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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Nov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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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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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68880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 董事长吴世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3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41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

为 1,000,000 手(10,000,000 张)。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 11 月

  • 14 日(T 日)至 2031 年 1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

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6.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6.2 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交所的规定确定。

  •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0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 年 11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8.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3.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1.8.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₁=P₀/(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₁=(P₀+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₁=(P₀+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₁=P₀-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₁=(P₀-D+A×k)/(1+n+k)

其中:P₀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₁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9.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 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1 赎回条款

1.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2 回售条款

1.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1.12.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有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4 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 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 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5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11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 905,000 股库存股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 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6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11 月 13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7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905,000 股库存股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日期

①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T-1 日);

②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 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数量

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瑞可转债数 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883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4883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 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 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05,674,33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905,000 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204,769,33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限总额为 1,000,000 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8 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瑞可达连接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 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和公司及子 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