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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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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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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 (再融资) 〔 20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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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苏州瑞可 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 关于本次募投

1.1 关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新能源汽车连接器是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1

该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 1,200 万套的生产能力,与公司现有产 品生产工艺相似;IPO 募投项目将实现 160 万套的生产能力。下 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在汽车电子系统、换电、快充和储 能等新的应用领域对连接器产生新的技术需求。2)连接器行业 具有全球化的特征,竞争充分,欧美、日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和产 业规模上均具有较大优势;连接器企业往往与下游客户保持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客户壁垒,成为供应商需要通过客户 认证。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及未来规划的新能源汽车连接 器产能变动情况,并结合主要现有客户及新增客户的需求及订单 情况,说明本次扩产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短期内再次扩产是 否存在无法满足下游行业技术需求变化的风险;(2)结合下游市 场空间、行业竞争格局、可比公司扩产情况、技术对比优劣势、 客户认证情况、在手订单等情况,分析该项目新增的合理性及产 能消化措施。

1.2 关于研发中心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该项目涉及新能源、通信、军工等领域的 连接器研发。2)该项目的建筑及装修工程主要对应 13,872 平方 米的研发大楼,设备购置对应 275 套/台的研发设备、检验检测 设备等。

请发行人说明:(1)该项目在上述领域计划进行的研究项目、 预计形成的研发成果、拟开发的产品;(2)上述各研发领域对应 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发行人的市场拓展情况;(3)结合公司

2

在上述领域的人员和技术储备情况,分析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4)结合公司现有的及该项目拟新增的研发场地面积、研发人 员数量、研发设备数量及用途,分析该项目新建研发大楼、购置 设备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3 关于项目实施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已与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签署《投资协议书》,确定了上述项目建设用地安排,正在履行 购地程序;发行人尚未取得上述项目备案立项、环评批复。

请发行人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5 补充披露 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项目购地、项目备案立项、环评批复的 进展,预计完成的时间,是否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二条、《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0 进行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前次募投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 34,983.34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 8,380.75 万元,占比 23.96%;(2)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前次募投的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的完工程度为 0.91%;(3)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本次募投距前次募集资 金到位日小于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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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及预期进度、项目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情况,前次募投的募集资 金用途是否发生变更,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 和技术的差异情况,并说明前次募投与本次募投的时间间隔是否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问题 1 的规定;(2)前次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工程 度较低的原因,并结合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说明本次 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 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 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保荐机构和申 报会计师出具前募资金最新使用进度的专项报告。

3. 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1,000.00 万元,占比 30%;(2)根据项目投资概算,新能源汽车 关键零部件项目预备费拟使用募集资金 906.51 万元,研发中心 项目预备费拟使用募集资金 253.24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现有货币资金的安排情况及 未来的资金缺口,说明本次补流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2)结 合报告期内各项募投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实 质上用于补流资金的规模及比例,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4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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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4 的相关要求,说明本次补流 规模的合理性,并提供对于发行人非资本性支出认定的专项核查 意见。

4. 关于融资规模和收益测算

4.1 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其中用于新能源汽 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39,500.00 万元,研发中心项目 9,500.00 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万元;(2)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将在公司现有产能基础上新增 1,200 万套新能源汽车连接系统产 品的产能;根据 IPO 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前次募投高性能精密连 接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25,000.00 万元,项目建 成后将新增年产 1,900 万套(折合 5,700 万件)通信连接器,160 万套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的生产能力。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各科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 据、过程、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涉及建筑及装修工程建设的,说 明各项工程的建筑面积、单位造价情况;涉及设备购置的,说明 购置主要设备的用途及定价依据;(2)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实现产 量与投资总额的匹配关系。

4.2 关于收益测算

根据申报文件:(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测算运营期 为 12 年,其中第二年建设完成并进入运营期;预计项目建成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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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达产率为 30%,次年为 80%,下一年起为 100%;(2)项目完 全达产后可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 60,000.00 万元,年新增净利润 年均 7,125.23 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5.21%(税后),税后静 态投资回收期为 7.36 年(含建设期)。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收 益测算的具体过程及依据,项目建设各年达产率的测算依据;(2)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相关折旧、摊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 影响。

请保荐机构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2 的要 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5. 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 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36,958.42 万元;(2)根据发行人年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 1,200 万元,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 109.22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的具体投 向,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 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3)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金 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5 的要 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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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表明确意见。

6. 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申报材料:(1)2018 年末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应 收账款分别为 23,792.74 万元、23,047.82 万元、20,246.70 万元和 31,011.68 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14%、27.50%、 21.07%和 22.09%;(2)报告期内,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 公司多家新能源汽车客户出现回款困难的情况,导致公司单项计 提了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影响了公司的业绩表现。

请发行人说明:(1)截至最近 1 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 龄、对应的主要客户及截止目前的回款情况,主要的逾期应收账 款的对应客户及回款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减值准备 计提的充分性;(2)下游客户出现回款困难对公司业务及本次募 投项目开展的具体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7. 关于实际控制人

根据申报材料,吴世均直接持有公司 29.86%的股份;同时通 过联瑞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 0.88%的股份,通过员工战配资管计 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0.46%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30%。

请发行人说明:(1)吴世均是否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本次发 行股票,如是请披露计划认购的股份数量或金额区间、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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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

  •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 关于其他

  • 8.1 四川瑞可达向绵阳科发长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用于

  • 生产经营,相关租赁合同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根据出 租方出具的文件,其同意将相关房产仍租赁给四川瑞可达,待询 价流程完成后会及时签订租赁合同。

  • 请发行人说明:尚未签署续租合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

  • 四川瑞可达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预计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8.2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

  • 地产业务。

  •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8.3 请发行人完善风险因素的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

  • 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不属于风险因素的表述,按重要性进行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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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 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 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 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 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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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〇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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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4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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