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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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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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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可达 、 发行人 或 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9 〕 148 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 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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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 缴款、弃购股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东吴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实施。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 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 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 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为东吴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瑞可 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 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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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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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 、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7 日(T-3 日)的 9:30-15:00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 、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 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 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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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 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 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 1 )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 准。
( 2 )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 的,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 由”,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6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8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 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 有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T-4 日)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 http://ipo.dwzq.com.cn:18080/ )提交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 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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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报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 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填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 (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 工作日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 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 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 公章。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 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T-8 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 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 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 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 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 2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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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 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 ” 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
( 3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 “ ” 额上限 和 资产规模(万元) 。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 ×800 万股,下同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 选择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 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 必须 在 “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因违 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7 、高价剔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 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 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 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 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 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 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 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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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超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 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 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 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 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 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 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 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 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 分)。
10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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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 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 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 ”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 二、战略配售 。
11 、市值要求: 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5 日(T-5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7 月 8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计算。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2 、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 2021 年 7 月 12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 9:30-11:30,13:00-15:00。
13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苏州瑞可达 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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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7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 ” 中止条款请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
16 、违约责任: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 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 “ ” 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8 、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以下简称 “ 《招股意向书》 ”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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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05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瑞可达”,扩位 简称为“瑞可达连接系统”,股票代码为“6888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800”。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C39 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 2,700 万股,占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0,800 万股。初始战略配 售预计发行数量为 4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6.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88.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 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 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 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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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 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当于 2021 年 7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T-4 日) 12:00 前通 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 http://ipo.dwzq.com.cn:18080/ )提交承诺 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 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 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 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 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 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报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 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填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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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 工作日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 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 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 公章。
特别注意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 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 (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T-8 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 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 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 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 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 2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 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 ” 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
( 3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 “ ” 额上限 和 资产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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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 ×800 万股,下同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 选择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 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 必须 在 “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因违 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7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苏州瑞 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5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8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 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 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 ” 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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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1 年 7 月 14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7 月 2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052 号)。发 行人股票简称为 “ 瑞可达 ” ,扩位简称为 “ 瑞可达连接系统 ” ,股票代码为 “6888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代码为“787800”。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东吴创新资本,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 安排。
4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 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 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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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7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 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7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公 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0,800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 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 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6.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88.5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7 日(T-3 日)的 9:30-15:00。网下 投资者可使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 证书”)登录上 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 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和《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 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 ” 求 。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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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 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账 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 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 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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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日 2021年7月2日 (周五) |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 T-5日 2021年7月5日 (周一)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 T-4日 2021年7月6日 (周二) |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
| T-3日 2021年7月7日 (周三) |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
| T-2日 2021年7月8日 (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 2021年7月9日 (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21年7月12日 (周一)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2021年7月13日 (周二) |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T+2日 2021年7月14日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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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周三) T+3日 2021年7月15日 (周四) T+4日 2021年7月16日 (周五) |
发行安排 |
|---|---|
|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
|
|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
|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 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1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 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 )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 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 )若超出比例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 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7 月 2 日(T-6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T-4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 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方式 |
|---|---|---|
| 2021年7月2日(T-6日,周五) | 9:00-17:00 |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
| 2021年7月5日(T-5日,周一) | 9:00-17:00 |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
| 2021年7月6日(T-4日,周二) | 9:00-17:00 |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路 演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本次发行拟于 2021 年 7 月 9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回答内容不超过 《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7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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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东吴创新资本,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 排。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 则进行回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7 月 8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 定。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 、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参与规模
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中一定 比例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东吴创新资本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35 万股。具体 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7 月 8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因东吴创新资 本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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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后对东吴创新资本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 (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 、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
2 、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
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
10%,即不超过 270 万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拟认购规模不超过 5,400
-
万元。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名称:东吴证券瑞可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募集资金规模:5,400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5,400 万元;
- 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等信息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持有份额比 例 |
认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发行 人董监高 |
|---|---|---|---|---|---|
| 1 | 张 杰 | 副总经理 | 20.37% | 1,100.00 | 是 |
| 2 | 吴世均 | 董事长、总经理 | 18.52% | 1,000.00 | 是 |
| 3 | 马 剑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
14.81% | 800.00 | 是 |
| 4 | 张 剑 | 防务及工业事业部总经 理 |
14.44% | 780.00 | 否 |
| 5 | 冯剑云 | 通信事业部总经理兼技 术总监 |
14.07% | 760.00 | 否 |
| 6 | 黄 博 | 董事、副总经理 | 10.37% | 560.00 | 是 |
| 7 | 寿祖刚 | 技术中心副主任、副总 工程师 |
7.41% | 400.00 | 否 |
| 合计 | 100.00% | 5,400.00 |
注:
-
(1)吴世均、张杰、黄博、马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冯剑云、张剑、寿祖刚为公司核
-
心员工
-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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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 量。
本公告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 等。2021 年 7 月 7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 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 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退回差额。
2021 年 7 月 9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 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 年 7 月 14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 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东吴创新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 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 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7 月 9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1 年 7 月 7 日(T-3 日)16:00 前,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主承销商发送的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 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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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依据《业务规范》,东吴创新资本和瑞可达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已签署相关承 诺,对《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 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 务指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 〕 142 号)以及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上交 所申购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5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 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 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7 月 6 日(T-4 日)中 午 12:00 前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相关资格核 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等资料。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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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 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 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 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 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 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 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1 年 7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 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 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国 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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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 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股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 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8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 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资 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9、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上 传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申购 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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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的提交
1、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于 2021 年 7 月 6 日(T-4 日)12:00 前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填写并 提交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 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登录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或通过访问 东吴证券 www.dwzq.com.cn—我们所做的—企业金融—IPO,点击网页的“东吴证 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链接登录核查系统。
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件号码,默认 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后 6 位。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系统后,进入项目申报界面,选择申请“瑞可达”项目, 点击“申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系统弹出的“重要提示”并确认同意后,填写相关联 “ ” 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 下一步 。
第三步: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 (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 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 ,在线填写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资产规模,或者通 过系统页面提供的模板批量导入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资产规模。配售对象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主承销商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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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 ” 完成后点击 下一步 。
第四步: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材料准备
(1)拟参与初步询价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账户或机构自营投资账户,根据页面提示,依次点击“模 板下载”,分别下载《附件 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 信息表》、《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模板,投资者依次填写、打 印、盖章并扫描。
(2)除上述类型配售对象之外的配售对象,除准备前述文件(《附件 1:网 下投资者承诺函》、《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 3:网下投资者 关联方信息表》)以外,还应下载《附件 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写、打 印、盖章并扫描,同时准备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 截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则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及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第五步:资产证明材料准备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总 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 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以 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 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 外部证明机构公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在前述第三步填报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数据一致。
第六步:投资者在附件上传界面,依次上传上述《附件 1:网下投资者承诺 函》(盖章扫描版本)、《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 本)、《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盖章扫描版本及 excel 版本)、 《附件 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本及 excel 版本)(如适用)、产品 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版本)(如适用)和资产证明核查文件(盖章扫描版 本)。待所有附件上传完整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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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7 月 6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 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 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 人在 2021 年 7 月 2 日(T-6 日)、2021 年 7 月 5 日(T-5 日)的 9:00-12:00, 13:00-17:00 及 2021 年 7 月 6 日(T-4 日)的 9:00-12:00 接听咨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3。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 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请妥 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 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 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7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 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T-3 日)的 9:30-15:00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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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提交拟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
3、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 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 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7 月 6 日(T-4 日)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 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报价格与拟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 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 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 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 量为 15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 过 800 万股。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 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 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 1 )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 为准。
( 2 )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 的,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 由”,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 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 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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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对审慎报价和资产规模作出相关承诺,并如 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 载明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 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 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 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 2 )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 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 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 果”。
( 3 )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 800 万股 ,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 选择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 必须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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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因违 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5、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7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网下投资者未于 2021 年 7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 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 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5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 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5)委托他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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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本公告中“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 资者报价。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 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 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 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 相同的,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 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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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 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3、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1 年 7 月 9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 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 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 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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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对象小于 10 家时, 中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 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7 月 14 日 ( 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 (T 日)的 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 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 (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 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 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即 6,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7 月 8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7 月 12 日( 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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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4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确定发行价格后,如果战略配售投资者在 2021 年 7 月 7 日(T-3 日)实际缴 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对应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实缴 股份数量”)低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则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在 2021 年 7 月 8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1 年 7 月 9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战略投资 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 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 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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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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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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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并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T+1 日)在《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1 年 7 月 12 日(T 日)完成回拨后, 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 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3)前两类投资者以外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C。
(三)配售原则和方式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 向 A 类投资者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 ;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 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 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后剩余的部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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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上述所有同类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 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投 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 统一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 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7 月 14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 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 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 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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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 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7 月 7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资金应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网下投资者如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 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T+4 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7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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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7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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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 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世均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 号 联系人:马剑
联系电话:0512-891886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3
发行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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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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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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