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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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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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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生效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和质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
权限如下:
(一)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不包含对证券、金融衍生
品种进行的投资)、经营性投资;余额人民币500 万元以下的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以及证券、金融衍生品种投资事项。但涉及运用
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值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三)单项金额人民币5000 万元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
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
(四)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标准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五)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但是,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对外担
保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30%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不包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
行的投资)、经营性投资;余额人民币5,000 万元以下的委托贷款事项;
余额人民币500 万元以下的委托理财以及证券、金融衍生品种投资事
项。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且根据中国证监会部门规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取得股东大会批准的,需经
股东大会批准;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
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
30%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
券除外);
(四)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标准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易金额低于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100 万元且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除
外。
前款第(一)-(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
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及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
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
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五)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
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
前款第(一)-(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及
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
过方可作出决议。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
2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
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
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值30%以下的银行借款和相应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五)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3%以下的主营业务范围内经营性投资(不包含对外股权投资);
(六)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以内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七)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在100万元以下的委托理财、
证券、金融衍生品种投资事项;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
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
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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