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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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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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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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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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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2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 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5 三、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5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5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 6 四、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主要核查工作 ........................................................................... 7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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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的含义如下:
| 任子行/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唐人数码/标的公司 | 指 | 苏州唐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丁伟国等4名 交易对方/原股东/补偿 义务人 |
指 | 唐人数码的全部股东,包括丁伟国、蒋利琴、刘 泉、朱瑶 |
| 认购人/配套融资认购 人/华信行投资等5名认 购人/募集配套资金的 认购对象 |
指 | 华信行投资、龙象之本、杨敏、水向东、周益斌 |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 购买资产/标的股权 |
指 | 丁伟国等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唐人数码 100%股权 |
| 华信行投资 | 指 | 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龙象之本 | 指 | 北京龙象之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收购价格/交易价格/交 易作价/交易对价 |
指 | 任子行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 |
| 现金对价 | 指 | 任子行本次交易中向丁伟国等4 名交易对方以 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的总金额 |
| 股份对价 | 指 | 任子行本次交易中向丁伟国等4 名交易对方以 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价格而发行股份 的总价值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资产重组 |
指 | 任子行拟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丁 伟国、蒋利琴、刘泉、朱瑶等4名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唐人数码100%股权;同时,任子行拟向 华信行投资、龙象之本、杨敏、水向东、周益斌 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20,085.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本次交易总额的25% |
|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 资 |
指 | 上市公司拟向华信行投资、龙象之本、杨敏、水 向东、周益斌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85.00万元,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 |
| 本核查意见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的核查意见》 |
| 重组报告书 | 指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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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 |
指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唐人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 |
|---|---|---|
|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补充协议》 |
指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唐人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唐人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苏州唐人数码科 技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认购协议》 |
| 《三方监管协议》 | 指 | 任子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园支行及国信证券签订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 号) |
|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 指 | 任子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评估基准日/基准日 | 指 | 2014年12月31日 |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的 期间 |
| 交割日/股权交割日 | 指 | 交易对方将唐人数码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 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 |
| 国信证券/本独立财务 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永拓/审计机构 | 指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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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丁伟国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13 号)的核准,任子行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丁伟国、蒋利琴、刘泉、 朱瑶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唐人数码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华信行投 资、龙象之本、杨敏、水向东、周益斌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 200,849,977.49 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任子行在 2015 年度 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丁伟国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13 号)文件核准,任子行 向华信行投资、龙象之本、杨敏、水向东、周益斌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200,849,977.49 元。
根据任子行分别与华信行投资、龙象之本、杨敏、水向东、周益斌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03 元/股,发行数量为 22,242,52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849,977.49 元,扣除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4,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849,977.49 元。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认购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股) |
认购资金 (万元) |
|---|---|---|---|---|
| 1 | 深圳市华信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3 | 16,151,716 | 14,585.00 |
| 2 | 北京龙象之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03 | 2,214,839 | 2,000.00 |
| 3 | 杨敏 | 9.03 | 2,214,839 | 2,000.00 |
| 4 | 水向东 | 9.03 | 1,107,419 | 1,000.00 |
| 5 | 周益斌 | 9.03 | 553,709 | 500.00 |
| 合 计 | 22,242,522 | 20,0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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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5 年 8 月 27 日,北京永拓出具了京永验字(2015)第 21072 号《验资报 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发行人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币 200,849,977.49 元, 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4,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849,977.4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2,242,522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74,607,455.49 元。
根据中登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任 子行已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办理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2015 年 9 月 21 日,经由任子行申请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正式上市。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制订 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通过公开 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募集资 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2015 年 9 月,任子行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及国 信证券签订了关于配套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任子行在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 4420153720005252386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配套募集资 金已使用完毕,配套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拟募集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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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85.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任子行需向丁伟国、 蒋利琴、刘泉及朱瑶等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对价 21,256.00 万元。任子行 就本次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书面批复文件,且募集资金已经到账后 10 个 工作日内,应向交易对方支付首期价款,即现金对价的 43.55%,合计 9,256.00 万元。任子行在证监会的指定媒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就唐人数码 2014 年度以及 2017 年度实际盈利状况而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交 易对方支付后两期现金对价,后两期的现金对价分别为本次现金价款的 51.75% 和 4.70%,即 11,000.00 万元以及 1,000.00 万元。
2015 年 9 月和 10 月,任子行向丁伟国等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第一期和第 二期现金对价 202,560,000.00 元及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5,000,000 万元,其中使用 配套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支付 196,885,930.10 元,使 用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10,674,069.90 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因任子行配套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5 年 11 月注销。
四、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
证意见
审计机构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北京永拓认为,任子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任子行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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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主要核查工作
2015 年度内,主办人对任子行配套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注销情况进行 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 金使用原始凭证、上市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北京 永拓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就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相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 等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任子行配套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未发现募 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国信证券对任子行 2015 年度配套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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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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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华 锋 姚 焕 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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