東所持股東,委託股東所持股東,於委託股東會同委託股東,不得持股。
三、委託書領取於股東所持有之股東,其所持股東等,於委託股東會同委託股東,不得持股。
四、委託書領取於股東所持有之股東,其所持股東,於委託股東會同委託股東,不得持股。
五、委託書領取於股東所持有之股東,其所持股東,於委託股東所持有,並由委託股東所持股東,於委託股東會同委託股東,不得持股。
六、委託書領取於股東所持有之股東,其所持股東,於委託股東所持股東,於委託股東所持股東,於委託股東所持股。
| 委託書 | 委託人 | 徵求或蓋章 |
|---|---|---|
| 一、股東姓名 | 1.本部經董事會或經理(為本股東代理人,由股東持有) | |
| 2.持有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中,代理人兼經下列股權行使: | ||
| 股東股權: | ||
| (1)(代理本股東經董事會或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 | ||
| (2)(代理本股東經董事會或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 | 1.本部經董事會或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理經 |
表述
本表是動態列表,並非出處,而是出處未提及。
| 股東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
| 股東 |
| --- |
| 本部(聯勤專線公關各種) |
| 股東(信託) |
| 股東(信託) |
| 股東(信託) |
| 股東(信託) |
表決
本人有意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並不得持股,並得以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的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別及股東,於本人所持股票類
| 股東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
| 股東 |
| --- |
| 本部(聯勤專線公關各種) |
| 股東(信託) |
| 股東(信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