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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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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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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时,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 事候选人人选。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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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或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等。

第八条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 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 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 作出公开声明。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与投票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拟选举产生的董事人

  • 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 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 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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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

  • 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 票数)。

  •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

  • 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

  • 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

  • 权。

  • 5、股东分配给每一董事候选人的股份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

  • 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

  • 6、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

  • 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一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 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 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 定当选者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 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下次股东会应 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召开。

3、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 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 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 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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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 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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