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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 — AGM Information 2019
Jul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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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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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206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 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一
中華民國○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0
目 錄
目 錄 |
||
|---|---|---|
壹、 |
會議程序---------------------------------------------------- |
2 |
貳、 |
會議議程--------------------------------------------------- |
3 |
參、 |
報告事項---------------------------------------------------- |
4 |
一、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
4 |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13 |
|
三、本公司一○七年度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報告------------------- |
14 |
|
肆、 |
承認事項---------------------------------------------------- |
15 |
一、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15 |
|
二、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 |
28 |
|
伍、 |
討論事項---------------------------------------------------- |
30 |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30 |
|
二、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35 |
|
三、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59 |
|
陸、 |
臨時動議---------------------------------------------------- |
61 |
柒、 |
散會-------------------------------------------------------- |
61 |
附錄一 |
公司章程---------------------------------------------------- |
62 |
附錄二 |
股東會議議事規則-------------------------------------------- |
68 |
附錄三 |
全體董事持股狀況-------------------------------------------- |
70 |
1
壹、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八年股東常會會議程序
-
一、 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股份總數) -
二、 主席致詞 -
三、 報告事項 -
四、 承認事項 -
五、 討論事項 -
六、 臨時動議 -
七、 散會
2
貳、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八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
一、 時間: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 -
二、 地點:新竹縣湖口鄉三民路19 號(本公司活動中心) -
三、 報告出席股數 -
四、 主席致詞
五、 報告事項
-
(一) 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 本公司一○七年度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報告。 -
六、 承認事項 -
(一) 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 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
七、 討論事項
-
(一)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二)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三)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八、 臨時動議 -
九、 散會
3
參、 報告事項
一、 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一) 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一○七年度銷售淨額為 22,621,007 千元,相較一○六年度23,220,089 千元,減
少2.58%。
(二) 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
一○七年度營收淨額預算 |
一○七年度營收淨額實績 |
差異 |
達成率(%) |
|---|---|---|---|---|
機車 |
13,399,915 |
12,550,302 |
(849,613) |
93.66% |
汽車 |
8,716,062 |
7,958,338 |
(757,724) |
91.31% |
其他 |
2,030,650 |
2,112,367 |
81,717 |
104.02% |
合計 |
24,146,627 |
22,621,007 |
(1,525,620) |
93.68% |
(三)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 財務收支:
一○七年度營業收入淨額22,621,007 千元,營業成本20,117,951 千元,營 業費用2,240,054 千元,營業淨利263,002 千元,營業外收支淨利934,236 千元,稅前淨利 1,197,238 千元。
2. 獲利能力分析:
2. 獲利能力分析: |
||
|---|---|---|
項 目 |
107 年 |
106 年 |
資產報酬率(%) |
4.03 |
2.12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8.06 |
3.67 |
純益率(%) |
4.59 |
2.19 |
每股盈餘(當期)(元) |
1.26 |
0.60 |
4
(四)研究發展狀況
1. 機車
-
(1)一○七年度量產上市新機種: -
A.『FNXBT』(內銷)
機種簡介
針對台灣市場推出的高價125c.c.速克達。滿足市場對於引擎技術與行車安
全機能的要求,以跳脫日系風格而以歐式寬體設計車體,帶給市場世界美
學的新詮釋。搭載全新設計引擎與車架設計,並採用LED 大燈結合 U 型定
位燈與投射式 LED 前方向燈設計,提供車款絕佳照明與行車指向,同時搭
配迴圈式 LED 尾燈結合後方向燈的一體設計,前後呼應的 U型意象識別
,呈現出創新的獨特性。配備啟動馬達與發電機合而為一的Z.R.S.G.先進
引擎技術以及經過機密計算力學平衡的車架設計的A.L.E.H.系統,提供相
較於市場同級車較低油耗以及更穩定的過彎性能,提供嶄新的靈活操控快
感。
產品定位
25-35歲品味男性為主要消費客層,訴求高質感、高品味、以流線前衛的外
觀結合高效能引擎帶來絕佳運動特性的產品,滿足高價消費市場的選擇。
B.『VEGA』(內銷)
機種簡介
以個性、獨特且不同以往的質感全新外型,吸引目標客層的注目度,並以
SCM車體大小搭配125cc.引擎動力,能提供更輕巧的車體重量及充沛動力
;全車的燈具皆採用LED 燈系,大幅提高日/夜間的行車安全也強化造型
寫意,提供便利貼心的配備(如USB、Smart Open 整合式開關、光感應式儀
表等),讓用車體驗更加貼近生活,提升了產品實用性。
產品定位
18-29歲的年輕男、女性使用者為主,重視產品的造型與車色、車體輕巧窄
小,產品除了需要具備質感外型及動力性能之外,穩定騎乘的安全性與便
利貼心的配備也是能加分的產品性能。
C.『WOO 母親節特仕版』(內銷)
機種簡介
針對母親節檔期推出限量特仕版,利用兩款雙色搭配(醇酒紅/金伯朗、珍
珠白/丁香紫)、並新增鋁材產品名emblem 來增加質感,與一般版的車色做
區隔,豐富了WOO的另一種產品面向,同時配合母親節檔期的行銷操作也
增加了產品的話題性。
5
產品定位
30-44歲的女性輕度使用者為主,具有接送人與載物的需求,重視產品的經
濟實用性,因此產品的車價、車體輕巧、外型及置物空間為重要的產品特
性。
D.『Jet S 4V125 ABS 跳色版及賽道特仕版』(內銷)
機種簡介
針對台灣市場推出的12吋運動速克達,重視造型與操控性,傾角與引擎高
轉動力領先市場。推出黑/紅、藍/白、黑/綠配色的跳色CG及承襲TSR冠
軍賽車塗裝的賽道特仕版,採燈內塗裝、避震器與輪圈跳脫傳統深色系的
大膽配色,帶領市場潮流,吸睛力十足,也是125c.c.ABS 款式銷售冠軍。
產品定位
18-24歲年輕男性、學生。重度使用者,常跑山、兜風,有高比例的車主會
改裝。重視產品的外觀造型、操控性。
E.『野狼傳奇 125』(內銷)
機種簡介
針對台灣市場推出的125c.c.流行排檔車。復刻經典野狼125排檔機車並加
上新復古的流行元素設計,諸如:復古色彩two-tone 雙色烤漆、砲彈雙圓
錶、晶鑽圓燈、鋼絲幅條輪圈、喇叭排氣管及毛毛蟲座墊…等,彰顯狼族
騎士獨特風格精神。
產品定位
-
18-24歲年輕學生及社會新鮮人為主要族群,喜歡簡單的加改裝,創造與眾 不同的野狼精神。 -
F.『JOYMAX Z』(內外銷)
機種簡介
針對台灣及歐洲Cruiser 市場推出的300c.c.中價位速克達。造型風格採用
Agile風格為主軸,將都市用車的實用性融合戶外休閒的運動性,再整合
市場對簡潔外型的偏好向度,增強整車呈現簡單靈活取向用車的機能,開
創出一個最值得入手的 Cruiser 功能用車。其他貼心實用的便利設計:手
動可調式風鏡、QC 2.0版USB快充充電座、後座乘客飛旋腳踏板設計、滿
足舒適雙載的人體工學坐墊、滿足兩頂全罩式安全帽的坐墊下置物空間並
配置照明燈、以及三段可調後避震器等便利性配備。
產品定位
35-45歲男性上班族,重視外型及品牌,;80%用途為平日都會通勤,20%
假日近郊旅行,實用便利性以外,著重在車輛過彎靈活度與操控騎乘的舒
適性。
6
G.『HD 300』(外銷)
機種簡介
針對歐洲市場推出,具運動魅力的優質大輪城際代步車。產品Volume採
Compact 設計、造型Elegant 帶Sporty 風格,重視細節質感的展現,古典
外型下擁有新潮科技元素;如採用D Class級的LED反射式頭燈、LED尾
燈、三環儀錶板;便利設計有坐墊下方的超大置物空間、前手套箱、隱藏
式後座踏板及選配件(風鏡、護弓、後箱)的擴充性…等,加強使用上的
便利性。
產品定位
針對歐洲市場30-45歲輕熟男性上班族為主;為因應其都會通勤需求,產品
需要起步輕巧及都會間操作靈活的特性。
H.『SYMNH X』(外銷)
機種簡介
針對外銷歐洲市場推出的125/170/183c.c.運動型排檔街跑車。造型風格採
用騎姿較低趴的型態,整車呈現緊湊、肌肉感、具侵略走勢,形塑出精練
的運動感受。規格配備採用環抱鋼管編織型車架、結構穩固剛性佳、中置
避震器及前/後碟剎系統,制動性能優異;全車LED燈具及導光條採用(
125/170c.c.採燈泡式方向燈)、電子液晶儀錶板…等配備。
產品定位
20-40歲男性,重視外型、極速性能及制動操控;主要為通勤使用,假日近
郊兜風旅遊。
I.『SYMNH T』(外銷)
機種簡介
針對外銷歐洲市場推出的125/170/183c.c.多功能冒險車。騎姿較為高挺的
型態,整車呈現流線動感並以鳥嘴風鏡與機能性配件,形塑出多功能車意
象。規格配備採用環抱鋼管編織型車架、結構穩固剛性佳、中置避震器及
前/後碟剎系統,制動性能優異;全車LED 燈具及導光條採用(125/170c.c.
採燈泡式方向燈)、電子液晶儀錶板…等配備。
產品定位
-
20-40歲男性,重視外型、扭力性能及座高;主要為通勤使用,假日近郊兜 風旅遊。 -
J.『SYMNH O』(外銷)
機種簡介
針對外銷歐洲市場推出的125/170c.c.都會排檔運動街跑車。造型風格採用
流線新穎的運動感,運用空力外觀,增添速度侵略動感。規格配備採用鑽
7
石型車架及性能成熟扭力佳的125/170c.c.單缸發動機、搭配人體工學易夾
持的油箱及座墊、可載物後架、長程14L 油箱;滿足騎士快適使用。
產品定位
20-40歲男性(學生/上班族),追求流行的外觀造型,主要為通勤及商用。
(2) 一○八年度可量產機種
除了現有量產中的50-600 c.c.不同式樣機車及300/600 c.c.多功能ATV,
可滿足不同市場的需求外,一○八年度會針對不同市場、不同區隔的市場
需求,推出全新與改款的新款機車在國內外市場陸續上市,包括1款全新重
型速克達、2款重型速克達改款、3款大型速克達改款、1款電動車,以及多
款因應歐洲及台灣新法規的速克達及檔車微改款,將對機種銷售量及營收
會有相當大的助益。
2.汽車
(1)一○七年度量產機種:
A. TUCSON 賽道版
機種簡介
TUCSON賽道限量版完整保留HYUNDAI首席設計總監Peter Schreyer操刀
設計的世界跑旅流體力學設計美感,新專屬車色-炙焰橘搭配黑車頂配色,
Two-Tone懸浮式個性風格以及整合其中的黑鯊魚鰭天線,營造出TUCSON
賽道限量版熱血賽道的運動氣勢;車側葉子板獨特傳奇賽道飾徽搭配,強
調TUCSON 賽道限量版不凡的身份精髓,17吋消光黑鋁圈更凸顯賽道認證,
令人不可言喻的肅殺氛圍;不同於高調奪目的外觀,全新TUCSON 賽道限量
版內裝藉由金屬油門踏板,為駕駛營造內斂卻不失狂野的駕馭感受。
全新TUCSON賽道限量版車體同樣透過熱沖壓技術打造,擁有AHSS先進高
剛性鋼材比例高達51%,安全強健本質不馬虎;主動安全方面上,除了
ABS/BAS/BOS 煞車科技以及全車系標配6 SRS 輔助氣囊加ESP 電子車身動態
穩定系統外,包含自動轉向修正的VSM 整合式車身動態管理系統、TPMS 胎
壓偵測警示系統、DPC 陡坡緩降輔助系統、HAC 上坡起步輔助系統皆列為標
準配備。同時,為展現HYUNDAI汽車在行車安全不遺餘力的發展,TUCSON
賽道限量版更將BSD 盲點偵測警示系統、LCA 車道變換後方警示系統與RCTA
後方交通警示系統等先進科技列為標準配備,著實凸顯360度零死角的安全
守護。
產品定位
國產、房車車主升級、換購需求客,35-45歲、小家庭、男性車主。
8
B. SUPER ELANTRA 悍動版/安全智能版
機種簡介
悍動版:SUPER ELANTRA 甫一上市即展現全方位均衡的超強實力,深受消
費者及專業媒體一致好評。為了回饋年輕車主,南陽實業現代汽車全新推
出「ELANTRA 悍動版」,以53% AHSS 先進高剛性車體打造的強悍本質,加
上原廠悍動空力套件組與專屬悍動車身彩貼,讓ELANTRA 悍動版不只美、
更強悍。絕對是首購族不容錯過的最佳選擇!
安全智能版:安全升級,科技智能同享進階。SUPER ELANTRA 安全智能版
導入原廠開發的專屬智能手環,不同於一般Smart Key 車用感應鑰匙,安
全智能版的智能手環整合Smart Key 感應鑰匙與科技手環功能,使用智能
手環就可以感應開啟車門、啟閉車輛引擎或是自動開啟Smart Trunk 尾門
(菁英安全智能版)輕鬆置物,日常中智能手環兼具時間提醒、睡眠深度與
運動步行的健康紀錄功能,亦能透過藍牙連結個人智慧手機,傳輸健康紀
錄、提醒未接來電或者協助找尋遺忘在角落的手環鑰匙。順應新世代都會
車主喜愛的行動智能潮流,HYUNDAI 智能手環對高度通勤上班族或喜愛戶
外活動車主而言,Smart Key 智能手環既是車用鑰匙也是科技手環,能夠
便利攜行也可以展現個人風格。
產品定位
SUPER ELANTRA 車款-滿足大眾市場配備及動力需求;1.6L車款兼具汽油
與獨特柴油動力選擇,享受親民價格及燃油經濟性,年輕客層也能擁抱高
質感房車。
C. ELANTRA Sport
機種簡介
整裝以全新國產身分亮相的ELANTRA Sport,同HYUNDAI 新世代歐化設計
美學,時尚外觀與內裝都藏著不失獨特身分的Sport 專屬銘印。燻黑雙色
六角氣壩裡搭配Turbo 銘版,兩側HID 頭燈與車尾融入科技感強烈的LED
飛翼式箭矢尾燈,運動化鍍鉻排氣尾管豪華元素,凸顯與進口之間無差異
的運動形象。兼具跑格與舒適駕乘的車室內裝,賽車化平底方向盤附運動
化換檔撥片、筒形立體儀表,全車大量熱血紅色縫線襯托、雙前座椅Sport
字樣、Carbon 花紋飾板、鋁合金油門/煞車踏板點綴、原廠7 吋多媒體影
音系統支援最新數位娛樂、Infinity 高級音響揚聲系統,勢必盡顯車主的
個性品味。
在國內房車市場群起走向舒適導向之際,全新ELANTRA Sport 以國產性能
房車王者的企圖敲響熱血響鐘。1.6L 四缸引擎透過高效能渦輪增壓系統、
GDi 燃油缸內直噴科技創造出204ps 最大馬力,27kgm 峰值扭力於1,500rpm
延續至4,500rpm 隨傳隨到,搭配7 速雙離合器自手排變速系統,定義國產
9
房車性能霸主全新門檻。ELANTRA Sport 不僅動力數據亮眼,採用強韌鋼
構車體與平整化底盤配置,搭配前麥花臣、後獨立多連桿懸吊,以最優化
性能與動態的操駕表現,獲得海外媒體評測一致盛讚。Elantra Sport 亦
搭載了DMS 整合駕馭模式選擇,駕駛人可自主切換Normal、Eco、Sport 模
式,能依駕駛模式調整油門與方向盤反應,獲得最佳的駕駛體驗。而Elantra
Sport 並未因為性能而犧牲掉燃油經濟性,官方認證達14.4km/L 平均油
耗,成為真正性能與節能兼備的全能身手,樹立同級房車難以追上的目標。
產品定位
以全新國產身分亮相,突顯ELANTRA 國產車型的產品特色,並同步提升品
牌形象。ELANTRA Sport 為首部房車性能車款,搭載新世代1.6L汽油渦輪
引擎與7 速DCT 變速系統,鎖定性能玩家客層。
D. KONA
機種簡介
全新HYUNDAI KONA 設計之初便直指歐系品牌、且源自夏威夷熱情島嶼命名
而來的。在集團設計總監Luc Donckerwolke 操刀下,不僅成為同級中唯一
奪下2018 德國紅點(Reddot Design Award)、iF 設計、Good Design Award、
IDEA Design Award 等四大獎殊榮的車款。全新HYUNDAI 跨界休旅新生
KONA,憑藉搶眼外型設計結合跳脫過往格局的新世代座艙,以及搭載最新
HYUNDAI SmartSense 先進主動安全配備、擁有低稅賦優勢的排氣量1.6 升
渦輪增壓引擎可壓榨177ps 最大馬力,搭配提升駕馭穩定與過彎循跡的4WD
傳動配置,具侵略特質的外擴式輪拱展現前所未有的年輕奔放,類六邊型
蜂巢水箱罩搭配嶄新分離式車頭燈設計,新穎造型點出KONA 極高辨識度,
為求更佳的空氣力學表現,車頭擾流下氣壩更採垂直進氣簾網格,大幅降
低風阻值,飽滿的車側腰線結合Two-Tone 黑色懸浮式車頂雙色概念,更為
KONA 營造強烈的自我風格與時尚質感。
產品定位
KONA 為Hyundai 最新世代SUV 車款,強悍動力具備運動化及性能味氣息,
擁有最新世代前衛設計外型,藉由KONA 車款導入,持續強化Hyundai 品牌
與SUV 車型連結度。
E. ALL NEW PORTER
機種簡介
現代商用車發表全新小貨車ALL NEW PORTER 柴油小霸王,全車系標配ESP
電子式車身穩定系統、ABS 防鎖死煞車系統、HAC 上坡起步輔助系統,安全
性穩居同級車第一名;ALL NEW PORTER 的軸距放大到2,640mm,貨台最長
可達10.3 尺,載貨量大幅提升;全新加入的5 速自排車型,加大空間的豪
華型1¼座艙,讓ALL NEW PORTER 以強勁的產品競爭力撼動台灣商用車市場。
10
產品定位
提供自營商店、貨運/材料運送、工程運輸/業務、公務車輛使用者便利、
安全、舒適的選擇。
F. GRAND STAREX
機種簡介
全新GRAND STAREX 前造型霸氣感十足的大型鍍鉻水箱罩與全新大型晶鑽頭
燈,第一眼注目即給人HYUNDAI 商旅新世代的豪華氣勢,藉由車身的簡潔
俐落線條勾勒新世代商旅應有樣貌,座艙內則以轎車式舒適思維打造,空
間採全新2+3+3 八人座設定,兩側貼心雙滑門與乘客艙第一排可前後滑移
座椅設計,提供後座乘客上下車更安全、更便利。座椅設計至關乘坐舒適
與否,GRAND STAREX 的座椅坐墊厚實支撐性高,傾斜可調式椅背滿足乘客
坐姿需求,一掃長途旅程的疲憊,後廂行李空間依需求調整6:4 分離椅背
相應,靈活運用滿足商務與自用客群不同使用。改款導入最大特色,新增
旗艦型可加價選配前後大型雙天窗,讓全家人出遊同享蔚藍天空,隨時隨
地享受一趟愉悅的旅程。
全新進化的GRAND STAREX 全車系標配ASL 防爆衝自排鎖、ESC 電子車身穩
定系統、ABS 防鎖死煞車系統、TCS 循跡防滑控制系統、EBD 電子煞車力道
分配系統、雙前座輔助氣囊、光感應自動啟閉頭燈、ISO FIX 兒童安全座
椅固定裝置、TPMS 胎壓偵測系統、車門防撞鋼樑、倒車雷達系統,旗艦型
增加雙前座側邊氣囊、四路行車視野輔助系統、BSD 盲點偵測警示系統、
LCA 車道變換警示系統、RCTA 後方交通警示系統,讓駕馭安全防護再提升。
產品定位
租賃/營業客群為主,靈活多變空間加上多人乘載設定、大動力易操控表
現,是商務租賃的最佳夥伴。
(2)一○八年度計畫量產機種:
108年將持續引進全新跨界休旅、改款乘用車及商用貨車,後續也將推出各
式節能車款及特仕車等,以滿足顧客不同選擇及換購升級需求。
11
(五)一○八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
1.經營方針 -
(1)品質第一。 -
(2)顧客滿意。 -
(3)積極拓展全球市場。 -
2.預期銷售數量 -
一○八年度營業目標:機車297,000台、汽車15,000台。 -
3.重要產銷政策 -
(1)推動以『顧客滿意』為核心的4P 行銷體系-
A. 以科技、人性化的產品為出發,持續推動專業、創新、品質的品牌價值, 展現活躍、享受、創新與國際感的品牌性格,使消費者擁有騎乘的樂趣; -
B. 持續全面升級通路軟硬體,展現符合品牌專業形象之通路店格與裝潢,並 提升通路的管理效率以及銷售、維修與零件(3S)服務水準; -
C. 以優質產品與進口代理商緊密的合作,開拓全球市場; -
D. 快速掌握並有效應對市場變化; -
E. 零件中心管銷體制持續強化售服零件品質與供應,並擴大原廠零件銷售量。
-
-
(2)實施以『品質第一』為核心的生產體系-
A. 貫徹機種平台化與生產平準化; -
B. 輔導系統與稽核系統並進,確保海外生產基地與衛星廠品質維持三陽水準; -
C. 持續強化全員問題意識與解決能力。
-
-
(3)全面提升汽車廠生產力與產品競爭力-
A. 持續與現代汽車緊密合作,接軌國際化HYUNDAI 品牌經營,強化產品線新 世代戰力; -
B. 持續引進電動車、高性能乘用車與特仕車款,強化品牌形象與產品力; -
C. 導入現代汽車最具競爭力商用車型,完整銷售產品線; -
D. 生產設備持續更新,積極爭取現代海外代工訂單,提高生產力。
-
-
(4) 重視國際化人才的培養體系 -
(5) 建立屬於三陽的經濟規模
董事長:吳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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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吳清源會計主管:黃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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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
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
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
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
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致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八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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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施中川
一
中華民國○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13
三、本公司一○七年度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報告
-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時,應提撥稅前利益百分之一 以上為員工酬勞及百分之一以內為董事酬勞。 -
(二)本公司董事會業依章程規定,於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決議通過分派一○七年員工酬 勞11,815,696 元、董事酬勞5,907,848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14
肆、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七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曾國禓、簡蒂暖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連同營業報告 書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出具查 核報告書在案。 -
二、 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 頁至 第12 頁及第16 頁至第27 頁。 -
三、 敬請 承認。
決 議:
15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1180 應收票據及帳款-關係人淨額1310 存貨-製造業1410 預付款項146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1470 其他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資產總計 |
107.12.31金額% $ 739,570 3 1,328,182 5 309,956 1 2,065,145 7 126,199 - 40,054 - 79,415 - |
106.12.31 |
|---|---|---|
金額% 1,042,677 4 1,302,923 5 142,443 1 2,456,209 9 78,753 - - - 60,907 - |
||
4,688,521 16 |
5,083,912 19 |
|
116,775 - - - 17,025,735 59 4,790,940 17 1,355,810 5 508,206 2 361,599 1 64,173 - |
- - 58,747 - 16,339,065 58 4,858,449 17 1,030,509 4 492,749 1 340,732 1 113,942 - |
|
24,223,238 84 |
23,234,193 81 |
|
$ 28,911,759 100 |
28,318,105 100 |
16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2110 應付短期票券2130 合約負債-流動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2200 其他應付款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225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流動2252 保固之短期負債準備2300 其他流動負債2310 預收款項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非流動負債:2540 長期借款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2645 存入保證金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負債總計權 益:3100 股本3200 資本公積3300 保留盈餘3400 其他權益3500 庫藏股票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7.12.31金額% $ 4,573,436 16 550,000 2 43,877 - 1,174,629 4 287,359 1 618,360 2 12,248 - 79,528 - 455,945 2 85,324 - - - 180,000 1 |
106.12.31 |
|---|---|---|
金額% 4,523,368 16 300,000 1 - - 1,205,222 4 311,381 1 797,333 3 17,101 - 106,375 - 498,872 2 - - 1,036 - 440,000 2 |
||
8,060,706 28 |
8,200,688 29 |
|
5,320,000 18 1,516,617 5 869,800 3 289,260 1 21,975 - |
4,300,000 15 1,530,209 5 1,031,070 4 292,056 1 26,788 - |
|
8,017,652 27 |
7,180,123 25 |
|
16,078,358 55 |
15,380,811 54 |
|
8,535,956 30 1,732,462 6 4,612,588 16 (1,331,300) (5) (716,305) (2) |
8,685,956 31 1,743,366 6 4,680,229 17 (1,455,952) (5) (716,305) (3) |
|
12,833,401 45 |
12,937,294 46 |
|
$ 28,911,759 100 |
28,318,105 100 |
董事長:吳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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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吳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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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黃貴金
17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7年度金額% 4000 營業收入$ 22,621,007 100 5000 營業成本20,122,763 89 營業毛利2,498,244 11 5910 已(未)實現銷貨損益4,812 - 營業毛利2,503,056 11 營業費用:6100 推銷費用802,514 4 6200 管理費用593,782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791,045 3 6450 預期信用損失52,713 - 2,240,054 10 營業淨利263,002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10 其他收入56,433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349,153 2 7050 財務成本(144,129)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672,779 3 934,236 5 7900 稅前淨利1,197,238 6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158,849 1 8200 本期淨利1,038,389 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112,52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2,888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69,041)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43,598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135,082)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128,218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61,484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189,702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54,620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093,009 6 每股盈餘(元)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1.2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1.26 |
107年度金額% $ 22,621,007 100 20,122,763 89 |
107年度金額% $ 22,621,007 100 20,122,763 89 |
107年度金額% $ 22,621,007 100 20,122,763 89 |
106年度金額% 23,220,089 100 20,631,745 89 2,588,344 11 (9,426) - 2,578,918 11 812,990 4 524,937 2 748,702 3 - - 2,086,629 9 492,289 2 70,457 - 33,446 - (148,648) - (98,394) - (143,139) - 349,150 2 (159,986) - 509,136 2 (227,587) (1) - - 9,041 - 38,690 - (179,856) (1) (592,050) (3) 101,962 1 (490,088) (2) (669,944) (3) (160,808) (1) 0.60 0.60 |
|---|---|---|---|---|
金額$ 22,621,007 20,122,763 |
金額23,220,089 20,631,745 |
|||
2,498,244 4,812 |
11 - |
2,588,344 (9,426) |
||
2,503,056 |
11 |
2,578,918 |
||
802,514 593,782 791,045 52,713 |
4 3 3 - |
812,990 524,937 748,702 - |
||
2,240,054 |
10 |
2,086,629 |
||
263,002 |
1 |
492,289 |
||
56,433 349,153 (144,129) 672,779 934,236 |
- 2 - 3 5 |
70,457 33,446 (148,648) (98,394) |
||
(143,139) |
||||
1,197,238 158,849 |
6 1 |
349,150 (159,986) |
||
1,038,389 |
5 |
509,136 |
||
(112,527) 2,888 (69,041) 43,598 |
- - - - |
(227,587) - 9,041 38,690 |
||
(135,082) |
- |
(179,856) |
||
128,218 61,484 |
1 - |
(592,050) 101,962 |
||
189,702 |
1 |
(490,088) |
||
54,620 |
1 |
(669,944) |
||
$ 1,093,009 |
6 |
(160,808) |
||
$ |
1.26 |
|||
| $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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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吳清源
經理人:吳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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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黃貴金
18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普通股現金股利庫藏股買回庫藏股註銷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重編後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特別盈餘公積迴轉組織重整庫藏股買回庫藏股註銷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異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普通股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其他權益項目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計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 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損失) |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合 計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 餘 |
合 計 |
|||||||||
| $ 8,800,446 | 1,739,013 |
2,100,688 |
1,397,866 |
1,860,715 |
5,359,269 |
(963,560) |
- |
(2,304) | (965,864) |
(132,816) |
14,800,048 |
|
- - |
- - |
- - |
- - |
509,136 (179,856) |
509,136 (179,856) |
- (492,392) |
- - |
- 2,304 |
- (490,088) |
- - |
509,136 (669,944) |
|
| - | - | - | - | 329,280 |
329,280 |
(492,392) |
- |
2,304 |
(490,088) |
- |
(160,808) |
|
| - - (114,490) - - |
- - (1,514) 480 5,387 |
- - - - - |
- - - - - |
(880,045) - (128,275) - - |
(880,045) - (128,27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7,768) 244,279 - - |
(880,045) (827,768) - 480 5,387 |
|
| 8,685,956 - |
1,743,366 - |
2,100,688 - |
1,397,866 - |
1,181,675 - |
4,680,229 - |
(1,455,952) - |
- (37,826) |
- - |
(1,455,952) (37,826) |
(716,305) - |
12,937,294 (37,826) |
|
| 8,685,956 | 1,743,366 |
2,100,688 |
1,397,866 |
1,181,675 |
4,680,229 |
(1,455,952) |
(37,826) |
- |
(1,493,778) |
(716,305) |
12,899,468 |
|
- - |
- - |
- - |
- - |
1,038,389 (107,858) |
1,038,389 (107,858) |
- 189,702 |
- (27,224) |
- - |
- 162,478 |
- - |
1,038,389 54,620 |
|
| - | - | - | - | 930,531 |
930,531 |
189,702 |
(27,224) |
- |
162,478 |
- |
1,093,009 |
|
| - - - - - - (150,000) - |
- - - - 34,527 - (11,563) (33,868) |
50,913 - - - - - - - |
- 75,703 - (17,580) - - - - |
(50,913) (75,703) (841,180) 17,580 - - (156,992) - |
- - (841,180) - - - (156,99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8,555) 318,555 - |
- - (841,180) - 34,527 (318,555) - (33,868) |
|
| $ 8,535,956 |
1,732,462 |
2,151,601 |
1,455,989 |
1,004,998 |
4,612,588 |
(1,266,250) |
(65,050) |
- |
(1,331,300) | (716,305) |
12,833,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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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吳清源
經理人:吳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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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黃貴金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已)未實現銷貨(利益)損失其他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應收帳款-關係人存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合約負債應付帳款應付帳款-關係人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流動(減少)增加其他應付款保固之短期負債準備預收款項其他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7年度$ 1,197,238 417,791 42,941 52,713 144,129 (3,517) (12,441) (672,779) (2,757) 300 (331,498) 56,952 (4,813) 2,025 |
106年度349,150 435,183 47,698 363 148,648 (4,851) (26,082) 98,394 3,834 - - - 9,426 9,325 |
|---|---|---|
(310,954) |
721,938 |
|
(77,972) (167,513) 379,731 (52,012) (10,760) - (3,998) (30,593) (24,022) (26,847) (59,268) (42,927) (1,036) 13,340 (273,797) |
1,874,540 78,660 (65,414) 203,323 3,372 (7,606) - 81,222 103,815 26,847 11,333 (89,587) (108,773) - (1,256,804) |
|
(688,628) |
1,576,866 |
|
508,610 3,528 (148,828) (85,908) |
1,926,016 4,486 (143,348) (103,614) |
|
277,402 |
1,683,540 |
20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取得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其他非流動資產收取之股利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短期借款減少應付短期票券增加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發放現金股利庫藏股票買回成本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7年度- (406,901) 311,242 (481,864) 8,579 (335,989) 395,978 (20,867) (9,303) 61,079 |
106年度10,325 - - (281,519) 21,733 - - 121 (6,533) 87,814 |
|---|---|---|
(478,046) |
(168,059) |
|
23,819,804 (23,769,736) 250,000 5,500,000 (4,740,000) (2,796) (841,180) (318,555) |
18,526,699 (17,730,673) 300,000 - (1,040,000) 135,662 (880,045) (827,768) |
|
(102,463) |
(1,516,125) |
|
(303,107) 1,042,677 |
(644) 1,043,321 |
|
$ 739,570 |
1,042,677 |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吳清源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吳清源
會計主管:黃貴金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1180 應收票據及帳款-關係人淨額1200 其他應收款1310 存貨-製造業1410 預付款項146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1935 長期應收租賃款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1985 長期預付租金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資產總計 |
107.12.31金額% $ 7,419,994 20 2,476,719 7 481 - 1,088,701 3 4,084,920 11 479,139 1 50,171 - 2,400,103 6 112,259 - |
106.12.31金額% 3,395,806 9 2,358,668 7 524 - 603,246 2 4,154,977 11 462,926 1 2,052,226 6 5,877,637 16 130,132 - |
|---|---|---|
18,112,487 48 |
19,036,142 52 |
|
15,459 - 2,098,606 6 - - 525,197 1 10,883,846 29 4,093,690 11 568,663 2 261,996 1 408,252 1 222,008 1 206,724 - |
- - - - 253,468 1 387,538 1 11,194,135 30 3,710,653 10 600,048 2 254,190 1 475,625 1 377,120 1 340,299 1 |
|
19,284,441 52 |
17,593,076 48 |
|
$ 37,396,928 100 |
36,629,218 100 |
22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2111 應付短期票券2130 合約負債-流動2170 應付帳款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2200 其他應付款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2251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流動2252 保固之短期負債準備2310 預收款項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2365 退款負債-流動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非流動負債:2540 長期借款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2645 存入保證金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負債總計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3100 股本3200 資本公積3300 保留盈餘3400 其他權益3500 庫藏股票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36XX 非控制權益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7.12.31金額% $ 7,299,192 20 1,037,908 3 148,128 - 2,386,458 6 82,441 - 1,358,639 4 86,903 - 115,721 - 468,069 2 15,924 - 710,731 2 101,777 - 13,983 - |
106.12.31金額% 7,209,806 20 721,494 2 - - 2,303,448 7 107,441 - 1,435,280 4 10,136 - 145,060 - 505,181 1 153,928 - 830,713 3 - - 70,690 - |
|---|---|---|
13,825,874 37 |
13,493,177 37 |
|
5,950,292 16 167,407 - 1,599,240 4 1,130,365 3 577,321 2 45,272 - |
4,710,275 13 168,983 - 1,710,362 5 1,297,016 3 575,472 2 37,340 - |
|
9,469,897 25 |
8,499,448 23 |
|
23,295,771 62 |
21,992,625 60 |
|
8,535,956 23 1,732,462 5 4,612,588 12 (1,331,300) (4) (716,305) (2) |
8,685,956 24 1,743,366 5 4,680,229 12 (1,455,952) (4) (716,305) (2) |
|
12,833,401 34 1,267,756 4 |
12,937,294 35 1,699,299 5 |
|
14,101,157 38 |
14,636,593 40 |
|
$ 37,396,928 100 |
36,629,218 100 |
董事長:吳清源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吳清源 會計主管:黃貴金
23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營業收入5000 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450 預期信用損失營業淨(損)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10 其他收入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 財務成本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7950 減:所得稅費用本期淨利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本期淨利(損)歸屬於:8610 母公司業主8620 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 母公司業主8720 非控制權益每股盈餘(元)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07年度 |
% 100 83 |
106年度金 額% 31,678,500 100 26,137,880 83 |
106年度金 額% 31,678,500 100 26,137,880 83 |
|---|---|---|---|---|
金 額$ 31,350,738 26,052,450 |
金 額31,678,500 26,137,880 |
|||
5,298,288 |
17 |
5,540,620 |
17 |
|
2,955,748 1,284,360 1,127,697 30,055 |
9 4 4 - |
3,073,350 1,165,200 917,289 - |
10 3 3 - |
|
5,397,860 |
17 |
5,155,839 |
16 |
|
(99,572) |
- |
384,781 |
1 |
|
316,728 1,169,494 (227,460) 8,826 |
1 4 (1) - |
256,151 181,155 (234,014) (44,106) |
1 1 (1) - |
|
| 1,267,588 | 4 |
159,186 |
1 |
|
1,168,016 443,010 |
4 1 |
543,967 42,096 |
2 - |
|
725,006 |
3 |
501,871 |
2 |
|
(157,565) (29,198) 43,598 |
(1) - - |
(216,387) - 37,443 |
(1) - - |
|
(143,165) |
(1) |
(178,944) |
(1) | |
133,918 - (1,428) 61,549 |
- - - - |
(544,919) 2,657 (152,320) 101,962 |
(2) - - - |
|
194,039 |
- |
(592,620) |
(2) | |
50,874 |
(1) |
(771,564) |
(3) |
|
$ 775,880 |
2 |
(269,693) |
(1) |
|
$ 1,038,389 (313,383) |
4 (1) |
509,136 (7,265) |
2 - |
|
$ 725,006 |
3 |
501,871 |
2 | |
$ 1,093,009 (317,129) |
3 (1) |
(160,808) (108,885) |
(1) - |
|
$ 775,880 |
2 |
(269,693) |
(1) | |
$ |
1.26 |
0.60 |
||
| $ | 1.26 | 0.60 |
董事長:吳清源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吳清源
==> picture [53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黃貴金
24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損)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普通股現金股利庫藏股買回庫藏股註銷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處分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非控制權益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期初重編後餘額本期淨利(損)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特別盈餘公積迴轉組織重整庫藏股買回庫藏股註銷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非控制權益增減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非控制權 益 |
權益總計 |
||||||||
|---|---|---|---|---|---|---|---|---|---|---|---|---|---|---|
普通股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庫藏股票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 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利 益(損失) |
備供出售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合 計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 餘 |
合 計 |
|||||||||||
| $ 8,800,446 | 1,739,013 |
2,100,688 |
1,397,866 |
1,860,715 |
5,359,269 |
(963,560) |
- |
(2,304) | (965,864) |
(132,816) |
14,800,048 |
1,816,746 |
16,616,794 |
|
- - |
- - |
- - |
- - |
509,136 (179,856) |
509,136 (179,856) |
- (492,392) |
- - |
- 2,304 |
- (490,088) |
- - |
509,136 (669,944) |
(7,265) (101,620) |
501,871 (771,564) |
|
| - | - | - | - | 329,280 |
329,280 |
(492,392) |
- |
2,304 |
(490,088) |
- |
(160,808) |
(108,885) |
(269,693) |
|
| - - (114,490) - - - |
- - (1,514) 5,387 480 - |
- - - - - - |
- - - - - - |
(880,045) - (128,275) - - - |
(880,045) - (128,27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7,768) 244,279 - - - |
(880,045) (827,768) - 5,387 480 - |
- - - - 26 (8,588) |
(880,045) (827,768) - 5,387 506 (8,588) |
|
| 8,685,956 - |
1,743,366 - |
2,100,688 - |
1,397,866 - |
1,181,675 - |
4,680,229 - |
(1,455,952) - |
- (37,826) |
- - |
(1,455,952) (37,826) |
(716,305) - |
12,937,294 (37,826) |
1,699,299 (27,383) |
14,636,593 (65,209) |
|
| 8,685,956 | 1,743,366 |
2,100,688 |
1,397,866 |
1,181,675 |
4,680,229 |
(1,455,952) |
(37,826) |
- |
(1,493,778) |
(716,305) |
12,899,468 |
1,671,916 |
14,571,384 |
|
- - |
- - |
- - |
- - |
1,038,389 (107,858) |
1,038,389 (107,858) |
- 189,702 |
- (27,224) |
- - |
- 162,478 |
- - |
1,038,389 54,620 |
(313,383) (3,746) |
725,006 50,874 |
|
| - | - | - | - | 930,531 |
930,531 |
189,702 |
(27,224) |
- |
162,478 |
- |
1,093,009 |
(317,129) |
775,880 |
|
| - - - - - - (150,000) - - |
- - - - 34,527 - (11,563) (33,868) - |
50,913 - - - - - - - - |
- 75,703 - (17,580) - - - - - |
(50,913) (75,703) (841,180) 17,580 - - (156,992) - - |
- - (841,180) - - - (156,99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8,555) 318,555 - - |
- - (841,180) - 34,527 (318,555) - (33,868) - |
- - - - (32,473) - - (49,042) (5,516) |
- - (841,180) - 2,054 (318,555) - (82,910) (5,516) |
|
| $ 8,535,956 | 1,732,462 |
2,151,601 |
1,455,989 |
1,004,998 |
4,612,588 |
(1,266,250) |
(65,050) |
- |
(1,331,300) | (716,305) |
12,833,401 |
1,267,756 |
14,101,157 |
==> picture [52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吳清源
經理人:吳清源
==> picture [53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黃貴金
25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損失之份額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處分投資利益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帳款(增加)減少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存貨減少預付款項(增加)減少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其他金融資產增加合約負債減少應付帳款增加(減少)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其他應付款減少負債準備減少預收款項增加(減少)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員工福利負債(減少)增加其他營業負債(減少)增加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7年度$ 1,168,016 1,097,847 78,454 30,055 230,209 (220,358) (63,368) (8,826) 11,922 - (1,545,358) - 560,948 |
106年度543,967 1,044,549 85,574 (4,618) 234,014 (205,609) (31,762) 44,106 (505) (52,791) - (3,987) 67,919 |
|---|---|---|
171,525 |
1,176,890 |
|
(173,161) 614 (28,201) 57,124 (42,140) 30,931 - (5,961) 67,401 (25,834) (13,288) (38,279) 15,924 (18,707) (280,618) (30,510) (7,474) |
2,086,612 266 68,027 102,264 201,775 29,760 (7,606) - (79,090) 21,843 (109,304) (93,731) (76,783) 4,951 (1,313,713) 19,481 5,195 |
|
(320,654) |
2,036,837 |
|
847,362 234,205 (235,322) (459,098) |
2,580,804 226,570 (230,336) (220,904) |
|
387,147 |
2,356,134 |
26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七年及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處分子公司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應收款減少取得投資性不動產處分投資性不動產長期應收租賃款(增加)減少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收取之股利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短期借款減少應付短期票券增加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發放現金股利庫藏股買回取得子公司股權非控制權益變動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7年度(1,937,151) (15,459) - - (150,000) - 3,143,144 (1,947,880) 399,741 (55,722) - - (7,806) 3,528,267 67,339 (202,078) 317,421 |
106年度- - 22,757 (86) - (114) - (1,162,966) 371,676 (32,283) (1,896) 64,851 11,469 (347,736) 23,331 (20,834) 41,664 (1,030,167) 23,422,258 (22,810,754) 320,157 729,095 (1,803,296) 144,275 (880,045) (827,768) - (8,588) (1,714,666) (42,886)(431,585) 3,827,391 3,395,806 |
|---|---|---|
3,139,816 |
||
30,956,443 (30,729,825) 316,414 6,413,739 (5,293,704) (3,991) (841,180) (318,555) (83,906) (5,514) |
||
409,921 |
||
87,304 |
||
| 4,024,188 3,395,806 |
||
$ 7,419,994 |
董事長:吳清源
==> picture [52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2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黃貴金
經理人:吳清源
27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七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1,038,388,599 元,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951,619,265 元。 -
二、 茲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擬具一○七年度盈餘分 -
配議案,每股配發現金股息1 元,盈餘分派表請參閱次頁。 -
三、本盈餘分配案,如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致流通在外股數 變動,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依一○八年股東常會決議 之現金股息分派總額,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 股數,調整股東配息率。 -
四、本次現金股息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 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敬請 承認。
決 議:
28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摘 要 |
金額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13,878,069 |
|
加(減): |
||
註銷庫藏股調整保留盈餘 |
(156,992,127) |
|
精算損益本期變動數 |
(107,857,888) |
|
迴轉IFRS 開帳數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
17,580,388 |
|
迴轉權益減項特別盈餘公積 |
58,086,176 |
|
本期稅後淨利 |
1,038,388,599 |
|
1,063,083,217 |
||
提列項目: |
||
法定盈餘公積(10%) |
103,838,860 |
|
特別盈餘公積(註) |
7,625,092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951,619,265 |
|
分配項目: |
||
股東股息(現金) 1 元/股 |
826,179,604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25,439,661 |
|
註: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 年11 月21 日金管證字第1010047490 號令,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
董事長:吳清源經理人:吳清源會計主管:黃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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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伍、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說 明:
一、配合107 年08 月01 日新修訂之公司法及營運需求,擬修
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後條目、條文 |
修正後條目、條文 |
修正後條目、條文 |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四條 |
本公司之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亦得於中央主管 |
登載於新聞紙 |
第四條 |
本公司公告方法~~以登載於本公司~~~~ 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日報之~~ |
~~以登載於本公司~~ |
配合公司法第28 條修正公告方式修訂條文。 |
|||
~~顯著部份及通函行之,~~但如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
機關建置或指定網站公告,但如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規定。 |
|||||||||
第七條 |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另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免印製股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
董事 |
第七條 |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 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另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免印製股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配合公司法第162 條修正修訂條文。 |
30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十六條 |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任主席。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股東會之議事,除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辦理。 |
第十六條 |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 之;若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 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 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 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股東會之議事,除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辦理。 |
原章程第19 條已載明董事長請假代理規定,爰刪除重複部分。 |
|
第十九條 |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三人為常務董事,並由常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統理一切事務,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十九條 |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三人為常務董事,並由常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對外代表公司統理一切事務,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依公司法第208 條內容,修改調整文字。 |
31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二十條 |
本公司之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由董事長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二十條 |
本公司之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前項所~~~~ 稱重要事項包括公司重要財產~~~~ 及不動產之購置與處分。~~ |
1. 配合公司法第203 條及第203 之1 修正,增加第1項董事會召集方式。2.依公司法第204內容,增訂條文第2 項。3.刪除重要事項定義,回歸取得或處份資產程序規範,較為明確。 |
||
第二十二條 |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二十二條 |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居住國外者,得~~~~ 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其他股~~~~ 東,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但應~~~~ 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變更時亦~~~~ 同。~~董事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配合公司法第205條修正修訂條文。 |
||
第三十一條 |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年度終了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監察人查核後,提出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三十一條 |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年度終~~終結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監察人查核後,提出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1.修正多餘冗字。2.依公司法第228條內容,修正調整文字。 |
32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
第三十二條 |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累計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計未分配盈餘,再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其中股東股息不高於實收資本額之10%;如若尚有盈餘時,額外再加計股東紅利。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階段,但所處產業環境會因其他外在因素而變化,且本公司仍將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力求成長,於盈餘分配時,除先考量實際盈餘情形外,應就公司對未來資金之需求、稅制以及對股東之影響進行擬議,並在維持穩定之股利目標下,決定股利發放情形,股利以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派,發放之現金股息股利以不低於發放股息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如盈餘及資金較充裕時,將提高其發放比例,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 |
第三十二條 |
~~股利政策:~~~~ (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累計虧損,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計未分配盈餘,再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其中股東股息不高於~~當年~~~~ 度實~~收資本額之10%;如若尚有盈餘時,額外再加計股東紅利。~~ (二)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階段,但所處產業環境會因其他外在因素而變化,且本公司仍將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力求成長,於~~年度決算盈~~餘分配時,除先考量實際盈餘情形之影響進行擬議,並在維持穩定之股利目標下,決定股利發放情形,股利以外,應就公司對未來資金之需求、稅制以及對股東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派~~,每年發~~放之現金股息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息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如~~當年度~~~~ 之盈~~餘及資金較充裕時,將提 |
配合公司法第228-1 條修訂條文,並增訂第三項。 |
33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並依公司法規定決議之。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得不再提列。本公司依第三項規定分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發放現金者,應經董事會決議。 |
高其發放比例,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 |
||||
第三十五條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年七月十七日,第一次……第四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
第三十五條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年七月十七日,第一次……第四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
新增修訂日期。 |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34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說 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11 月26 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341072 號函,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部分條文,以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一條 |
制定依據: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證券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制定。 |
第一條 |
制定依據: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證券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制定。 |
酌作文字修正。 |
第三條 |
本辦法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一、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內受益憑證、海外共同基金、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營建業之存貨。三、設備:上列除外的資產。(如機器設備、水電設備等)四、會員證。 |
第三條 |
本辦法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一、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內受益憑證、海外共同基金、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三、設備:上列除外的資產。(如機器設備、水電設備等)四、會員證。 |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11 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 號函,配合修訂相關作業程序。2.配合非公開發行之子公司全面適用本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增加資產適用範圍。3.項次變更。 |
35
修正後條目、條文 |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五、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六、使用權資產。七、衍生性商品。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九、其他重要資產。 |
五、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六、衍生性商品。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八、其他重要資產。 |
||||
第四條 |
名詞定義:一、事實發生日:原則上以交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為準(以孰前者為準)。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二、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者。三、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四、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公告部分免再計入。五、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 |
第四條 |
名詞定義:一、事實發生日:原則上以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為準(以孰前者為準)。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二、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者。三、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四、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公告部分免再計入。五、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 |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11 月26 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 號函,配合修訂相關作業程序。 |
36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六、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契約。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
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六、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 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 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
|||
第五條 |
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
第五條 |
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11 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 號函, |
37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一)每筆交易金額。(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劃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二、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核決權限表,應由申請單位(承辦單位) 提出簽呈或呈議書,檢附相關資料,會簽有關單位後,層呈簽核。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層呈董事長簽核外,並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三、承辦單位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須於事實發生之當日前,就公告申報事項應檢附契約、鑑價或分析報告,及其他有關書面資料通知本公司股務單位,本公司股務單位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 |
(一)每筆交易金額。(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劃不動產之金額。(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二、取得或處分資產~~達新台幣六~~~~ 萬元以上者,申~~請單位(承辦單位)~~應提~~出簽呈或呈議書,檢附相關資料,會簽有關單位後,層呈簽核~~(核決~~~~ 權限如附表一);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層呈董事長簽核外~~,並應經審計~~~~ 委員會同意,並~~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三、承辦單位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須於事實發生之當日前,就公告申報事項應檢附契約、鑑價或分析報告,及其他有關書面資料通知股務單位,股務單位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 |
配合修訂相關作業程序。2.配合非公開發行之子公司全面適用本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增加子公司核決權限之說明及酌予文字修訂。3.刪除不適用於本公司之相關規定。 |
38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五)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 |
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 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五)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預計投入之交易 |
39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象非為關係人,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1)買賣國內公債。(2)買賣附買回、 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 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四、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 海內外 證券交易~~~~ 所或證券商營業處~~~~ 所所為之有價證券~~~~ 買賣,或於國內初級~~~~ 市場認購募集發行~~~~ 之普通公司債及未~~~~ 涉及股權之一般金~~~~ 融債券。~~(3)買賣附買回、 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四、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40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
||||
第六條 |
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或有價證券之額度:一、本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逾股東權益百分之五十,取得有價證券總額不得逾股東權益百分之一百五十。取得個別有價證券不得逾股東權益百分之三十。二、子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逾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五十,取得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二百。取得個別有價證券不得逾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一百。 |
第六條 |
~~本公司及子公司得個別購買非~~~~ 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有價證~~~~ 券之總額及得投資個別有價證~~~~ 券之限額,其合併計 算金額不~~~~ 得超過各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四十~~。 |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11 月26 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 號函,配合修訂相關作業程序。2.配合公司營運需要修改投資上限。 |
|
第七條 |
評估及作業程序:壹、不動產或設備: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 |
第七條 |
評估及作業程序:壹、不動產或設備: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 |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11 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 號函,配合修訂相關作業序。 |
41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管理單位(承辦單位)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估價報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同。貳、有價證券: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 |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管理單位(承辦單位)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估價報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變更~~ 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 理。~~貳、有價證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
2.配合非公開發行之子公司全面適用本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酌作文字修訂。 |
42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參、會員證、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肆、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本公司及子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伍、關係人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前開壹至肆項及下列各項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參、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肆、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伍、關係人交易: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前開壹至肆項及下列各項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43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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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一、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下列資料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下列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下列資料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下列第二項~~ 第(二)、(三)款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
44
修正後條目、條文 |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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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七)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前開關係人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子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 |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七)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前開關係人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 司或子公司間,取得或~~~~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 設備~~,董事會得依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 |
45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得依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二、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 |
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二、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 |
46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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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之實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用之。(三)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二款所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四)依前開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評估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適用前四款規定:(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
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用之。(三)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二款所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四)依前開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評估不動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適用前四款規定:(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
47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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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4)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子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三、依第二項第(一) (二)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下列第四項規定辦理。但如因下列情形, |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三、依第二項第(一) (二)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下列第四項規定辦理。但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 |
48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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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素地依前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2)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慣例 |
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素地依前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2)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 交案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地區價 |
49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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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有之合理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二)本公司及子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三)前款所稱鄰近地區交易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 |
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3)同一標的房地~~~~ 之其他樓層一年~~~~ 內之其他非關係~~~~ 人租賃案例,經~~~~ 按不動產租賃慣~~~~ 例應有合理之樓~~~~ 層價差推估其交~~~~ 易條件相當者。~~(二)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關係人~~成交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三)前款所稱鄰近地區~~ 成交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所稱一年 |
50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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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原則;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四、本公司如經按第二、三項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二)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三)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四)本公司經依第(一)款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 |
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四、如經按第二、三項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二)審計委員會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三)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四)~~公開發行公~~司經依第(一)款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之資 |
51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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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五)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四款規定辦理。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合併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 |
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五)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四款規定辦理。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合併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直接或間接持有 |
52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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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二、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時應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同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從其規定。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任一方之股東會,因出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本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三、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及股份受讓,除其 |
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二、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時應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同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從其規定。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任一方之股東會,因出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本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三、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及股份受讓,除其他 |
53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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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四、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五、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任意變更,且應於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情況:( 一)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 |
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四、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任意變更,且應於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情況:(一)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發行附認 |
54
修正後條目、條文 |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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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股、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二)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 三) 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事。(四)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庫藏股之調整。(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六)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其他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應載明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 |
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二)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三)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事。(四)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庫藏股之調整。(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六)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其他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六、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應載明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權 |
55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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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受讓公司之權利義務,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違約之處理。(二)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三)參與公司於計算換股比例基準日後,得依法買回庫藏股之數量及其處理原則。(四)參與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之處理方式。(五)預計計畫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程。(六)計畫逾期未完成時,依法令應召開股東會之預定召開日期等相關處理程序。柒、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
利義務,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違約之處理。(二)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三)參與公司於計算換股比例基準日後,得依法買回庫藏股之數量及其處理原則。(四)參與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之處理方式。(五)預計計畫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程。(六)計畫逾期未完成時,依法令應召開股東會之預定召開日期等相關處理程序。柒、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
56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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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
其他應注意事項:一、本公司及子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未曾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 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二、相關承辦人員違反本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致影響股東權益時,得視情節之輕重,依本公司工作規則之獎懲辦法處罰。三、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
第八條 |
其他應注意事項:一、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與交易當事人~~~~ 不得為關係人。~~二、相關承辦人員違反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致影響股東權益時,得視情節之輕重,依本公司工作規則之獎懲辦法處罰。三、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 |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11 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 號函,配合修訂相關作業程序。2.配合非公開發行之子公司全面適用本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酌予文字修訂。 |
57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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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依本公司所定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準則」規定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並應~~~~ 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
|||||
第九條 |
本程序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制定。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六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
第九條 |
本程序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制定。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六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
新增修訂日期。 |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58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說 明: -
一、為整合集團資源,並確保集團資源運用效益最大化,本公 司擬透過母、子公司,或子公司間互為背書保證方式,向 金融機構取得對集團整體最為有利之融資條件,以降低集 團營運成本,提高公司競爭力,進而為股東創造更高之報 酬。 -
二、配合本公司前述營運需求,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 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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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
背書保證之額度:一、本公司背書保證責任總額及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為限。二、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最近一年間與本公司交易之進、銷貨總額為限,且背書保證責任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三、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責任總額及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一百五十為限。 |
第四條 |
背書保證之額度: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責任總額及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額,以不超過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 十為~~限。二、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其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最近一年間與本公司交易之進、銷貨總額為限。 |
1.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規定,明訂本公司得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2.為提高集團資源整體運用效益,修訂增加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
|
59
修正後條目、條文 |
原條目、條文 |
修正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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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條 |
本辦法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制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第一次修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第二次修訂,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三次修訂,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四次修訂,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
第十二條 |
本辦法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制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第一次修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第二次修訂,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三次修訂,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四次修訂,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
新增修訂日期。 |
三、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決 議:
60
陸、臨時動議
柒、散 會
61
附錄一、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總 則
-
第一條 本公司依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營業範圍如下: -
一、 生產汽車、機車、腳踏車及其零件暨相關用品內外銷。 -
二、 生產各種引擎內外銷。 -
三、 生產各型機器設備、夾、工、檢、鏌具及其零件內外銷。 -
四、 生產割草機及其零件內外銷。 -
五、 溶劑油、機油之銷售(不得供售及流用至汽、柴油管制品市場)。 -
六、 汽、機車保養修理業務。 -
七、 汽、機車展示。 -
八、 汽、機車有關之書刊雜誌之編輯發行。 -
九、 汽、機車安全駕駛及修護訓練(汽車駕訓班業務除外)。 -
十、 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噪音檢測業務。 -
十一、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
十二、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十三、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十四、CD01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 -
十五、F114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 -
十六、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等業務。 -
十七、提供前各項有關產品之技術服務及其諮詢顧問業務。 -
十八、代理前各項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之報價、投標及經銷業務。 -
十九、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中華民國新竹縣,必要時得於國內外各地設立分公司、工廠、 分 廠或營業所,其設立或變更及廢止均依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
本公司得在國內外轉投資,其轉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
第三條之一 (刪除) -
第四條 本公司公告方法以登載於本公司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日報之顯著部份及通函 -
行之,但如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第五條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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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股 份
-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新台幣玖拾伍億元正,分為玖億伍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 元,分次發行之。並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 證券。 -
第七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另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免印製股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登錄。 -
第八條 本公司股東應將住所或居所報明本公司、並填具印鑑卡送交本公司存查。凡領取 股息、紅利或與本公司書面接洽以該項印鑑為憑,其變更時亦同。 -
第九條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變更 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除法令、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公司股 務處理準則」辦理。 -
第九條之一 本公司原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變更自辦股務者,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並依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辦理。本條修正前已 申請自辦股務未經核准者,亦適用本條規定。 -
第十條 在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 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關於股票過戶一概停止之。前開期間,自開 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第二章 股 東 會
-
第十一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十二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 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四條 本公司除特別股與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情事者外,各股東每股有一表 決權。 -
第十五條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其 辦法依照公司法及主管機關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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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之。
-
第十六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 副董事長代理之;若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 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 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 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股東會之議事,除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 辦理。 -
第十七條 每次股東會應作成議事錄,記明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 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蓋章連同股東出席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 存於公司備查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其議事錄之分發,得以 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
第三章 董 事 會
第十八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均得連
任。
全體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依證券管理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
及監察人股權查核實施規則」辦理。
第十八條之一 本公司自第25 屆董事起,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前條董事席次五分
之一。獨立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
第十八條之二 本公司自第25 屆董事會起,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 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本公司章程有關監察人之規定,自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停止適用。
第十九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三人為
常務董事,並由常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對外代表
公司統理一切事務,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
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條 本公司之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 主席。前項所稱重要事項包括公司重要財產及不動產之購置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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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行之。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
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
託為限。董事居住國外者,得以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其他股東,經常代理出席
董事會,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變更時亦同。董事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
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二十三條 每次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記明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
議方法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蓋章保存於公司,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
分發各董事。
議事錄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永久保存。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 國內外業界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四章 監 察 人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設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之,連選得 連任。全體監察人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不得少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股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第二十六條 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
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
第二十七條 監察人對於董事會所造送於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核對簿據調查實況報告意見於 股東會。 -
第二十八條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議,但無表決權。
第二十九條 關於報酬之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
第五章 經 理 人
第三十條本公司視業務之需要得設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秉承董事長之命及董事會
之決議處理本公司之一切業務,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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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財 務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年度終終結後,董事 會應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監察人查核後,提出股 東常會請求承認。
甲、營業報告書。
-
乙、 財務報表。 -
丙、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三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稅前利益百分之一以上為員工酬勞及百分之一以內 為董事、監察人酬勞。但公司尚有累計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獨立董 事不得參與前開酬勞分配。
第三十二條股利政策:
-
(一)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累計虧損, 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後為累計未分配 盈餘,再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由董 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其中股東股息不高於 當年度實收資本額之10%;如若尚有盈餘時,額外再加計股東紅利。 -
(二) 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熟階段,但所處產業環境會因其他外在因素 而變化,且本公司仍將積極拓展國內外市場力求成長,於年度決算盈餘 分配時,除先考量實際盈餘情形外,應就公司對未來資金之需求、稅制 以及對股東之影響進行擬議,並在維持穩定之股利目標下,決定股利發 放情形,股利以現金或股票之方式分派,每年發放之現金股息股利以不 低於當年度發放股息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如當年度之盈餘及資金較充 裕時,將提高其發放比例,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未規定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年七月十七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五十年十二月二十 五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五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五十五年六 月十六日,第四次依新公司法修訂於民國五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五次修訂於 民國五十六年九月十六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五十七年十月十六日,第七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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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五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五十九年八月十四日,第九次
修訂於民國六十年四月十八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一年四月十六日,第十一
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三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六年三月
二十九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七年三月五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八
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八次修訂於
民國七十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二十次
修訂於七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第
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三
月二十二日,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七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
八十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七
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十
六日,第二十九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八十
八年六月五日,第三十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第三十二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
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
七日,第三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六日,第三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
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次修訂
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六日,第四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日,第四十一
次修訂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
二日,第四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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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事項。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 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 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股東(或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應繳交簽到卡以代替簽到。出席股數依繳交的簽到 卡計算之。 -
第三條 股東會的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第四條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的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 的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五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 董事長代理之;若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 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
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六條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的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辦理股東會的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第七條 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 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影音資料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八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出席 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 將作成的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第九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會議應依排定的議程進行,非經 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的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的規定。 -
前二項排定的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 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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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後,應公告於股東會會場內公開處,由主席定其
發言之順序,股東發言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條為準。股東發言內容為修正
案、替代案、臨時動議或其他議案之提出者,非經討論及表決,主席不得宣布散會。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
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一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的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過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十二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的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三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四條 主席對於議案的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的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五條 議案表決的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表決的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
東會場內公開處理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或選舉結果,包含統計
之權數、當選董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六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九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二十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承認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制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
四日,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
一年六月六日,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
國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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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全體董事持股狀況
一、
民國108 年04 月30 日發行總股份: 853,595,604 股
-
二、 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 34,143,824 股 -
三、 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止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63,932,240 股 -
四、 全體董事個別持有股數表如下: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名冊
基準日:108 年04 月30 日
基準日:108年04月30 日 |
基準日:108年04月30 日 |
||||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時持有股數 |
現在持有股數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董事長 |
吳清源 |
20,126,240 |
2.29% |
20,126,240 |
2.36% |
副董事長董事 |
千景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麗珠姜禮禧 |
29,181,000 |
3.32% |
29,181,000 |
3.42% |
常務董事獨立董事 |
施中川 |
- |
- |
- |
- |
董事董事董事 |
兆耀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裕昌田人豪張德清 |
14,625,000 |
1.66% |
14,625,000 |
1.71% |
獨立董事 |
姜震 |
- |
- |
- |
- |
獨立董事 |
謝志鴻 |
- |
- |
- |
- |
董事持股合計數 |
63,932,240 |
7.27% |
63,932,240 |
7.49% |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