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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Dec 21, 2023

58649_rns_2023-12-21_4265a155-31b2-46f2-a989-bc000fb0edf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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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 对公司2023 年1 月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 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辚辚、王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12 月1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博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 2、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 5、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 等资料;

  •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瑞可达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核査了公司本持续督 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和分析,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瑞可达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并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瑞可达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 同资料,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 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 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 访谈,了解瑞可达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核查,公司 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重大销售 合同,并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 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代表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持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瑞可达在公司治理 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重大方 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辚辚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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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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