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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Oct 12, 2016

55311_rns_2016-10-12_82e131de-fe26-40ac-a32d-ecc09b897043.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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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关联方共 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出资方景晓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出 资方丁伟国出资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公司子公司苏州唐人数码科技 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出资方景晓东出资方为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且与景晓军为兄弟关系。鉴于上述合作方为公司关联人,故此次共同发起成立产 业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2、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提升 公司行业地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现有产业和资本市场 良性互动,为公司业绩持续健康增长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3、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 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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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玉芬 张 斌 李 挥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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