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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Dragon Engineering Plast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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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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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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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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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公司”或“发 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 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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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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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说明 ............................................................. 4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 7 一、承诺 ................................................................................................................. 7 二、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结论 .................................................... 9 一、保荐结论 ......................................................................................................... 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1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4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3 六、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 24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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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 成员 | 姓名 |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
| 保荐代表人 | 白毅敏 |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白 毅敏先生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副董事 等职,曾作为现场负责人完成了博雅生物创业板IPO 项 目、国发股份、金科股份、博雅生物和飞荣达非公开发行 项目、能科股份公开增发项目、天康生物可转债项目、万 邦达、天康生物、博雅生物、能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财务 顾问项目,并参与完成了新宙邦、奋达科技、黑芝麻、拓 邦股份等IPO或再融资项目。 |
| 林颖 |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林颖先 生曾参与天康生物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天康控股项目、金科 股份、搜于特、飞荣达、中信建投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民德电子IPO项目、天康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民德电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能科股份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项目、能科股份公开增发等。 |
|
| 项目协办人 | 刘娜娜 |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准保荐代表人,具备 律师职业资格。曾任职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世 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至今就职于长城证券投资 银行事业部,参与审核及承做的项目包括:湖北绿色家园 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特发信息、通光线缆、 联诚精密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安琪酵母、飞荣达非公开 发行项目;能科股份公开发行项目;惠博普等财务顾问项 目。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高俊、姚星昊、王安琪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英文名称: | Super-Dragon Engineering Plastics Co., Ltd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
| 法定代表人: | 郝源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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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 |
|---|---|
|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 2016年3月8日(前身成立于1998年1月21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582.7848万元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40184231297884C |
| 经营范围: | 技术进出口;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粒料制造;货物进出口(专 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 造);塑料零件制造;塑料制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网址: | http://www.gzselon.com/ |
| 联系方式: | 020-8788 6338 |
(二)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如下: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 发行股数: |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不超过 1,195.215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 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其他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 公开发售安排 |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安排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4,778.00万股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通过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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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保荐代表人、项目承做部门在复核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 件提交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进行 前置审核并申请工作底稿审阅、验收。投行质控部对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对项 目的工作底稿进行审阅、验收后,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将申请文件等相 关文件提交长城证券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投行质控部将质量控制 报告等相关文件提交内核部,内核部进行审核后,启动问核及内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内核 会议,对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请文件进行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7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7 人,分别为张丽丽、钱程、王嘉、董建明、刘鸿雁、郑益甫、刘胤宏,达到规 定人数。在内核会议上,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对项目存在的问题及风 险与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及讨论。
经审核,本保荐机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认为:广州市聚赛龙 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基本要求,并在其发行申请材料中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会的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按照《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及 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在对申请文件制作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的基础上,经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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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果为7位委员同意,0位委员反对。
经全体参会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通过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 核,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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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一、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 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 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 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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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 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 查,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 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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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长城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 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 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发行条件,并 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其在境内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2020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7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 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
2020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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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8 月5 日,发行人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审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 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进行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对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 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营良好的组织机构。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出 具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1]6978号 )(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报告期内, 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6,828.78 万元、 99,905.45 万元、 110,816.20 万元和 59,598.42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84.15万元、4,752.61 万元、7,697.58万元和 3,533.64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84.95万元、4,244.80万元、7,493.72 万元和 3,039.79万 元 。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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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1]6978号 ),发行人最 近三年及一期会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主体资格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21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会计基础工作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 中汇会审[2021]6978 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和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 中汇会审[2021]6981 号 《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 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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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完整性
(1)本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 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 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 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 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 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 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 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 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的权属文 件,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保荐机 构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 仲裁文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 事项。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 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 告等,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 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4、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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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 家产业政策,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 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种改性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改性特种工程 塑料及其他高分子材料等,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2)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违法 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获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确认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 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三)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股东中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备案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备案编码 |
|---|---|---|---|
| 1 |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8730 | SK6347 |
| 2 | 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8730 | SH6762 |
| 3 | 舟山向日葵朝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820 | ST4948 |
| 4 |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期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248 | ST8777 |
(四)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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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等,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估计合理谨慎,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对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切 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 号)等文件的要求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及创新风险
1、核心技术配方泄露的风险
技术配方及制备方法是改性塑料的核心,不同客户因其产品差异对改性塑 料性能的要求不同,掌握和不断研发独特的高性能改性配方是改性塑料企业提 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重视技术研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拥有 53 项国内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1 项海外发明专利。由于发明专 利审查公告时间较长,未申请取得专利证书前不受专利法保护,若因技术人员 违反规定恶意泄露产品配方或因不正当竞争被他人盗用,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 的技术优势将受到削弱,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升级滞后的风险
产品技术升级是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持。公司经过长期自主研发、 持续创新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主要产品的技术配方和 生产工艺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美的集团、苏泊尔、海信集团、格兰仕 集团、东风集团、长安集团等一批优质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各期,公司依靠核 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分别为 79,977.80 万元、90,795.55 万元、 103,289.91 万元和 57,141.64 万元 ,呈持续增长的趋势。随着新材料领域高速 发展,行业技术水平、生产工艺及设备在不断地更新换代,若未来行业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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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性的新技术或研发成果,而公司研发未能及时跟上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或 无法根据下游应用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改进技术,提升产品性能,则将 导致公司现有的技术优势不复存在,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变化,存在产品被替 代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优秀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石之一,先进的技术作为改性塑料企业的核 心竞争力,与之相对应的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是公司保持 技术优势、持续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公司一直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与稳定,历 经多年培养与积累,现阶段公司拥有一支强有力的科技研发队伍,极大地保证 了公司的研发水平。但是,随着改性塑料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同行竞争加剧,高 水平人才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口,企业的新建和扩张都需要大量的专业人 才,全行业内人力供给与需求的差异必将引起人才竞争、人力资源成本的提高, 可能使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这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 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给公司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变化的风险
家用电器和汽车领域是发行人改性塑料产品主要的两个下游应用行业。伴 随着产品时尚化、轻薄化的发展趋势,改性塑料在家用电器和汽车产品中的应 用越来越广泛,尤其在家电产品领域,已然成为重要的核心材料。近年来,改 性塑料受益于下游家用电器和汽车行业的增长以及其应用范围(5G 通讯、电 子电气、医疗等)的扩大,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但是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形势下 滑、全球贸易环境恶化以及国家相关补贴政策取消等情况,导致客户所在行业 或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连锁反应造成客户对公司 产品需求的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近两年,受到国内 外形势和新冠疫情的影响,下游汽车工业和家用电器行业整体销售规模出现了 下滑,虽然上述行业长期趋势整体向好且家用电器行业已经恢复增长,但短期 内,仍然可能降低对改性塑料短期需求,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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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业竞争激烈,与美欧日等发达国 家相比,整体技术能力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跨国公 司看好中国市场的巨大需求,以强化市场地位、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加强在 中国的本土化开发和生产,这些国外公司依靠其在技术、品牌、资金、人才等 方面的优势,在国内改性塑料应用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尽管因为中美贸易战等诸多宏观原因,下游企业正逐步通过实现原材料国 产化来应对可能的供应风险,但近年来国内亦出现了很多可以和国际大型企业 匹敌的一批优秀企业,已经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随着产业 整合的推进,这些优势企业的地位将进一步突出,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 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从市场占有率来看,以2017 至2019 年改性塑料 市场产量进行测算,金发科技市场占有率约8%,普利特、道恩股份、国恩股份 市场占有率均超过1%,沃特股份和南京聚隆的市场占有率约0.5%左右。对比 来看,公司市场占有率0.61%,与金发科技、普利特等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 同时,随着下游市场对改性塑料产品的性能、质量、供应能力等要求的不断提 升,市场竞争将越发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 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 增强议价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采用的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等合成树脂,该等原材料为石油衍生 品,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以及市场供需情况对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有着 重大影响,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达 90%以上,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公司的 盈利能力具有较大影响。由于公司与主要客户采用阶段定价模式,上游原材料 价格变动的传导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产品价格的调整幅度与原材料价格波 动的幅度也可能存在差异,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通常不会迅速传导至下游客 户,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的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冲击,2017 年下半 年开始,PP 等合成树脂的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价格持续上涨,受此影响,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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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司改性塑料业务的毛利率为 15.24%,较 2017 年降低了 1.42 个百分点。未 来,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 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 降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则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甚 至导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
4、临时建筑拆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9217849 号对应的从化 区鳌头镇地块上建有车间、仓库等临时建筑用于生产经营,建筑面积共计 11,564.80 平方米。该等临时建筑的设计产能为 1 万吨改性塑料,不属于发行人 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020 年 3 月 27 日,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经营场所使用的情况说明》,确认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土地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 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上述临时建筑属于历史遗留建 筑,目前未列入鳌头镇的拆迁计划当中,预计在未来 5 年内,不会予以拆迁。 但若未来政府规划等出现变化,上述临时建筑存在需要拆迁的风险。
5、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广东省的销售收入 占比分别为 53.12%、53.94%、47.60%和 52.05% ,销售区域比较集中。广东地 区系我国家电、汽车等制造业最主要的生产基地之一,但公司在该区域客户众 多,较为分散,不存在对该区域单个客户的依赖,但如果广东地区客户对改性 塑料产品需求量下降或公司在广东地区的市场份额下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不利影响。
6、主要客户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13%、 33.43%、33.99%和 39.99% ,主要为美的集团、海信集团、苏泊尔等大型集团 企业,公司与该等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业务稳定增长,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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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满足该等客户的需求,或主要客户 的生产经营发生大幅波动,则公司存在主要客户流失并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 响的风险。
7、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应 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电子通信、医护用品等领域。由于改性塑料作为一 种非常重要的工业产品原材料,其需求与下游市场景气度相关性很高。报告期 内,以家电、汽车为代表的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应带动了公司业务的发展, 但如果下游行业受到宏观经济、进出口贸易环境、汇率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出 现不利变化,将减少其对公司所在行业产品的需求,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不 利影响。
8、熔喷料业绩大幅下滑及存货跌价风险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流行,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 召,根据国家防疫工作的需求,针对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况, 依托公司的技术储备和产线设备,迅速开发了口罩用改性 PP 系列产品—低气 味高熔指 PP(俗称“熔喷料”),并于 2020 年一季度投产和批量供货,全力保 障相关防疫物资原料的生产和供应。受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影响,公司改性 PP 系列产品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其中 2020 年熔喷料相关产品实现收入 8,762.85 万元,毛利率达到 45.94%。从而带动 2020 年改性塑料业务实现收入和净利润 分别为 103,289.91 万元和 7,697.58 万元,较 2019 年增长 13.76%和 61.97%;若 剔除熔喷料业务的影响,则 2020 年改性塑料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94,527.06 万元和 5,206.34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4.11%和 9.55%。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熔喷料市场需求减少,从2020 年三季度开始, 公司熔喷料相关产品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下滑,对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的贡 献大幅下降,针对该等情况,公司相应调整了熔喷料产品的排产,并对熔喷料 相关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跌价准备。因此未来随着新冠疫情得到 进一步控制,公司熔喷料相关产品的收入存在进一步大幅下降的风险,若公司 不能进一步拓展市场,在家电、汽车等领域提升市场占有率,则熔喷料相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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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收入下滑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熔 喷料业绩大幅下滑及相应的存货跌价风险。
9、成长性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 性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改性特种工程塑料及其他高分子材料等产品。经 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产业区 位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已经成为我国改性塑料领域的先进企业之一,并在 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包括美的集团、海信 集团、东风集团、格兰仕集团、长安集团、延锋汽车、康奈可等,从而推动了 近年来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逐年提高。
报告期内,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及家用电器和汽车工业对改性塑料 的旺盛需求,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改性塑料销售收入分别为 79,977.80 万元、 90,795.55 万元和 103,289.9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784.15 万元、4,752.61 万元 和 7,697.58 万元,2019 年和 2020 年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 70.70%和 61.97%。 其中,2020 年经营业绩受熔喷料业务影响较大,若剔除熔喷料业务,公司改性 塑料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94,527.06 万元和 5,206.34 万元,净利润增长率 为 9.55%。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从 2020 年第三季度熔喷料市场需求大幅减 少,熔喷料业务对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的贡献大幅下降。
与此同时,从我国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业竞争激烈,根据 2019 年改性塑料产量测算,公司市场占有率为 0.61%,整体规模与金发科技、普利 特等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若未来公司不能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水 平、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并有效开拓新的市场和客户,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 力下降,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不能保持持续增长,公司成长性将受到影响。
(三)内控风险
随着公司的发展,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部门、机构和人员的不断增加, 建立更为有效的管理决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引进和培养技术人 才、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都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若公司本次成功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更多项目的陆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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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司的资产、业务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资金管理、财务监控等更为 复杂,难度更大,若公司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或组织结构、管 理制度难以匹配未来业务及资产增长规模,将难以支撑公司继续快速成长,使 公司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7 年 12 月,公司取得编号为 GR20174400599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三年,并于 2020 年 12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相关编号为 GR20204401051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378.05 万元、 386.89 万元、706.65 万元和 437.12 万元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07%、 7.24%、8.13%和 11.19% 。公司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 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审。如若不 能通过复审,则公司届时不能再享受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 策,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585.20 万元、26,025.44 万元、31,762.15 万元和 27,323.36 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 相应增加,其占公司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0.64%、30.02%、29.69%和 25.87% 。 未来,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上升。现在公司应 收账款的主要客户信用度较高,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 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8.90%、98.29%、98.86%和 98.02% ,但如 果未来客户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信用情况变差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公司 可能面临因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而出现呆账、坏账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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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期末存货除部分安全库存外,主要是 根据客户订单或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 料。公司的存货规模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各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 面价值分别为 13,724.21 万元、13,321.06 万元、19,649.53 万元和 16,602.32 万 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11%、15.37%、18.37%和 15.72% 。
公司主要存货均有对应的订单或生产计划,不存在存货长期积压和滞销的 情形,并于各期末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 高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未来若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因素不能满足客户 订单需求,无法正常销售,或者未来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售价在短期内大幅下降, 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影响公 司利润水平。
4、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25%、15.82%、16.23%和 13.24% ,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变动、下游客户的价格压力、 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人力资源成本等多个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公 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整体的盈利水 平。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进 而使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5、营运资金周转风险
2018 年至 2021 年6 月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9,402.26 万元、-16,914.05 万元、-13,205.65 万元和 -4,561.71 万元 。公司经 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一方面系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销售回款 和采购付款具有不同的信用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而逐 年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与客户主要采用票据结算,对于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 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贴现时不终止确认,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加之改性塑料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经 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在持续提升,如果未来公司无法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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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增强资金实力,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则 可能对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产生流动性风险。
6、票据贴现相关利息费用对利润影响增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主要采用票据结算的方式,为了加快回笼 资金,公司会将部分未到期的票据贴现,并由此产生利息支出。最近三年 及一 期 ,公司因票据贴现而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分别为 701.30 万元、505.62 万元、 529.01 万元和 331.10 万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38%、9.46%、 6.09%和 8.48%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增强,票据贴现 利息费用对各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逐年降低。如果未来公司资金紧张,用于贴现 的票据金额持续增大,相关利息费用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将进一步增加。
(五)发行失败风险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公开发行的新股数 量为不超过 1,195.2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投资者认购公司股票主要基于对公司 当前业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判断,若公司价值无法获得投资者的认 同,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认购不足从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项目具有良好的技 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该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现 有技术基础等因素做出,若这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着一定不确定 性。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取 得预期回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大幅低于预期,则公 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 于受建设周期影响将导致净利润无法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因净 资产增长较大而引发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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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规模将大幅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收益,但并不 能排除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情况,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 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陆续爆发,各地政府相继 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与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各行各 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虽然国内的新型冠状病毒疫 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国内人流、物流等相关限制措施陆续解除,公司已恢复到 正常生产经营,但全球疫情及防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海外疫情蔓延也给国 内带来输入性病例风险。若未来一段时间内海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 国内疫情出现反复,仍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塑料等高分子材料与钢铁、木材、水泥是现代生活主要基础材料,在现代 工业、农业、信息、能源、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海洋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 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进入 21 世纪后,随着全球家用电器、汽车制造、 电子通信、新能源等产业不断向中国转移,以及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基础材 “ ” “ ” 料领域的 以塑代钢 、 以塑代木 趋势,我国正在成为全球塑料材料最大的市 场和主要需求增长引擎。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的数据,2010 年至 2019 年, 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合成树脂及共聚物产量由 4,361 万吨增长至 9,574 万吨, 年复合增长率为 9.13%。近年来,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3D 打印等技术的快 速发展,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等应用的兴起,对材料的强度、耐温、耐候、 介电性能等性能要求提升,相关市场对高性能的塑料材料应用需求快速增长。 目前我国的高端改性塑料对外依存度仍然比较高,高端改性塑料国产化势在必 行,具有低密度、高刚性、高韧性、高耐温、低挥发性的改性塑料需求将会持 续增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我国改性塑料领域的先进企业之一,能够 在技术、质量、服务、供应等全方位不断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价值的改性材 料综合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公司拥有国内专利及国际专利共计 56 项,多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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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或技术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材料认证等奖项,并 多次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具备较强的创 新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
在公司的管理团队的经营下,报告期内公司呈现较好发展趋势,2018年至 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29.73%、15.06%和10.92%,净利润分别较上 年增长24.39%、70.70%和61.97%。公司将按照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把握住行 业迅速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良好机遇,进一步推动公司加速发展,扩大 经营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研发水平,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综上所述,长城证券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所处行业受政策支持, 行业长远发展前景良好,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力,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较 强的可实现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在主导产品的 生产能力、研发水平和营销能力等方面的竞争力。因此,公司发展前景良好。
六、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审计基准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所处行业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 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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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 项目协办人: 刘娜娜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江向东 内核负责人: 张丽丽 保荐业务负责人: 徐浙鸿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 翔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 巍 |
|
|---|---|
| 林 颖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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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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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 授权白毅敏、林颖担任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 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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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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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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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林 颖
法定代表人: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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