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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Jan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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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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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的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于2012 年4 月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我公司”)作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指定刘文宁、何雨华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12 年4 月25 日到2015 年12 月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的规定,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由公司提供。公司已 向本保荐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笔录、 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 责任。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任子行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文宁 联系电话:13922480906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雨华 联系电话:1560299127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文宁、何雨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上半年 □下半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现场翻阅公司制度文件、三会会议文件(包括通知、议案、回执、签到表、会议 记录、决议、签字页等)、访谈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关键 职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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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是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 用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现场查阅内部控制文件、内审部门文件、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等;访谈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内审负责人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
是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不适 用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是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
是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是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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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是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不适 用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现场查阅信息披露文件、流程;访谈董秘、证券事务工作人员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是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访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是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是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不适 用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不适 用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不适 用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不适 用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不适 用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不适 用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
| 访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是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是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不适 | ||
| 义务 | 用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不适 用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不适 用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不适 | ||
| 务 | 用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不适 | ||
| 债务等情形 | 用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不适 | ||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用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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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走访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现场翻阅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文件;现场翻阅银行流 水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不适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用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访谈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不适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现场查阅各项承诺、访谈相关人员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不适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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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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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5 年的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文宁 何雨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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