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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 AGM Information 2019

Jul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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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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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206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 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一
中華民國○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0

目 錄

目 錄
壹、 會議程序---------------------------------------------------- 2
貳、 會議議程--------------------------------------------------- 3
參、 報告事項---------------------------------------------------- 4
一、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4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13
三、本公司一○七年度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報告------------------- 14
肆、 承認事項---------------------------------------------------- 15
一、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5
二、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 28
伍、 討論事項---------------------------------------------------- 30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30
二、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35
三、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59
陸、 臨時動議---------------------------------------------------- 61
柒、 散會-------------------------------------------------------- 61
附錄一 公司章程---------------------------------------------------- 62
附錄二 股東會議議事規則-------------------------------------------- 68
附錄三 全體董事持股狀況-------------------------------------------- 70

1

壹、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八年股東常會會議程序

  • 一、 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股份總數)

  • 二、 主席致詞

  • 三、 報告事項

  • 四、 承認事項

  • 五、 討論事項

  • 六、 臨時動議

  • 七、 散會

2

貳、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八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 一、 時間: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

  • 二、 地點:新竹縣湖口鄉三民路19 號(本公司活動中心)

  • 三、 報告出席股數

  • 四、 主席致詞

五、 報告事項

  • (一) 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 本公司一○七年度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報告。

  • 六、 承認事項

  • (一) 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 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

七、 討論事項

  • (一)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二)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三)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八、 臨時動議

  • 九、 散會

3

參、 報告事項

一、 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一) 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一○七年度銷售淨額為 22,621,007 千元,相較一○六年度23,220,089 千元,減
少2.58%。

(二) 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一○七年度營收
淨額預算

一○七年度營收
淨額實績

差異
達成率(%)
機車 13,399,915
12,550,302

(849,613)
93.66%
汽車 8,716,062
7,958,338

(757,724)

91.31%
其他 2,030,650
2,112,367

81,717

104.02%
合計 24,146,627
22,621,007

(1,525,620)

93.68%

(三)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 財務收支:

  • 一○七年度營業收入淨額22,621,007 千元,營業成本20,117,951 千元,營 業費用2,240,054 千元,營業淨利263,002 千元,營業外收支淨利934,236 千元,稅前淨利 1,197,238 千元。

2. 獲利能力分析:

2. 獲利能力分析:
項 目 107 年 106 年
資產報酬率(%) 4.03 2.12
股東權益報酬率(%) 8.06 3.67
純益率(%) 4.59 2.19
每股盈餘(當期)(元) 1.26 0.60

4

(四)研究發展狀況

1. 機車

  • (1)一○七年度量產上市新機種:

  • A.『FNXBT』(內銷)

機種簡介

針對台灣市場推出的高價125c.c.速克達。滿足市場對於引擎技術與行車安
全機能的要求,以跳脫日系風格而以歐式寬體設計車體,帶給市場世界美
學的新詮釋。搭載全新設計引擎與車架設計,並採用LED 大燈結合 U 型定
位燈與投射式 LED 前方向燈設計,提供車款絕佳照明與行車指向,同時搭
配迴圈式 LED 尾燈結合後方向燈的一體設計,前後呼應的 U型意象識別
,呈現出創新的獨特性。配備啟動馬達與發電機合而為一的Z.R.S.G.先進
引擎技術以及經過機密計算力學平衡的車架設計的A.L.E.H.系統,提供相
較於市場同級車較低油耗以及更穩定的過彎性能,提供嶄新的靈活操控快
感。

產品定位

25-35歲品味男性為主要消費客層,訴求高質感、高品味、以流線前衛的外
觀結合高效能引擎帶來絕佳運動特性的產品,滿足高價消費市場的選擇。
  • B.『VEGA』(內銷)

機種簡介

以個性、獨特且不同以往的質感全新外型,吸引目標客層的注目度,並以
SCM車體大小搭配125cc.引擎動力,能提供更輕巧的車體重量及充沛動力
;全車的燈具皆採用LED 燈系,大幅提高日/夜間的行車安全也強化造型
寫意,提供便利貼心的配備(如USB、Smart Open 整合式開關、光感應式儀
表等),讓用車體驗更加貼近生活,提升了產品實用性。

產品定位

18-29歲的年輕男、女性使用者為主,重視產品的造型與車色、車體輕巧窄
小,產品除了需要具備質感外型及動力性能之外,穩定騎乘的安全性與便
利貼心的配備也是能加分的產品性能。
  • C.『WOO 母親節特仕版』(內銷)

機種簡介

針對母親節檔期推出限量特仕版,利用兩款雙色搭配(醇酒紅/金伯朗、珍
珠白/丁香紫)、並新增鋁材產品名emblem 來增加質感,與一般版的車色做
區隔,豐富了WOO的另一種產品面向,同時配合母親節檔期的行銷操作也
增加了產品的話題性。

5

產品定位

30-44歲的女性輕度使用者為主,具有接送人與載物的需求,重視產品的經
濟實用性,因此產品的車價、車體輕巧、外型及置物空間為重要的產品特
性。
  • D.『Jet S 4V125 ABS 跳色版及賽道特仕版』(內銷)

機種簡介

針對台灣市場推出的12吋運動速克達,重視造型與操控性,傾角與引擎高
轉動力領先市場。推出黑/紅、藍/白、黑/綠配色的跳色CG及承襲TSR冠
軍賽車塗裝的賽道特仕版,採燈內塗裝、避震器與輪圈跳脫傳統深色系的
大膽配色,帶領市場潮流,吸睛力十足,也是125c.c.ABS 款式銷售冠軍。

產品定位

18-24歲年輕男性、學生。重度使用者,常跑山、兜風,有高比例的車主會
改裝。重視產品的外觀造型、操控性。
  • E.『野狼傳奇 125』(內銷)

機種簡介

針對台灣市場推出的125c.c.流行排檔車。復刻經典野狼125排檔機車並加
上新復古的流行元素設計,諸如:復古色彩two-tone 雙色烤漆、砲彈雙圓
錶、晶鑽圓燈、鋼絲幅條輪圈、喇叭排氣管及毛毛蟲座墊…等,彰顯狼族
騎士獨特風格精神。

產品定位

  • 18-24歲年輕學生及社會新鮮人為主要族群,喜歡簡單的加改裝,創造與眾 不同的野狼精神。

  • F.『JOYMAX Z』(內外銷)

機種簡介

針對台灣及歐洲Cruiser 市場推出的300c.c.中價位速克達。造型風格採用
Agile風格為主軸,將都市用車的實用性融合戶外休閒的運動性,再整合
市場對簡潔外型的偏好向度,增強整車呈現簡單靈活取向用車的機能,開
創出一個最值得入手的 Cruiser 功能用車。其他貼心實用的便利設計:手
動可調式風鏡、QC 2.0版USB快充充電座、後座乘客飛旋腳踏板設計、滿
足舒適雙載的人體工學坐墊、滿足兩頂全罩式安全帽的坐墊下置物空間並
配置照明燈、以及三段可調後避震器等便利性配備。

產品定位

35-45歲男性上班族,重視外型及品牌,;80%用途為平日都會通勤,20%
假日近郊旅行,實用便利性以外,著重在車輛過彎靈活度與操控騎乘的舒
適性。

6

  • G.『HD 300』(外銷)

機種簡介

針對歐洲市場推出,具運動魅力的優質大輪城際代步車。產品Volume採
Compact 設計、造型Elegant 帶Sporty 風格,重視細節質感的展現,古典
外型下擁有新潮科技元素;如採用D Class級的LED反射式頭燈、LED尾
燈、三環儀錶板;便利設計有坐墊下方的超大置物空間、前手套箱、隱藏
式後座踏板及選配件(風鏡、護弓、後箱)的擴充性…等,加強使用上的
便利性。

產品定位

針對歐洲市場30-45歲輕熟男性上班族為主;為因應其都會通勤需求,產品
需要起步輕巧及都會間操作靈活的特性。
  • H.『SYMNH X』(外銷)

機種簡介

針對外銷歐洲市場推出的125/170/183c.c.運動型排檔街跑車。造型風格採
用騎姿較低趴的型態,整車呈現緊湊、肌肉感、具侵略走勢,形塑出精練
的運動感受。規格配備採用環抱鋼管編織型車架、結構穩固剛性佳、中置
避震器及前/後碟剎系統,制動性能優異;全車LED燈具及導光條採用(
125/170c.c.採燈泡式方向燈)、電子液晶儀錶板…等配備。

產品定位

20-40歲男性,重視外型、極速性能及制動操控;主要為通勤使用,假日近
郊兜風旅遊。
  • I.『SYMNH T』(外銷)

機種簡介

針對外銷歐洲市場推出的125/170/183c.c.多功能冒險車。騎姿較為高挺的
型態,整車呈現流線動感並以鳥嘴風鏡與機能性配件,形塑出多功能車意
象。規格配備採用環抱鋼管編織型車架、結構穩固剛性佳、中置避震器及
前/後碟剎系統,制動性能優異;全車LED 燈具及導光條採用(125/170c.c.
採燈泡式方向燈)、電子液晶儀錶板…等配備。

產品定位

  • 20-40歲男性,重視外型、扭力性能及座高;主要為通勤使用,假日近郊兜 風旅遊。

  • J.『SYMNH O』(外銷)

機種簡介

針對外銷歐洲市場推出的125/170c.c.都會排檔運動街跑車。造型風格採用
流線新穎的運動感,運用空力外觀,增添速度侵略動感。規格配備採用鑽

7

石型車架及性能成熟扭力佳的125/170c.c.單缸發動機、搭配人體工學易夾
持的油箱及座墊、可載物後架、長程14L 油箱;滿足騎士快適使用。

產品定位

  • 20-40歲男性(學生/上班族),追求流行的外觀造型,主要為通勤及商用。

(2) 一○八年度可量產機種

除了現有量產中的50-600 c.c.不同式樣機車及300/600 c.c.多功能ATV,
可滿足不同市場的需求外,一○八年度會針對不同市場、不同區隔的市場
需求,推出全新與改款的新款機車在國內外市場陸續上市,包括1款全新重
型速克達、2款重型速克達改款、3款大型速克達改款、1款電動車,以及多
款因應歐洲及台灣新法規的速克達及檔車微改款,將對機種銷售量及營收
會有相當大的助益。

2.汽車

  • (1)一○七年度量產機種:

A. TUCSON 賽道版

機種簡介

TUCSON賽道限量版完整保留HYUNDAI首席設計總監Peter Schreyer操刀
設計的世界跑旅流體力學設計美感,新專屬車色-炙焰橘搭配黑車頂配色,
Two-Tone懸浮式個性風格以及整合其中的黑鯊魚鰭天線,營造出TUCSON
賽道限量版熱血賽道的運動氣勢;車側葉子板獨特傳奇賽道飾徽搭配,強
調TUCSON 賽道限量版不凡的身份精髓,17吋消光黑鋁圈更凸顯賽道認證,
令人不可言喻的肅殺氛圍;不同於高調奪目的外觀,全新TUCSON 賽道限量
版內裝藉由金屬油門踏板,為駕駛營造內斂卻不失狂野的駕馭感受。
全新TUCSON賽道限量版車體同樣透過熱沖壓技術打造,擁有AHSS先進高
剛性鋼材比例高達51%,安全強健本質不馬虎;主動安全方面上,除了
ABS/BAS/BOS 煞車科技以及全車系標配6 SRS 輔助氣囊加ESP 電子車身動態
穩定系統外,包含自動轉向修正的VSM 整合式車身動態管理系統、TPMS 胎
壓偵測警示系統、DPC 陡坡緩降輔助系統、HAC 上坡起步輔助系統皆列為標
準配備。同時,為展現HYUNDAI汽車在行車安全不遺餘力的發展,TUCSON
賽道限量版更將BSD 盲點偵測警示系統、LCA 車道變換後方警示系統與RCTA
後方交通警示系統等先進科技列為標準配備,著實凸顯360度零死角的安全
守護。

產品定位

國產、房車車主升級、換購需求客,35-45歲、小家庭、男性車主。

8

B. SUPER ELANTRA 悍動版/安全智能版

機種簡介

悍動版:SUPER ELANTRA 甫一上市即展現全方位均衡的超強實力,深受消
費者及專業媒體一致好評。為了回饋年輕車主,南陽實業現代汽車全新推
出「ELANTRA 悍動版」,以53% AHSS 先進高剛性車體打造的強悍本質,加
上原廠悍動空力套件組與專屬悍動車身彩貼,讓ELANTRA 悍動版不只美、
更強悍。絕對是首購族不容錯過的最佳選擇!
安全智能版:安全升級,科技智能同享進階。SUPER ELANTRA 安全智能版
導入原廠開發的專屬智能手環,不同於一般Smart Key 車用感應鑰匙,安
全智能版的智能手環整合Smart Key 感應鑰匙與科技手環功能,使用智能
手環就可以感應開啟車門、啟閉車輛引擎或是自動開啟Smart Trunk 尾門
(菁英安全智能版)輕鬆置物,日常中智能手環兼具時間提醒、睡眠深度與
運動步行的健康紀錄功能,亦能透過藍牙連結個人智慧手機,傳輸健康紀
錄、提醒未接來電或者協助找尋遺忘在角落的手環鑰匙。順應新世代都會
車主喜愛的行動智能潮流,HYUNDAI 智能手環對高度通勤上班族或喜愛戶
外活動車主而言,Smart Key 智能手環既是車用鑰匙也是科技手環,能夠
便利攜行也可以展現個人風格。

產品定位

SUPER ELANTRA 車款-滿足大眾市場配備及動力需求;1.6L車款兼具汽油
與獨特柴油動力選擇,享受親民價格及燃油經濟性,年輕客層也能擁抱高
質感房車。

C. ELANTRA Sport

機種簡介

整裝以全新國產身分亮相的ELANTRA Sport,同HYUNDAI 新世代歐化設計
美學,時尚外觀與內裝都藏著不失獨特身分的Sport 專屬銘印。燻黑雙色
六角氣壩裡搭配Turbo 銘版,兩側HID 頭燈與車尾融入科技感強烈的LED
飛翼式箭矢尾燈,運動化鍍鉻排氣尾管豪華元素,凸顯與進口之間無差異
的運動形象。兼具跑格與舒適駕乘的車室內裝,賽車化平底方向盤附運動
化換檔撥片、筒形立體儀表,全車大量熱血紅色縫線襯托、雙前座椅Sport
字樣、Carbon 花紋飾板、鋁合金油門/煞車踏板點綴、原廠7 吋多媒體影
音系統支援最新數位娛樂、Infinity 高級音響揚聲系統,勢必盡顯車主的
個性品味。
在國內房車市場群起走向舒適導向之際,全新ELANTRA Sport 以國產性能
房車王者的企圖敲響熱血響鐘。1.6L 四缸引擎透過高效能渦輪增壓系統、
GDi 燃油缸內直噴科技創造出204ps 最大馬力,27kgm 峰值扭力於1,500rpm
延續至4,500rpm 隨傳隨到,搭配7 速雙離合器自手排變速系統,定義國產

9

房車性能霸主全新門檻。ELANTRA Sport 不僅動力數據亮眼,採用強韌鋼
構車體與平整化底盤配置,搭配前麥花臣、後獨立多連桿懸吊,以最優化
性能與動態的操駕表現,獲得海外媒體評測一致盛讚。Elantra Sport 亦
搭載了DMS 整合駕馭模式選擇,駕駛人可自主切換Normal、Eco、Sport 模
式,能依駕駛模式調整油門與方向盤反應,獲得最佳的駕駛體驗。而Elantra
Sport 並未因為性能而犧牲掉燃油經濟性,官方認證達14.4km/L 平均油
耗,成為真正性能與節能兼備的全能身手,樹立同級房車難以追上的目標。

產品定位

以全新國產身分亮相,突顯ELANTRA 國產車型的產品特色,並同步提升品
牌形象。ELANTRA Sport 為首部房車性能車款,搭載新世代1.6L汽油渦輪
引擎與7 速DCT 變速系統,鎖定性能玩家客層。
  • D. KONA

機種簡介

全新HYUNDAI KONA 設計之初便直指歐系品牌、且源自夏威夷熱情島嶼命名
而來的。在集團設計總監Luc Donckerwolke 操刀下,不僅成為同級中唯一
奪下2018 德國紅點(Reddot Design Award)、iF 設計、Good Design Award、
IDEA Design Award 等四大獎殊榮的車款。全新HYUNDAI 跨界休旅新生
KONA,憑藉搶眼外型設計結合跳脫過往格局的新世代座艙,以及搭載最新
HYUNDAI SmartSense 先進主動安全配備、擁有低稅賦優勢的排氣量1.6 升
渦輪增壓引擎可壓榨177ps 最大馬力,搭配提升駕馭穩定與過彎循跡的4WD
傳動配置,具侵略特質的外擴式輪拱展現前所未有的年輕奔放,類六邊型
蜂巢水箱罩搭配嶄新分離式車頭燈設計,新穎造型點出KONA 極高辨識度,
為求更佳的空氣力學表現,車頭擾流下氣壩更採垂直進氣簾網格,大幅降
低風阻值,飽滿的車側腰線結合Two-Tone 黑色懸浮式車頂雙色概念,更為
KONA 營造強烈的自我風格與時尚質感。

產品定位

KONA 為Hyundai 最新世代SUV 車款,強悍動力具備運動化及性能味氣息,
擁有最新世代前衛設計外型,藉由KONA 車款導入,持續強化Hyundai 品牌
與SUV 車型連結度。
  • E. ALL NEW PORTER

機種簡介

現代商用車發表全新小貨車ALL NEW PORTER 柴油小霸王,全車系標配ESP
電子式車身穩定系統、ABS 防鎖死煞車系統、HAC 上坡起步輔助系統,安全
性穩居同級車第一名;ALL NEW PORTER 的軸距放大到2,640mm,貨台最長
可達10.3 尺,載貨量大幅提升;全新加入的5 速自排車型,加大空間的豪
華型1¼座艙,讓ALL NEW PORTER 以強勁的產品競爭力撼動台灣商用車市場。

10

產品定位

提供自營商店、貨運/材料運送、工程運輸/業務、公務車輛使用者便利、
安全、舒適的選擇。
  • F. GRAND STAREX

機種簡介

全新GRAND STAREX 前造型霸氣感十足的大型鍍鉻水箱罩與全新大型晶鑽頭
燈,第一眼注目即給人HYUNDAI 商旅新世代的豪華氣勢,藉由車身的簡潔
俐落線條勾勒新世代商旅應有樣貌,座艙內則以轎車式舒適思維打造,空
間採全新2+3+3 八人座設定,兩側貼心雙滑門與乘客艙第一排可前後滑移
座椅設計,提供後座乘客上下車更安全、更便利。座椅設計至關乘坐舒適
與否,GRAND STAREX 的座椅坐墊厚實支撐性高,傾斜可調式椅背滿足乘客
坐姿需求,一掃長途旅程的疲憊,後廂行李空間依需求調整6:4 分離椅背
相應,靈活運用滿足商務與自用客群不同使用。改款導入最大特色,新增
旗艦型可加價選配前後大型雙天窗,讓全家人出遊同享蔚藍天空,隨時隨
地享受一趟愉悅的旅程。
全新進化的GRAND STAREX 全車系標配ASL 防爆衝自排鎖、ESC 電子車身穩
定系統、ABS 防鎖死煞車系統、TCS 循跡防滑控制系統、EBD 電子煞車力道
分配系統、雙前座輔助氣囊、光感應自動啟閉頭燈、ISO FIX 兒童安全座
椅固定裝置、TPMS 胎壓偵測系統、車門防撞鋼樑、倒車雷達系統,旗艦型
增加雙前座側邊氣囊、四路行車視野輔助系統、BSD 盲點偵測警示系統、
LCA 車道變換警示系統、RCTA 後方交通警示系統,讓駕馭安全防護再提升。
產品定位
租賃/營業客群為主,靈活多變空間加上多人乘載設定、大動力易操控表
現,是商務租賃的最佳夥伴。

(2)一○八年度計畫量產機種:

108年將持續引進全新跨界休旅、改款乘用車及商用貨車,後續也將推出各
式節能車款及特仕車等,以滿足顧客不同選擇及換購升級需求。

11

(五)一○八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 1.經營方針

  • (1)品質第一。

  • (2)顧客滿意。

  • (3)積極拓展全球市場。

  • 2.預期銷售數量

  • 一○八年度營業目標:機車297,000台、汽車15,000台。

  • 3.重要產銷政策

  • (1)推動以『顧客滿意』為核心的4P 行銷體系

    • A. 以科技、人性化的產品為出發,持續推動專業、創新、品質的品牌價值, 展現活躍、享受、創新與國際感的品牌性格,使消費者擁有騎乘的樂趣;

    • B. 持續全面升級通路軟硬體,展現符合品牌專業形象之通路店格與裝潢,並 提升通路的管理效率以及銷售、維修與零件(3S)服務水準;

    • C. 以優質產品與進口代理商緊密的合作,開拓全球市場;

    • D. 快速掌握並有效應對市場變化;

    • E. 零件中心管銷體制持續強化售服零件品質與供應,並擴大原廠零件銷售量。

  • (2)實施以『品質第一』為核心的生產體系

    • A. 貫徹機種平台化與生產平準化;

    • B. 輔導系統與稽核系統並進,確保海外生產基地與衛星廠品質維持三陽水準;

    • C. 持續強化全員問題意識與解決能力。

  • (3)全面提升汽車廠生產力與產品競爭力

    • A. 持續與現代汽車緊密合作,接軌國際化HYUNDAI 品牌經營,強化產品線新 世代戰力;

    • B. 持續引進電動車、高性能乘用車與特仕車款,強化品牌形象與產品力;

    • C. 導入現代汽車最具競爭力商用車型,完整銷售產品線;

    • D. 生產設備持續更新,積極爭取現代海外代工訂單,提高生產力。

  • (4) 重視國際化人才的培養體系

  • (5) 建立屬於三陽的經濟規模

董事長:吳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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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吳清源會計主管:黃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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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
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
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
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
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致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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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施中川
一
中華民國○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13

三、本公司一○七年度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報告

  •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時,應提撥稅前利益百分之一 以上為員工酬勞及百分之一以內為董事酬勞。

  • (二)本公司董事會業依章程規定,於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決議通過分派一○七年員工酬 勞11,815,696 元、董事酬勞5,907,848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14

肆、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七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曾國禓、簡蒂暖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連同營業報告 書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出具查 核報告書在案。

  • 二、 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 頁至 第12 頁及第16 頁至第27 頁。

  • 三、 敬請 承認。

決 議:

15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1180
應收票據及帳款-關係人淨額
1310
存貨-製造業
1410
預付款項
146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資產總計
107.12.31
金額

$ 739,570
3
1,328,182
5
309,956
1
2,065,145
7
126,199 -
40,054 -
79,415
-
106.12.31
金額


1,042,677
4

1,302,923
5

142,443
1

2,456,209
9

78,753 -

-
-
60,907
-

4,688,521
16


5,083,912
19

116,775
-
-
-
17,025,735
59
4,790,940
17
1,355,810
5
508,206
2
361,599
1
64,173
-

-
-

58,747 -

16,339,065
58

4,858,449
17

1,030,509
4

492,749
1

340,732
1
113,942
-

24,223,238
84


23,234,193
81

$
28,911,759
100


28,318,105
100

16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200
其他應付款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225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流動
2252
保固之短期負債準備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2310
預收款項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2645
存入保證金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負債總計
權 益:
3100
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3300
保留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7.12.31
金額

$ 4,573,436
16
550,000
2
43,877 -
1,174,629
4
287,359
1
618,360
2
12,248 -
79,528 -
455,945
2
85,324 -
-
-
180,000
1
106.12.31
金額


4,523,368
16

300,000
1

-
-

1,205,222
4

311,381
1

797,333
3

17,101
-

106,375
-

498,872
2

-
-

1,036
-

440,000
2

8,060,706
28


8,200,688
29

5,320,000
18
1,516,617
5
869,800
3
289,260
1
21,975
-


4,300,000
15

1,530,209
5

1,031,070
4

292,056
1
26,788
-

8,017,652
27


7,180,123
25

16,078,358
55


15,380,811
54

8,535,956
30
1,732,462
6
4,612,588
16
(1,331,300)
(5)
(716,305)
(2)


8,685,956
31

1,743,366
6

4,680,229
17

(1,455,952)
(5)

(716,305)
(3)


12,833,401
45




12,937,294
46

$
28,911,759
100


28,318,105
100
  董事長:吳清源

==> picture [53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吳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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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主管:黃貴金

17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7年度
金額

4000
營業收入
$ 22,621,007 100
5000
營業成本
20,122,763
89

營業毛利
2,498,244
11
5910
已(未)實現銷貨損益
4,812
-
營業毛利
2,503,056
11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802,514
4
6200
管理費用
593,782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791,045
3
6450
預期信用損失
52,713
-
2,240,054
10
營業淨利
263,002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56,433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349,153
2
7050
財務成本
(144,129)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672,779
3
934,236
5
7900
稅前淨利
1,197,238
6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
158,849
1
8200
本期淨利
1,038,389
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12,52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
實現評價損益
2,888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69,041)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43,598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35,082)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128,218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61,484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89,702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4,620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93,009
6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2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26
107年度
金額

$ 22,621,007 100
20,122,763
89
107年度
金額

$ 22,621,007 100
20,122,763
89
107年度
金額

$ 22,621,007 100
20,122,763
89
106年度
金額

23,220,089 100

20,631,745
89

2,588,344
11
(9,426)
-

2,578,918
11

812,990
4

524,937
2

748,702
3
-
-

2,086,629
9

492,289
2
70,457
-

33,446
-
(148,648)
-
(98,394)
-

(143,139)
-

349,150
2

(159,986)
-

509,136
2
(227,587)
(1)
-
-
9,041
-
38,690
-
(179,856)
(1)

(592,050)
(3)
101,962
1

(490,088)
(2)

(669,944)
(3)

(160,808)
(1)

0.60

0.60
金額
$ 22,621,007
20,122,763
金額
23,220,089

20,631,745

2,498,244
4,812



11

-


2,588,344
(9,426)

2,503,056


11


2,578,918

802,514
593,782
791,045
52,713


4

3

3

-


812,990

524,937

748,702
-

2,240,054


10

2,086,629

263,002


1


492,289

56,433
349,153
(144,129)
672,779
934,236


-

2

-
3

5

70,457

33,446
(148,648)
(98,394)


(143,139)

1,197,238
158,849


6

1


349,150

(159,986)

1,038,389


5


509,136

(112,527)
2,888

(69,041)
43,598


-

-

-

-

(227,587)
-
9,041
38,690

(135,082)


-

(179,856)


128,218
61,484


1

-


(592,050)
101,962

189,702


1


(490,088)

54,620


1


(669,944)

$ 1,093,009


6


(160,808)

$

1.26

$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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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吳清源

經理人:吳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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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黃貴金

18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庫藏股買回
庫藏股註銷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重編後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組織重整
庫藏股買回
庫藏股註銷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異
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普通股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其他權益項目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利益(損失)


備供出售

金融商品
未實現()
合 計
法定盈
餘公積
特別盈
餘公積
未分配
盈 餘
合 計
$ 8,800,446
1,739,013

2,100,688

1,397,866

1,860,715

5,359,269

(963,560)

-
(2,304)
(965,864)

(132,816)

14,800,048

-
-


-
-


-
-


-
-


509,136
(179,856)



509,136

(179,856)



-

(492,392)

-

-

-
2,304


-

(490,088)


-

-


509,136
(669,944)
- - - -
329,280



329,280



(492,392)


-

2,304



(490,088)


-

(160,808)
-
-
(114,490)
-
-
-
-

(1,514)
480
5,387
-
-

-

-

-
-
-
-
-
-

(880,045)
-
(128,275)
-
-



(880,045)
-

(128,27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7,768)
244,279
-
-

(880,045)

(827,768)

-
480
5,387
8,685,956
-


1,743,366
-


2,100,688
-

1,397,866
-

1,181,675
-

4,680,229
-

(1,455,952)
-

-
(37,826)
-

-
(1,455,952)
(37,826)

(716,305)

-


12,937,294
(37,826)
8,685,956
1,743,366

2,100,688

1,397,866

1,181,675

4,680,229

(1,455,952)


(37,826)


-

(1,493,778)


(716,305)


12,899,468

-
-


-
-


-
-


-
-


1,038,389
(107,858)



1,038,389

(107,858)



-
189,702


-

(27,224)

-

-

-
162,478


-

-


1,038,389
54,620
- - - -
930,531



930,531


189,702



(27,224)


-

162,478


-

1,093,009
-
-
-
-
-
-
(150,000)
-
-
-
-
-
34,527
-

(11,563)
(33,868)
50,913
-
-
-

-
-

-

-

-
75,703
-
(17,580)
-
-
-
-

(50,913)

(75,703)
(841,180)

17,580
-
-
(156,992)
-



-

-

(841,180)

-
-
-

(156,99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8,555)
318,555
-

-
-
(841,180)
-
34,527

(318,555)

-
(33,868)
$
8,535,956


1,732,462


2,151,601

1,455,989

1,004,998

4,612,588

(1,266,250)

(65,050)

-
(1,331,300)
(716,305)


12,8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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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吳清源
經理人:吳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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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黃貴金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已)未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其他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合約負債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流動(減少)增加
其他應付款
保固之短期負債準備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07年度
$ 1,197,238
417,791
42,941
52,713
144,129
(3,517)
(12,441)
(672,779)
(2,757)
300
(331,498)
56,952
(4,813)
2,025
106年度

349,150

435,183

47,698

363

148,648

(4,851)

(26,082)

98,394

3,834

-

-

-

9,426

9,325

(310,954)



721,938

(77,972)
(167,513)
379,731
(52,012)
(10,760)
-
(3,998)
(30,593)
(24,022)
(26,847)
(59,268)
(42,927)
(1,036)
13,340
(273,797)



1,874,540

78,660

(65,414)

203,323

3,372
(7,606)

-

81,222

103,815

26,847

11,333

(89,587)

(108,773)

-

(1,256,804)

(688,628)



1,576,866

508,610
3,528
(148,828)
(85,908)



1,926,016

4,486

(143,348)

(103,614)

277,402



1,683,540

20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資產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發放現金股利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7年度
-
(406,901)
311,242
(481,864)
8,579
(335,989)
395,978
(20,867)
(9,303)
61,079
106年度
10,325

-

-

(281,519)

21,733

-

-

121

(6,533)

87,814

(478,046)



(168,059)

23,819,804
(23,769,736)
250,000
5,500,000
(4,740,000)
(2,796)
(841,180)
(318,555)



18,526,699

(17,730,673)

300,000

-

(1,040,000)

135,662

(880,045)

(827,768)

(102,463)



(1,516,125)

(303,107)
1,042,677



(644)

1,043,321

$
739,570



1,042,677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吳清源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吳清源
會計主管:黃貴金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1180
應收票據及帳款-關係人淨額
1200
其他應收款
1310
存貨-製造業
1410
預付款項
146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35
長期應收租賃款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1985
長期預付租金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資產總計
107.12.31
金額

$ 7,419,994
20
2,476,719
7
481
-
1,088,701
3
4,084,920
11
479,139
1
50,171
-
2,400,103
6
112,259
-
106.12.31
金額


3,395,806
9

2,358,668
7
524
-

603,246
2

4,154,977
11

462,926
1
2,052,226
6

5,877,637
16
130,132
-

18,112,487
48


19,036,142
52

15,459
-
2,098,606
6
-
-
525,197
1
10,883,846
29
4,093,690
11
568,663
2
261,996
1
408,252
1
222,008
1
206,724
-

-
-

-
-
253,468
1

387,538
1

11,194,135
30

3,710,653
10

600,048
2

254,190
1

475,625
1

377,120
1
340,299
1

19,284,441
52


17,593,076
48

$
37,396,928
100


36,629,218
100

22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2111
應付短期票券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200
其他應付款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5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流動
2252
保固之短期負債準備
2310
預收款項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2365
退款負債-流動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2645
存入保證金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負債總計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3300
保留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3500
庫藏股票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6XX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7.12.31
金額

$ 7,299,192
20
1,037,908
3
148,128
-
2,386,458
6
82,441
-
1,358,639
4
86,903
-
115,721
-
468,069
2
15,924
-
710,731
2
101,777
-
13,983
-
106.12.31
金額


7,209,806
20

721,494
2
-
-

2,303,448
7
107,441
-

1,435,280
4
10,136
-
145,060
-

505,181
1
153,928
-

830,713
3
-
-
70,690
-

13,825,874
37


13,493,177
37

5,950,292
16
167,407
-
1,599,240
4
1,130,365
3
577,321
2
45,272
-


4,710,275
13
168,983
-

1,710,362
5

1,297,016
3

575,472
2
37,340
-

9,469,897
25


8,499,448
23

23,295,771
62


21,992,625
60

8,535,956
23
1,732,462
5
4,612,588
12
(1,331,300)
(4)
(716,305)
(2)


8,685,956
24

1,743,366
5

4,680,229
12

(1,455,952)
(4)

(716,305)
(2)


12,833,401
34
1,267,756
4




12,937,294
35

1,699,299
5

14,101,157
38


14,636,593
40

$ 37,396,928
100


36,629,218
100
董事長:吳清源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吳清源   會計主管:黃貴金

23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
5000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損失
營業淨(損)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7950
減: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
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本期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107年度

100

83
106年度
金 額


31,678,500
100

26,137,880
83
106年度
金 額


31,678,500
100

26,137,880
83
金 額
$ 31,350,738
26,052,450
金 額

31,678,500

26,137,880

5,298,288


17


5,540,620


17

2,955,748
1,284,360
1,127,697
30,055


9

4

4

-


3,073,350

1,165,200

917,289
-


10

3

3
-

5,397,860


17

5,155,839

16

(99,572)


-

384,781


1

316,728
1,169,494
(227,460)
8,826


1

4

(1)

-


256,151

181,155

(234,014)
(44,106)


1

1

(1)

-
1,267,588
4

159,186

1

1,168,016
443,010


4

1


543,967

42,096


2

-

725,006


3


501,871

2

(157,565)
(29,198)
43,598


(1)

-

-


(216,387)
-
37,443

(1)
-
-

(143,165)


(1)


(178,944)
(1)

133,918
-
(1,428)
61,549



-
-

-

-


(544,919)
2,657
(152,320)
101,962


(2)

-

-
-

194,039


-

(592,620)
(2)

50,874


(1)


(771,564)

(3)

$
775,880



2



(269,693)

(1)

$ 1,038,389
(313,383)


4

(1)


509,136

(7,265)


2
-

$
725,006



3



501,871
2

$ 1,093,009
(317,129)


3

(1)


(160,808)

(108,885)

(1)
-

$
775,880



2



(269,693)
(1)

$

1.26


0.60
$ 1.26 0.60
  董事長:吳清源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吳清源

==> picture [53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黃貴金

24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庫藏股買回
庫藏股註銷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
非控制權益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期初重編後餘額
本期淨利(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組織重整
庫藏股買回
庫藏股註銷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非控制權益增減
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
權 益
權益總計
普通股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 利 益(損失)

備供出售金
融商品未實
()

合 計
法定盈
餘公積
特別盈
餘公積
未分配
盈 餘
合 計
$ 8,800,446
1,739,013

2,100,688

1,397,866

1,860,715

5,359,269

(963,560)

-
(2,304)
(965,864)

(132,816)

14,800,048

1,816,746

16,616,794

-
-


-
-


-
-


-
-


509,136
(179,856)



509,136

(179,856)



-

(492,392)

-

-

-
2,304


-

(490,088)


-

-


509,136
(669,944)



(7,265)

(101,620)



501,871

(771,564)
- - - -
329,280



329,280



(492,392)


-

2,304



(490,088)


-

(160,808)



(108,885)



(269,693)
-
-
(114,490)
-
-
-
-
-

(1,514)
5,387
480
-
-
-

-

-

-
-
-
-
-
-
-
-

(880,045)
-
(128,275)
-
-
-



(880,045)
-

(128,27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7,768)
244,279
-
-
-

(880,045)

(827,768)

-
5,387
480
-



-

-
-

-

26
(8,588)


(880,045)
(827,768)
-
5,387

506

(8,588)
8,685,956
-

1,743,366
-

2,100,688
-

1,397,866
-

1,181,675
-

4,680,229
-

(1,455,952)
-

-
(37,826)
-


-
(1,455,952)
(37,826)

(716,305)

-

12,937,294
(37,826)


1,699,299

(27,383)


14,636,593

(65,209)
8,685,956
1,743,366

2,100,688

1,397,866

1,181,675

4,680,229

(1,455,952)


(37,826)


-

(1,493,778)


(716,305)


12,899,468



1,671,916



14,571,384

-
-


-
-


-
-


-
-


1,038,389
(107,858)



1,038,389

(107,858)



-

189,702


-

(27,224)

-

-

-
162,478


-

-


1,038,389
54,620



(313,383)

(3,746)



725,006

50,874
- - - -
930,531



930,531



189,702



(27,224)


-

162,478


-

1,093,009



(317,129)



775,880
-
-
-
-
-
-
(150,000)
-
-
-
-
-
-
34,527
-

(11,563)
(33,868)
-
50,913
-
-
-

-
-

-

-
-

-
75,703
-
(17,580)
-
-
-
-
-

(50,913)

(75,703)
(841,180)

17,580
-
-
(156,992)
-
-



-

-

(841,180)

-
-
-

(156,99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8,555)
318,555
-
-

-
-
(841,180)
-
34,527

(318,555)

-
(33,868)
-


-
-

-
-

(32,473)

-
-

(49,042)
(5,516)


-
-
(841,180)
-

2,054
(318,555)
-

(82,910)

(5,516)
$ 8,535,956
1,732,462

2,151,601

1,455,989

1,004,998

4,612,588

(1,266,250)

(65,050)

-
(1,331,300)
(716,305)

12,833,401


1,267,756



14,101,157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吳清源
經理人:吳清源

==> picture [53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黃貴金

25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損失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合約負債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其他應付款減少
負債準備減少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員工福利負債(減少)增加
其他營業負債(減少)增加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07年度
$ 1,168,016
1,097,847
78,454
30,055
230,209
(220,358)
(63,368)
(8,826)
11,922
-
(1,545,358)
-
560,948
106年度

543,967

1,044,549

85,574

(4,618)

234,014

(205,609)

(31,762)

44,106

(505)
(52,791)

-
(3,987)

67,919

171,525



1,176,890

(173,161)
614
(28,201)
57,124
(42,140)
30,931
-
(5,961)
67,401
(25,834)
(13,288)
(38,279)
15,924
(18,707)
(280,618)
(30,510)
(7,474)



2,086,612

266

68,027

102,264

201,775

29,760
(7,606)

-

(79,090)

21,843

(109,304)

(93,731)

(76,783)

4,951

(1,313,713)

19,481

5,195

(320,654)



2,036,837

847,362
234,205
(235,322)
(459,098)



2,580,804

226,570

(230,336)

(220,904)

387,147



2,356,134

26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處分子公司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其他應收款減少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長期應收租賃款(增加)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發放現金股利
庫藏股買回
取得子公司股權
非控制權益變動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7年度
(1,937,151)
(15,459)
-
-
(150,000)
-
3,143,144
(1,947,880)
399,741
(55,722)
-
-
(7,806)
3,528,267
67,339
(202,078)
317,421
106年度
-
-
22,757
(86)
-
(114)
-
(1,162,966)
371,676
(32,283)
(1,896)
64,851
11,469
(347,736)
23,331
(20,834)
41,664
(1,030,167)
23,422,258
(22,810,754)
320,157
729,095
(1,803,296)
144,275
(880,045)
(827,768)
-
(8,588)
(1,714,666)

(42,886)
(431,585)
3,827,391
3,395,806

3,139,816

30,956,443
(30,729,825)
316,414
6,413,739
(5,293,704)
(3,991)
(841,180)
(318,555)
(83,906)
(5,514)

409,921

87,304
4,024,188
3,395,806

$
7,419,994
   董事長:吳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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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52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黃貴金
   經理人:吳清源

27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七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1,038,388,599 元,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951,619,265 元。

  • 二、 茲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擬具一○七年度盈餘分

  • 配議案,每股配發現金股息1 元,盈餘分派表請參閱次頁。

  • 三、本盈餘分配案,如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致流通在外股數 變動,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依一○八年股東常會決議 之現金股息分派總額,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 股數,調整股東配息率。

  • 四、本次現金股息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 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敬請 承認。

決  議:

28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摘 要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213,878,069
加(減):
註銷庫藏股調整保留盈餘 (156,992,127)
精算損益本期變動數 (107,857,888)
迴轉IFRS 開帳數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17,580,388
迴轉權益減項特別盈餘公積 58,086,176
本期稅後淨利 1,038,388,599
1,063,083,217
提列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10%) 103,838,860
特別盈餘公積(註) 7,625,092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951,619,265
分配項目:
股東股息(現金) 1 元/股 826,179,604
期末未分配盈餘 125,439,661
註: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 年11 月21 日金管證字第1010047490 號令,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
董事長:吳清源經理人:吳清源會計主管:黃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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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伍、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說 明:
一、配合107 年08 月01 日新修訂之公司法及營運需求,擬修
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後條目、條文 修正後條目、條文 修正後條目、條文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本公司之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
或新聞電子報,亦得於中央主管
登載於新聞紙

本公司公告方法~~以登載於本公司~~
~~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日報之~~
~~以登載於本公司~~ 配合公司法第28 條修
正公告方式修訂條文。
~~顯著部份及通函行之,~~但如證券
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機關建置或指定網站公告,但如
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
規定。
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
規定。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
長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
行之。另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依
相關法令之規定免印製股票,並
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
辦理。
董事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
~~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
證後發行之。另本公司發行之股
份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免印製股
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登錄。
配合公司法第162 條修
正修訂條文。

30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
任主席。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
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
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
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股東會之議事,除法令及本公司
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公司股
東會議議事規則辦理。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
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
~~之;若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
~~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
~~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
~~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
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
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
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股東會之議事,除法令及本公司
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公司股
東會議議事規則辦理。
原章程第19 條已載明
董事長請假代理規
定,爰刪除重複部分。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
同意互選三人為常務董事,並由
常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董事
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董事長對
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
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統理一切
事務,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
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
使職權時,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
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
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之。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
同意互選三人為常務董事,並由
常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董事長
及副董事長各一人,對外代表公
司統理一切事務,董事長請假或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
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董事長指定
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
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
一人代理之。
依公司法第208 條內
容,修改調整文字。

31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本公司之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
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董事會
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由
董事長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
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
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
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電子方式
為之。



本公司之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
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董~~事會由
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前項所~~
~~稱重要事項包括公司重要財產~~
~~及不動產之購置與處分。~~
1. 配合公司法第
203 條及第203 之
1 修正,增加第1
項董事會召集方
式。
2.依公司法第204
內容,增訂條文第
2 項。
3.刪除重要事項定
義,回歸取得或處
份資產程序規
範,較為明確。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
席,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
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
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
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
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
會時,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
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
自出席。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
席,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應
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
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
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
委託為限~~。董事居住國外者,得~~
~~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其他股~~
~~東,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但應~~
~~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變更時亦~~
~~同。~~董事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
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
者,視為親自出席。
配合公司法第205
條修正修訂條文。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
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
年度終了後,董事會應造具下
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
三十日前送交監察人查核後,
提出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
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年
度終~~終結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
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
日前送交監察人查核後,提出股
東常會請求承認。
1.修正多餘冗字。
2.依公司法第228
條內容,修正調整
文字。

32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
案。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
先依法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
度累計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加計期初未
分配盈餘後為累計未分配盈
餘,再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
餘公積後,為當年度可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其中股東股息不高於實收資本
額之10%;如若尚有盈餘時,額
外再加計股東紅利。
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
階段,但所處產業環境會因其
他外在因素而變化,且本公司
仍將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力求
成長,於盈餘分配時,除先考
量實際盈餘情形外,應就公司
對未來資金之需求、稅制以及
對股東之影響進行擬議,並在
維持穩定之股利目標下,決定
股利發放情形,股利以現金或
股票之方式分派,發放之現金
股息股利以不低於發放股息紅
利總額的百分之十,如盈餘及
資金較充裕時,將提高其發放
比例,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




~~股利政策:~~
~~(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
應先依法提繳稅款,彌補以往
年度累計虧損,次提列百分之
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加計期初
未分配盈餘後為累計未分配
盈餘,再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
盈餘公積後,為當年度可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
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
之,其中股東股息不高於~~當年~~
~~度實~~收資本額之10%;如若尚
有盈餘時,額外再加計股東紅
利。
~~(二)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
熟階段,但所處產業環境會因
其他外在因素而變化,且本公
司仍將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
力求成長,於~~年度決算盈~~餘分
配時,除先考量實際盈餘情形
之影響進行擬議,並在維持穩
定之股利目標下,決定股利發
放情形,股利以外,應就公司
對未來資金之需求、稅制以及
對股東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
~~,每年發~~放之現金股息股利
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息紅
利總額的百分之十,如~~當年度~~
~~之盈~~餘及資金較充裕時,將提

配合公司法第
228-1 條修訂條
文,並增訂第三
項。

33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並依公司法規定決議之。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
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或虧損
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
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
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分派盈餘
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
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
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
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
其餘額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
餘,為可供分配盈餘。但法定
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
額時,得不再提列。
本公司依第三項規定分派盈餘
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
依公司法規定辦理;發放現金
者,應經董事會決議。
高其發放比例,由董事會擬具分
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年
七月十七日,第一次……第四
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
月二十八日。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年
七月十七日,第一次……第四十
三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
二十日。
新增修訂日期。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34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說 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11 月26 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341072 號函,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部分條文,以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制定依據: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
及證券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制
定。


制定依據: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
及證券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制定。
酌作文字修正。



本辦法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
下:
一、長、短期有價證券投
資:股票、公債、公司
債、金融債券、國內受
益憑證、海外共同基
金、存託憑證、認購
(售)權證、受益證券及
資產基礎證券等。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
屋及建築、投資性不
動產、營建業之存貨。
三、設備:上列除外的資
產。(如機器設備、水
電設備等)
四、會員證。


本辦法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
下:
一、長、短期有價證券投
資:股票、公債、公
司債、金融債券、國
內受益憑證、海外共
同基金、存託憑證、
認購(售)權證、受益
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等。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
屋及建築、投資性不
動產、~~土地使用權。~~
三、設備:上列除外的資
產。(如機器設備、水
電設備等)
四、會員證。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7 年11 月2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1072 號函,配
合修訂相關作業程
序。
2.配合非公開發行之
子公司全面適用本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增加資產適
用範圍。
3.項次變更。

35

修正後條目、條文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五、專利權、著作權、商
標權、特許權等無形
資產。
六、使用權資產。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
得或處分之資產。
九、其他重要資產。
五、專利權、著作權、商
標權、特許權等無形
資產。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
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名詞定義:
一、事實發生日:原則上以交
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
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
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
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為準
(以孰前者為準)。但屬需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
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
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
準。
二、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
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
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者。
三、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
定之。
四、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或
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公告
部分免再計入。
五、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
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


名詞定義:
一、事實發生日:原則上以交
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
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
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
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為
準(以孰前者為準)。但屬
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
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
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
準。
二、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
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
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
者。
三、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
定認定之。
四、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或
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公告
部分免再計入。
五、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
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11 月26 日金管證
發字第1070341072 號
函,配合修訂相關作業
程序。

36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表。
六、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
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
格、商品價格、匯率、價
格或費率指數、信用評等
或信用指數、或其他變數
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
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
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
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
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
或結構型商品等。
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
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
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
及長期進(銷)貨契約。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
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
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
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
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
三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
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
讓)者。
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表。
六、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
~~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
~~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
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
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
換契約~~,及上~~~~商品組合而~~
~~成之複合式契約等。~~
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
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
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
進(銷)貨~~合約~~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
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
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
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
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
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
百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
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
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金額
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金額依
下列方式計算之: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7 年11 月2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1072 號函,

37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
對人取得或處分同
一性質標的交易之
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
分(取得、處分分別
累積)同一開發計劃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
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
分(取得、處分分別
累積)同一有價證券
之金額。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核決權
限表,應由申請單位(承辦
單位) 提出簽呈或呈議
書,檢附相關資料,會簽
有關單位後,層呈簽核。
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層呈董事長簽核
外,並提交董事會決議通
過。
三、承辦單位取得或處分資
產,有下列情形者,須於
事實發生之當日前,就公
告申報事項應檢附契約、
鑑價或分析報告,及其他
有關書面資料通知本公司
股務單位,本公司股務單
位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
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
性質標的交易之金
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
分(取得、處分分別累
積)同一開發計劃不
動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
分(取得、處分分別累
積)同一有價證券之
金額。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達新台幣六~~
~~萬元以上者,申~~請單位(承
辦單位)~~應提~~出簽呈或呈議
書,檢附相關資料,會簽有
關單位後,層呈簽核~~(核決~~
~~權限如附表一);金~~額達新
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層呈
董事長簽核外~~,並應經審計~~
~~委員會同意,並~~提交董事會
決議通過。
三、承辦單位取得或處分資產,
有下列情形者,須於事實發
生之當日前,就公告申報事
項應檢附契約、鑑價或分析
報告,及其他有關書面資料
通知股務單位,股務單位應
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
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
配合修訂相關作業
程序。
2.配合非公開發行之
子公司全面適用本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增加子公
司核決權限之說明
及酌予文字修訂。
3.刪除不適用於本公
司之相關規定。

38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
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
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
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
買賣國內公債、附買
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
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
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
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
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
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
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
資產,且交易對象非為
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
(五)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合建分屋、合建分
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
不動產,且其交易對
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
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但買賣公債、附買回、
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
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
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
~~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
五億元以上。
(五)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合建分屋、合建分成、
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
產,預計投入之交易

39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象非為關係人,預計
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
交易,其交易金額達公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
在此限:
(1)買賣國內公債。
(2)買賣附買回、 賣
回條件之債券、申
購或買 回國內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
發行之貨幣市場
基金。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公告申
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
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
訊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
理公告申報:
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
以上。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
交易,其交易金額達公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
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
~~海內外 證券交易~~
~~所或證券商營業處~~
~~所所為之有價證券~~
~~買賣,或於國內初級~~
~~市場認購募集發行~~
~~之普通公司債及未~~
~~涉及股權之一般金~~
~~融債券。~~
(3)買賣附買回、 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或
買回國內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發行之貨
幣市場基金。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公告申報
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將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
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
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
報:

40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
約有變更、終止或解
除情事。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未依契約
預定日程完成。
(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
更。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
約有變更、終止或解
除情事。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
日程完成。
(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
更。



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
其使用權資產或有價證券之額
度:
一、本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
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總額不得逾股東權益百分
之五十,取得有價證券總
額不得逾股東權益百分之
一百五十。取得個別有價
證券不得逾股東權益百分
之三十。
二、子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
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總額不得逾資本額或股東
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五
十,取得有價證券之總額
不得逾資本額或股東權益
(較高者)之百分之二百。
取得個別有價證券不得逾
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高
者)之百分之一百。


~~本公司及子公司得個別購買非~~
~~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有價證~~
~~券之總額及得投資個別有價證~~
~~券之限額,其合併計 算金額不~~
~~得超過各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四十~~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7 年11 月
2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1072 號函,
配合修訂相關作業
程序。
2.配合公司營運需要
修改投資上限。



評估及作業程序:
壹、不動產或設備:
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
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
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


評估及作業程序:
壹、不動產或設備: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
備,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
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7 年11 月2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1072 號函,配
合修訂相關作業序。

41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
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
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
資產外,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管
理單位(承辦單位)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
者出具估價報告,並應符
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
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
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
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
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其嗣後有交易條
件變更時,亦同。
貳、有價證券:
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
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
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
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
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
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
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
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
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
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
備外,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臺幣三億元以上者,管理單
位(承辦單位)應於事實發
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具估價報告,並應符合下列
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
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
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
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
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變更
~~者,~~~~應比照上開程序辦~~
~~理。~~
貳、有價證券: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
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
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
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
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
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
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2.配合非公開發行之
子公司全面適用本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酌作文字修
訂。

42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參、會員證、無形資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
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
分會員證、無形資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達公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
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
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
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
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二十號規定辦理。
肆、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
分資產:
本公司及子公司經法院拍
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
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
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
計師意見。
伍、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與關係人
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
前開壹至肆項及下列各項
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
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
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
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
應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
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
意見。
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參、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無形
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
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
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
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
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
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肆、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
資產:
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
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
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
或會計師意見。
伍、關係人交易: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
產,除應依前開壹至肆項及
下列各項規定辦理相關決
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
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
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
者,亦應依規定取得專業估
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
計師意見。

43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
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
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關
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
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
國內公債、附買回、賣
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
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
場基金外,下列資料應
先經審計委員會同
意,並提交董事會決議
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
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
之目的、必要性及
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
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
動產或其使用權
資產,依下列第二
項及第三項規定
評估預定交易條
件合理性之相關
資料。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
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
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
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除買賣公債、附買回、
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基金外,下列資料應先
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
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
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
目的、必要性及預
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
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依下列第二項
~~第(二)、(三)款規~~
定評估預定交易條
件合理性之相關資
料。

44

修正後條目、條文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
期及價格、交易對
象及其與公司和
關係人之關係等
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
始之未來一年各
月份現金收支預
測表,並評估交易
之必要性及資金
運用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
之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或
會計師意見。
(七)交易之限制條件
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前開關係人交易金額
之計算,應依第五條第
一項規定辦理,且所稱
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
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
交董事會通過部分免
再計入。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子
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
公司間,或本公司及子
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
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
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
及價格、交易對象
及其與公司和關係
人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
之未來一年各月份
現金收支預測表,
並評估交易之必要
性及資金運用之合
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
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或會計
師意見。
(七)交易之限制條件及
其他重要約定事
項。
前開關係人交易金額之
計算,應依第五條第一
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
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
程序規定提交董事會通
過部分免再計入。
~~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
~~司或子公司間,取得或~~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
~~設備~~,董事會得依第五
條第二項授權董事長在
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

45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彼此間從事下列交
易,董事會得依第五條
第二項授權董事長在
一定額度內先行決
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
之董事會追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
業使用之設備或
其使用權資產。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
業使用之不動產
使用權資產。
二、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
易成本之合理性: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
格加計必要資金
利息及買方依法
應負擔之成本。
所稱必要資金利
息成本,以公司
購入資產年度所
借款項之加權平
均利率為準設算
之,惟其不得高
於財政部公布之
非金融業最高借
款利率。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
標的物向金融機
構設定抵押借款
者,金融機構對
該標的物之貸放
評估總值,惟金
融機構對該標的
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
事會追認~~~~
二、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
成本之合理性: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
加計必要資金利息
及買方依法應負擔
之成本。所稱必要
資金利息成本,以
公司購入資產年度
所借款項之加權平
均利率為準設算
之,惟其不得高於
財政部公布之非金
融業最高借款利
率。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
的物向金融機構設
定抵押借款者,金
融機構對該標的物
之貸放評估總值,
惟金融機構對該標
的物之實際貸放累

46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物之實際貸放累
計值應達貸放評
估總值之七成以
上及貸放期間已
逾一年以上。但
金融機構與交易
之一方互為關係
人者,不適用之。
(三)合併購買或租賃
同一標的之土地
及房屋者,得就
土地及房屋分別
按前二款所列任
一方法評估交易
成本。
(四)依前開第(一)款
及第(二)款規定
評估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成
本,並應洽請會
計師複核及表示
具體意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應依第一項
規定辦理,不適
用前四款規定:
(1)關係人係因
繼承或贈與
而取得不動
產或其使用
權資產。
計值應達貸放評估
總值之七成以上及
貸放期間已逾一年
以上。但金融機構
與交易之一方互為
關係人者,不適用
之。
(三)合併購買同一標的
之土地及房屋者,
得就土地及房屋分
別按前二款所列任
一方法評估交易成
本。
(四)依前開第(一)款及
第(二)款規定評估
不動產成本,並應
洽請會計師複核及
表示具體意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應依第一項規
定辦理,不適用前
四款規定:
(1)關係人係因繼
承或贈與而取
得不動產。

47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2)關係人訂約
取得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
資產時間距
本交易訂約
日已逾五年。
(3)與關係人簽
訂合建契
約,或自地委
建、租地委建
等委請關係
人興建不動
產而取得不
動產。
(4)本公司與子
公司間,子公
司與其母公
司或子公司
間,或本公司
及子公司直
接或間接持
有百分之百
已發行股份
或資本總額
之子公司彼
此間,取得供
營業使用之
不動產使用
權資產。
三、依第二項第(一) (二)
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
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
下列第四項規定辦
理。但如因下列情形,
(2)關係人訂約取
得不動產時間距
本交易訂約日已
逾五年。
(3)與關係人簽訂
合建契約,或自
地委建、租地委
建等委請關係人
興建不動產而取
得不動產。
三、依第二項第(一) (二)
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
易價格為低時,應依下
列第四項規定辦理。但
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

48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
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
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
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
地或租地再行興
建者,得舉證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者:
(1)素地依前條規
定之方法評
估,房屋則按關
係人之營建成
本加計合理營
建利潤,其合計
數逾實際交易
價格者。所稱合
理營建利潤,應
以最近三年度
關係人營建部
門之平均營業
毛利率或財政
部公布之最近
期建設業毛利
率孰低者為準。
(2)同一標的房地
之其他樓層或
鄰近地區一年
內之其他非關
係人交易案
例,其面積相
近,且交易條件
經按不動產買
賣或租賃慣例
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
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
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
在此限: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
或租地再行興建
者,得舉證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者:
(1)素地依前條規
定之方法評估,
房屋則按關係人
之營建成本加計
合理營建利潤,
其合計數逾實際
交易價格者。所
稱合理營建利
潤,應以最近三
年度關係人營建
部門之平均營業
毛利率或財政部
公布之最近期建
設業毛利率孰低
者為準。
(2)同一標的房地
之其他樓層或鄰
近地區一年內之
其他非關係人成
~~交案例~~,其面積
相近,且交易條
件經按不動產買
賣慣例應有之合
理樓層或地區價

49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應有之合理樓
層或地區價差
評估後條件相
當者。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
舉證向關係人購
入之不動產或租
賃取得不動產使
用權資產,其交易
條件與鄰近地區
一年內之其他非
關係人交易案例
相當且面積相近
者。
(三)前款所稱鄰近地
區交易案例,以同
一或相鄰街廓且
距離交易標的物
方圓未逾五百公
尺或其公告現值
相近者為原則;所
稱面積相近,則以
其他非關係人交
易案例之面積不
低於交易標的物
面積百分之五十
差評估後條件相
當者。
~~(3)同一標的房地~~
~~之其他樓層一年~~
~~內之其他非關係~~
~~人租賃案例,經~~
~~按不動產租賃慣~~
~~例應有合理之樓~~
~~層價差推估其交~~
~~易條件相當者。~~
(二)本公司舉證向關係
人購入之不動產,
其交易條件與鄰近
地區一年內之其他
關係人~~成交案~~例相
當且面積相近者。
(三)前款所稱鄰近地區
~~成交案~~例,以同一
或相鄰街廓且距離
交易標的物方圓未
逾五百公尺或其公
告現值相近者為原
則;所稱面積相
近,則以其他非關
係人~~成交案~~例之面
積不低於交易標的
物面積百分之五十
為原則;所稱一年

50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為原則;所稱一年
內係以本次取得
不動產或其使用
權資產事實發生
之日為基準,往前
追溯推算一年。
四、本公司如經按第二、
三項規定評估結果均
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
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就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交易
價格與評估成本
間之差額,依證券
交易法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規定提
列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予以分派
或轉增資配股。
(二)審計委員會之獨
立董事成員應依
公司法第二百十
八條規定辦理。
(三)應將第(一)款及
第(二)款處理情
形提報股東會,並
將交易詳細內容
揭露於年報及公
開說明書。
( 四)本公司經依第
(一)款規定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
者,應俟高價購入
內係以本次取得不
動產事實發生之日
為基準,往前追溯
推算一年。
四、如經按第二、三項規定
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
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
項:
(一)應就不動產交易價
格與評估成本間之
差額,依證券交易
法第四十一條第一
項規定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不得予以
分派或轉增資配
股。
(二)審計委員會應依公
司法第二百十八條
規定辦理。
(三)應將第(一)款及第
(二)款處理情形提
報股東會,並將交
易詳細內容揭露於
年報及公開說明
書。
(四)~~公開發行公~~司經依
第(一)款規定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者,
應俟高價購入之資

51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或承租之資產已
認列跌價損失或
處分或終止租約
或為適當補償或
恢復原狀,或有其
他證據確定無不
合理者,並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
同意後,始得動用
該特別盈餘公積。
(五)向關係人取得不
動產或其使用權
資產,若有其他證
據顯示交易有不
合營業常規之情
事者,亦應依前四
款規定辦理。
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
受讓:
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
前,委請會計師、律師
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
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
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
產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
過。但合併直接或間接
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
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
公司,或直接或間接持
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
產已認列跌價損失
或處分或為適當補
償或恢復原狀,或
有其他證據確定無
不合理者,並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同意後,始得動用
該特別盈餘公積。
(五)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若有其他證據
顯示交易有不合營
業常規之情事者,
亦應依前四款規定
辦理。
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
受讓:
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應於召開董事會
決議前,委請會計
師、律師或證券承銷
商就換股比例、收購
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
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
性表示意見,提報董
事會討論通過。但合
併直接或間接持有百
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
資本總額之子公司,
或直接或間接持有

52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份或資本總額之子
公司間之合併,得免
取得前開專家出具
之合理性意見。
二、參與合併、分割或收
購時應將合併、分割
或收購重要約定內
容及相關事項,於股
東會開會前製作致
股東之公開文件,併
同專家意見及股東
會之開會通知一併
交付股東,以作為是
否同意該合併、分割
或收購案之參考。但
依其他法律規定得
免召開股東會決議
合併、分割或收購事
項者,從其規定。參
與合併、分割或收
購,任一方之股東
會,因出席人數、表
決權不足或其他法
律限制,致無法召
開、決議,或議案遭
股東會否決,本公司
應立即對外公開說
明發生原因、後續處
理作業及預計召開
股東會之日期。
三、參與合併、分割或收
購及股份受讓,除其
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
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
間之合併,得免取得
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
性意見。
二、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
時應將合併、分割或收
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
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
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
件,併同專家意見及股
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
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
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
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
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
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
事項者,從其規定。參
與合併、分割或收購,
任一方之股東會,因出
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
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
召開、決議,或議案遭
股東會否決,本公司應
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
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
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
期。
三、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
及股份受讓,除其他

53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他法律另有規定或
有特殊因素事先報
經證券主管機關同
意者外,應於同一天
召開董事會及股東
會,決議合併、分割
或收購相關事項。
四、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
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計畫之
人,應出具書面保密
承諾,在訊息公開
前,不得將計畫之內
容對外洩露,亦不得
自行或利用他人名
義買賣與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案相關之所有公司
之股票及其他具有
股權性質之有價證
券。
五、本公司參與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換股比例或收購
價格除下列情形
外,不得任意變更,
且應於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契
約中訂定得變更之
情況:
( 一) 辦理現金增
資、發行轉換公
司債、無償配
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
因素事先報經證券主管
機關同意者外,應於同
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
會,決議合併、分割或
收購相關事項。
四、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
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計畫之人,應出具
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
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
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
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
賣與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案相關之所
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
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
券。
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換股比例
或收購價格除下列情形
外,不得任意變更,且
應於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契約中訂定
得變更之情況:
(一)辦理現金增資、發
行轉換公司債、無
償配股、發行附認

54

修正後條目、條文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六、 股、發行附認股
權公司債、附認
股權特別股、認
股權憑證及其
他具有股權性
質之有價證券。
(二)處分公司重大
資產等影響公
司財務業務之
行為。
( 三) 發生重大災
害、技術重大變
革等影響公司
股東權益或證
券價格情事。
(四)參與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之公司任
一方依法買回
庫藏股之調整。
(五)參與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之主體或
家數發生增減
變動。
(六)已於契約中訂
定得變更之其
他條件,並已對
外公開揭露者。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
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契約應載明參與
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權公司債、附認
股權特別股、認股
權憑證及其他具有
股權性質之有價證
券。
(二)處分公司重大資產
等影響公司財務業
務之行為。
(三)發生重大災害、技
術重大變革等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或證
券價格情事。
(四)參與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之
公司任一方依法買
回庫藏股之調整。
(五)參與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之
主體或家數發生增
減變動。
(六)已於契約中訂定得
變更之其他條件,
並已對外公開揭露
者。
六、參與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契約應載
明參與合併、分割、收
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權

55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股份受讓公司之權
利義務,並應載明下
列事項:
(一)違約之處理。
(二)因合併而消滅
或被分割之公
司前已發行具
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或已買
回之庫藏股之
處理原則。
(三)參與公司於計
算換股比例基
準日後,得依法
買回庫藏股之
數量及其處理
原則。
(四)參與主體或家
數發生增減變
動之處理方式。
(五)預計計畫執行
進度、預計完成
日程。
(六)計畫逾期未完
成時,依法令應
召開股東會之
預定召開日期
等相關處理程
序。
柒、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
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處理程序」之規定
辦理。
利義務,並應載明下列
事項:
(一)違約之處理。
(二)因合併而消滅或被
分割之公司前已發
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或已買回之
庫藏股之處理原
則。
(三)參與公司於計算換
股比例基準日後,
得依法買回庫藏股
之數量及其處理原
則。
(四)參與主體或家數發
生增減變動之處理
方式。
(五)預計計畫執行進
度、預計完成日
程。
(六)計畫逾期未完成
時,依法令應召開
股東會之預定召
開日期等相關處
理程序。
柒、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56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之估
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
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
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
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
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證券交易
法、公司法、銀行法、
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
法、商業會計法,或有
詐欺、背信、侵占、偽
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
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
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
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
在此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
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
人之情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
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
報告, 不同專業估價
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
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
係人之情形。
二、相關承辦人員違反本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致
影響股東權益時,得視情
節之輕重,依本公司工作
規則之獎懲辦法處罰。
三、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
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
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
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
證券承銷商~~與交易當事人~~
~~不得為關係人。~~
二、相關承辦人員違反本~~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致
影響股東權益時,得視情節
之輕重,依本公司工作規則
之獎懲辦法處罰。
三、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07 年11 月2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1072 號函,
配合修訂相關作業
程序。
2.配合非公開發行之
子公司全面適用本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酌予文字修
訂。

57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應依本公司所定之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準則」規定訂定~~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並應~~
~~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本程序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
十八日制定。第一次修訂於民
國八十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二
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
十九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
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
十一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
十九年七月五日,第六次修訂
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第
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二十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
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九次修
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六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四年六
月二十五日,第十一次修訂於
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第
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
月二十八日。


本程序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
十八日制定。第一次修訂於民國
八十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
訂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九
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
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次修訂於
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第
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
五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
六月二十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
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八次修
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
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
六月六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十一次
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
日。
新增修訂日期。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58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說 明:

  • 一、為整合集團資源,並確保集團資源運用效益最大化,本公 司擬透過母、子公司,或子公司間互為背書保證方式,向 金融機構取得對集團整體最為有利之融資條件,以降低集 團營運成本,提高公司競爭力,進而為股東創造更高之報 酬。

  • 二、配合本公司前述營運需求,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 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背書保證之額度:
一、本公司背書保證責任總額及
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
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為限。
二、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
保證者,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金額以不超過最近一年
間與本公司交易之進、銷貨
總額為限,且背書保證責任
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
保證責任總額及對單一企
業之背書保證限額,以不
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百分之一百五十為
限。


背書保證之額度: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責
任總額及對單一企業之背書
保證限額,以不超過公司最
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
~~十為~~限。
二、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
保證者~~,其背~~書保證金額以
不超過最近一年間與本公
司交易之進、銷貨總額為
限。
1.依公開發行公司資
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十二條
規定,明訂本公司得
對外背書保證之總
額及對單一企業背
書保證之限額。
2.為提高集團資源整
體運用效益,修訂增
加本公司及子公司
整體得為背書保證
之總額及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59

修正後條目、條文 原條目、條文 修正說明




本辦法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
十六日制定,民國八十九年七
月五日第一次修定,民國九十
年六月二十日第二次修訂,民
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三次
修訂,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
日第四次修訂,第五次修訂於
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
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
二十九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
一○二年五月二十日,第八次
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
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八
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辦法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
十六日制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
五日第一次修定,民國九十年六
月二十日第二次修訂,民國九十
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三次修訂,民
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四次
修訂,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
年六月十九日,第六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七
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二
十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六
年六月二十日。
新增修訂日期。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60

陸、臨時動議

柒、散 會

61

附錄一、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總 則

  • 第一條 本公司依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營業範圍如下:

  • 一、 生產汽車、機車、腳踏車及其零件暨相關用品內外銷。

  • 二、 生產各種引擎內外銷。

  • 三、 生產各型機器設備、夾、工、檢、鏌具及其零件內外銷。

  • 四、 生產割草機及其零件內外銷。

  • 五、 溶劑油、機油之銷售(不得供售及流用至汽、柴油管制品市場)。

  • 六、 汽、機車保養修理業務。

  • 七、 汽、機車展示。

  • 八、 汽、機車有關之書刊雜誌之編輯發行。

  • 九、 汽、機車安全駕駛及修護訓練(汽車駕訓班業務除外)。

  • 十、 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噪音檢測業務。

  • 十一、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 十二、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十三、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十四、CD01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

  • 十五、F114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

  • 十六、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等業務。

  • 十七、提供前各項有關產品之技術服務及其諮詢顧問業務。

  • 十八、代理前各項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之報價、投標及經銷業務。

  • 十九、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中華民國新竹縣,必要時得於國內外各地設立分公司、工廠、 分 廠或營業所,其設立或變更及廢止均依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 本公司得在國內外轉投資,其轉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 第三條之一 (刪除)

  • 第四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以登載於本公司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日報之顯著部份及通函

  • 行之,但如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第五條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業務。

62

第一章 股 份

  •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新台幣玖拾伍億元正,分為玖億伍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 元,分次發行之。並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 證券。

  • 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另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免印製股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登錄。

  • 第八條 本公司股東應將住所或居所報明本公司、並填具印鑑卡送交本公司存查。凡領取 股息、紅利或與本公司書面接洽以該項印鑑為憑,其變更時亦同。

  • 第九條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變更 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除法令、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公司股 務處理準則」辦理。

  • 第九條之一 本公司原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變更自辦股務者,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並依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辦理。本條修正前已 申請自辦股務未經核准者,亦適用本條規定。

  • 第十條 在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 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關於股票過戶一概停止之。前開期間,自開 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第二章 股 東 會

  • 第十一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十二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 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四條 本公司除特別股與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情事者外,各股東每股有一表 決權。

  • 第十五條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其 辦法依照公司法及主管機關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63

辦理之。
  • 第十六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 副董事長代理之;若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 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 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 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股東會之議事,除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 辦理。

  • 第十七條 每次股東會應作成議事錄,記明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 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蓋章連同股東出席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 存於公司備查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其議事錄之分發,得以 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

第三章 董 事 會

第十八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均得連
任。
            全體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依證券管理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
及監察人股權查核實施規則」辦理。
第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自第25 屆董事起,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前條董事席次五分
之一。獨立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
  • 第十八條之二 本公司自第25 屆董事會起,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 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本公司章程有關監察人之規定,自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停止適用。
第十九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三人為
常務董事,並由常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對外代表
公司統理一切事務,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
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二十條 本公司之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 主席。前項所稱重要事項包括公司重要財產及不動產之購置與處分。

64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行之。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
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
託為限。董事居住國外者,得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其他股東,經常代理出席
董事會,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變更時亦同。董事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
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二十三條   每次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記明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
議方法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蓋章保存於公司,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
分發各董事。
              議事錄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
  •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 國內外業界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四章 監 察 人

  •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設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之,連選得 連任。全體監察人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不得少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股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第二十六條   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
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 第二十七條 監察人對於董事會所造送於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核對簿據調查實況報告意見於 股東會。

  • 第二十八條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議,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九條   關於報酬之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

第五章 經 理 人

第三十條本公司視業務之需要得設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秉承董事長之命及董事會
之決議處理本公司之一切業務,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
定辦理。

65

第六章 財 務

  •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年度終終結後,董事 會應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監察人查核後,提出股 東常會請求承認。
甲、營業報告書。
  • 乙、 財務報表。

  • 丙、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三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稅前利益百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及百分之一以內 為董事、監察人酬勞。但公司尚有累計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獨立董 事不得參與前開酬勞分配。

第三十二條股利政策:
  • (一)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累計虧損, 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計未分配 盈餘,再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由董 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其中股東股息不高於 當年度實收資本額之10%;如若尚有盈餘時,額外再加計股東紅利。

  • (二) 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階段,但所處產業環境會因其他外在因素 而變化,且本公司仍將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力求成長,於年度決算盈餘 分配時,除先考量實際盈餘情形外,應就公司對未來資金之需求、稅制 以及對股東之影響進行擬議,並在維持穩定之股利目標下,決定股利發 放情形,股利以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派,每年發放之現金股息股利以不 低於當年度發放股息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如當年度之盈餘及資金較充 裕時,將提高其發放比例,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未規定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年七月十七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五十年十二月二十 五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五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五十五年六 月十六日,第四次依新公司法修訂於民國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五次修訂於 民國五十六年九月十六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五十七年十月十六日,第七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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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五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五十九年八月十四日,第九次
修訂於民國六十年四月十八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一年四月十六日,第十一
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三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六年三月
二十九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七年三月五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八
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八次修訂於
民國七十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二十次
修訂於七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第
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三
月二十二日,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七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
八十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七
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十
六日,第二十九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八十
八年六月五日,第三十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第三十二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
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
七日,第三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六日,第三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
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次修訂
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六日,第四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日,第四十一
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
二日,第四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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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事項。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 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 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股東(或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應繳交簽到卡以代替簽到。出席股數依繳交的簽到 卡計算之。

  • 第三條 股東會的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第四條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的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 的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五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 董事長代理之;若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 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 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六條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的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辦理股東會的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第七條 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 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影音資料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八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出席 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 將作成的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第九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會議應依排定的議程進行,非經 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的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的規定。

  • 前二項排定的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 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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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後,應公告於股東會會場內公開處,由主席定其
發言之順序,股東發言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條為準。股東發言內容為修正
案、替代案、臨時動議或其他議案之提出者,非經討論及表決,主席不得宣布散會。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
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一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的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過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十二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的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三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四條   主席對於議案的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的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五條   議案表決的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表決的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
東會場內公開處理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或選舉結果,包含統計
之權數、當選董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六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九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二十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承認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制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
四日,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
一年六月六日,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
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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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全體董事持股狀況

一、
民國108 年04 月30 日發行總股份: 853,595,604 股
  • 二、 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 34,143,824 股

  • 三、 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止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63,932,240 股

  • 四、 全體董事個別持有股數表如下: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名冊

基準日:108 年04 月30 日
基準日:108年04月30 日 基準日:108年04月30 日
職稱 姓名 選任時持有股數 現在持有股數
股數 持股比例 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吳清源 20,126,240
2.29%
20,126,240
2.36%
副董事長
董事
千景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麗珠
姜禮禧
29,181,000
3.32%
29,181,000
3.42%
常務董事
獨立董事
施中川 - - - -
董事
董事
董事
兆耀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裕昌
田人豪
張德清
14,625,000
1.66%
14,625,000
1.71%
獨立董事 姜震 - - - -
獨立董事 謝志鴻 - - - -
董事持股合計數 63,932,240
7.27%
63,932,240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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