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14, 2022

58649_rns_2022-09-14_78301d3f-3093-4ed7-bd48-ae5bcd71192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62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 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03 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157,052 股 A 股股票,发 行价格为每股 132.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2,999,966.88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550,634.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449,332.01 元。2022 年 9 月 7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44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新增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 账号 募投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1102021119200931420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512904950210103 研发中心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苏州郭巷支行 32250199759409688800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以下 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户银行及东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 条款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东吴证券简称为“丙 方”签署的三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须在 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 得进行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2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辚辚、王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 次或者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 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一、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 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3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9 月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