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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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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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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6-014 转债代码:118060 转债简称:瑞可转债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要内容提示: | |
|---|---|
|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象范围及人数 |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可以参加本次持 股计划的人员。 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400 人 |
|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5 人,认购份额占比:17% |
|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规模 |
员工薪酬 自筹资金 其他: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资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 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并拟 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 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 不超过5,000 万元。 |
|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预计规模 |
□公司回购股票 二级市场购买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自愿赠与 □其他方式 注: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当日(即 2026年2月9日)瑞可达股票收盘价82.19元/股测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瑞可达股份 数量上限为121.66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59%。 |
|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 确定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 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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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瑞可达股票,最终购 买的股票价格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
|
|---|---|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 存续期:36个月 |
|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绩考核指标 |
□是 否 |
| 预留份额占比 | 无预留份额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完善激励体系
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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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持有人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 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 均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接 受其聘任且领取报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 为可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人员。
参加对象应当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工 作,并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接受其聘任且领取报酬。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 股计划。
(二)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可以参 加本次持股计划的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400 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加的情形。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认 购份额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如下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认购份额上 限(万份) |
占本员工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例 (%) |
拟认购份额对应 股份数量上限(万 股) |
|---|---|---|---|---|---|
| 1 | 吴世均 | 董事长 | 500 | 10.00 | 12.17 |
| 2 | 马剑 | 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
100 | 2.00 | 2.43 |
3
| 副总经理 | |||||
|---|---|---|---|---|---|
| 3 | 黄博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2.00 | 2.43 |
| 4 | 张杰 | 总经理 | 100 | 2.00 | 2.43 |
| 5 | 张剑 | 董事、副总经理 | 50 | 1.00 | 1.22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5人) | 850 | 17.00 | 20.68 | ||
| 6 | 杨国华 | 核心技术人员 | 108 | 2.16 | 2.63 |
| 7 | 夏建华 | 核心技术人员 | |||
| 8 | 李晓印 | 核心技术人员 | |||
| 9 | 张贺磊 | 核心技术人员 | |||
| 其他核心人员小计(不超过391人) | 4,042 | 80.84 | 98.35 | ||
| 合计(不超过400人) | 5,000 | 100.00 | 121.66 |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注2: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 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拟持有份额占草案公 告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未超过3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 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世均先生。前述人员对公 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持续发展承担重要责任,其作为本计划的参与人,主要系考虑到其在公司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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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中的核心作用以及表达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 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将 前述人员作为参与对象,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参与对象的确定原则。上述人 员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融资融券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 不超过5,000万元,并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 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资金杠杆 倍数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 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0,000万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世均先生拟为员工持股 计划的配套融资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责任。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 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金融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专项金融产品进 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或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瑞可达股票。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及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 集融资资金的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以2026年2月9日的瑞可达股票收盘价82.19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瑞可达股份数量上限为121.6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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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59%。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及股票数量 以实际交易结果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瑞可达股票的购买,公司 将及时公告。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 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等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瑞可达股票,最终购买的股票价格以 实际交易结果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 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
-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 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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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 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由管理委员会通知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 解锁批次 | 解锁时点 | 可解锁数量占员工持股计划持 股总数的比例(%) |
|---|---|---|
| 第1个解锁期 | 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 购买之日起计算满12个月 |
100 |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或由管理委员会通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清算, 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管理费(如有)、利息、税费(如有)等费用后,由本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 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该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 相同。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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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 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董事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报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 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进行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 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 管理资质的金融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专项金融产品进行管理。 (二)持有人会议
1、会议的召开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 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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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 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提议后,应在 5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会议的审议事项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 等的安排;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及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8)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 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 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 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被收回份额的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 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 事项;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1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 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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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个自然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会议 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内容以及因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清晰收听会议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 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出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天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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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 5、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临时会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 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提议后,应在 20 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 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 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 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 划以及《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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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并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 等的安排;
-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
-
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收回份额的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
(9)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变动等事项;
-
(10)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
(11)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13)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5 个
-
自然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 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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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及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 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个自然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 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实施、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 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 清算事宜;
-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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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
5、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
7、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若重新分配给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
出决定;
-
10、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 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
(五)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金融机 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专项金融产品进行管理,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 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 1、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或变更做出决定。 公司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管理费、托管费及 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截至本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暂未拟定、签署专项金融产品合同及相关文件。 前述该等相关协议及文件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在签署后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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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本计划涉及的管理费、保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提及支付以公司与资产管 理机构最终签订的相关管理协议为准。
4、税收
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其中,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如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 纳税人的,应当全额由委托资产承担。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 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本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内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本等 方式取得的权益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权益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同。
(二)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置
1、在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或者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全体持 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公司现金 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2、在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 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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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 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4、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及转让所 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管理委员会要求的除外)。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 或其授权的资产管理机构将适时卖出公司股票;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6、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在本条约定的下述条件成就之日起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相应份额按照其原始出资金额与转让时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转让给: ①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或由其他持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比例受让;② 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员工(受让时,持有人的 持有份额受到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1%的限制),被强 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若无满足条件的受让人, 在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归还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应 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的孰低值,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2)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的;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的,管理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同意继续持有除外;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控股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定期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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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7)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且管理委员会认定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 与条件的。
- 7、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 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的资产管理机构 在扣除管理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 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 确定处置办法。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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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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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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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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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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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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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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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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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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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
-
他相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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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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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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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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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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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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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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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依据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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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承担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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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分配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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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持股计划及《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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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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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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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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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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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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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守本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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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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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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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 况,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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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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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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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 前终止或延长;
-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则自行终止。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 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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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 应当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 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及其税收等事宜,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前述人员合计持有的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仅 17%,且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 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前述人员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 重大影响。除前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股东 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 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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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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