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15, 2022
58649_rns_2022-06-15_a48e0d1d-87c2-4591-a683-93c8c3a65af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推进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 金规模等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后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后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所 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 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 当性,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修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该报告(修 订稿)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 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情况进行 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 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 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 <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 (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 (修订稿)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 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