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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Sep 1, 2014
55311_rns_2014-09-01_743bbf6e-31e6-475c-a139-67ec407e1a7a.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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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伟国
关于提供材料和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丁伟国(以下简称“本人”)持有唐人数码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数码”)41.00%的股权。鉴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本人及唐人 数码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唐人数码全部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现对提供资料和信息作出如下 承诺:
1、本人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所 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和其它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及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 各文件的正本或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3、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以 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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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丁伟国关于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之签字页)
签名: __
丁 伟 国
201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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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利琴
关于提供材料和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蒋利琴(以下简称“本人”)持有唐人数码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数码”)39.00%的股权。鉴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本人及唐人 数码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唐人数码全部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现对提供资料和信息作出如下 承诺:
1、本人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所 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和其它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及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 各文件的正本或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3、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以 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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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蒋利琴关于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之签字页)
签名: __
蒋 利 琴
201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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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泉
关于提供材料和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刘泉(以下简称“本人”)持有唐人数码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唐人数码”)10.00%的股权。鉴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本人及唐人数 码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唐人数码全部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现对提供资料和信息作出如下承 诺:
1、本人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所 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和其它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及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 各文件的正本或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3、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以 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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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刘泉关于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之签字页)
签名: __ 刘 泉
201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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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瑶
关于提供材料和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朱瑶(以下简称“本人”)持有唐人数码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唐人数码”)10.00%的股权。鉴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本人及唐人数 码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唐人数码全部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现对提供资料和信息作出如下承 诺:
1、本人保证已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所 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和其它信息,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及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 各文件的正本或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3、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以 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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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朱瑶关于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之签字页)
签名: __ 朱 瑶
201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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