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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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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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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4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 年8 月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 年8 月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 吴世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董 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 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 万元(含本 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2.6.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8.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8.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₁=P ₀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₁=(P ₀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₁=(P ₀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₁=P ₀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₁=(P ₀ -D+A×k)/(1+n+k)
其中:P ₀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₁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9.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 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11 赎回条款
2.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A =B×i×t/365
I 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12 回售条款
2.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2.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12.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方式参见“2.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 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6.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 票;
④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
⑥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⑦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
-
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16.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
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的主要内容;
-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6)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
召开;
-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
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债券受托管理人;
-
(2)公司董事会;
-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
-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并以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1 | 电池连接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 100,359.51 | 75,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120,359.51 | 95,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 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19 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20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工作,充分做好各项 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 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编制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 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可 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55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552 号)。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0)。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认 为股东回报规划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保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制定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 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条款进行适当修改、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 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 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及比例、初始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 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 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情形外,在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调整或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 募集资金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 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 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 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办 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价格的调整等事宜;根据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调整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在本次发 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 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 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5、9 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 个 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 动延续至本次向发行完成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 年8 月28 日(星期一)下午14:30 在苏州市吴中区吴 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 号A 幢二楼A0207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