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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un 21, 2012

55311_rns_2012-06-21_7c7ff62b-433c-4326-8502-94cf99216dec.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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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深圳市 博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 层的说明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为 深圳市博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通讯”)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与曹保忠、常峻、杜卫华、高巍按照各自持有的博海通讯股权比例共同 为博海通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确定之主债权发生期 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由博海通讯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博海通讯筹 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关于上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 付昭阳 闵锐 肖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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