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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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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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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 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 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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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董事、股东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股东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2018年5月17日为授予日,以6.91元/股的 价格向2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14万股。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李小伟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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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玉芬 张 斌 李 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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