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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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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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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 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等因素,亦兼顾了 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 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拟向董事发放薪酬/津贴的方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经营实际情况及董事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 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3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