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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Dragon Engineering Plast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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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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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 ZHONGHUI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TimesBuilding,No.8XinyeRoad, QianjiangNew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Fax.0571-88879000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原26CXBHBH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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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 ZHONGHUI

目录

页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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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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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7973号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赛龙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聚赛龙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聚赛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聚赛龙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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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赛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聚赛龙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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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晓 博普印刷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俊娟 律江印海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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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52,1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8,564,5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093,819.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581号”《验资报告》。

  1.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7,330,312.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元。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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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150.98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80.02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299.4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36.1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节余募集资金1,190.5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52.28万元。本年度直接投入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5,920.06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2,339.44万元,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2,339.44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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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65024142050 募集资金专户 - 2025年8月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 553900611310801 募集资金专户 - 2025年8月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741941898528 募集资金专户 - 2023年6月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078801900007039 募集资金专户 - 2023年5月销户
合计 - -

2.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2,339.44万元,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2,339.44万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 120902015410008 募集资金专户 285.2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8110901011401745336 募集资金专户 23,394,152.32 -
合计 23,394,437.54

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代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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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到位前的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2,227,059.31元、“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84,746.00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4,184,801.81元(不含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4月26日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2493号)。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2,411,805.31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84,801.81元(不含税),合计66,596,607.1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2) 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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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44,136,138.33元已全部置换。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50,505.00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288,802.89元(不含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8月28日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704号)。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505.0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88,802.89元(不含税),合计1,539,307.89元。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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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1.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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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华东二期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88.86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节余募集资金1,190.52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1.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12,339.44万元,系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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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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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5年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編制单位:广州市雙喜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30,909.3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36.11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066.58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20,000.00 16,909.38 2,636.11 16,061.34 94.98% 2025年6月30日 营业收入2,016.13万元,净利润-45.48万元 否[注2]
2.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8,000.00 7,000.00 - 7,004.87 100.07% 2022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55,378.36万元,净利润3,210.30万元 否[注3]
3.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7,000.00 - 7,000.37 100.0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6,000.00 30,909.38 2,636.11 30,066.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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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情况说明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但竣工、消防验收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尚未全部办理完毕,且相关设备采购需在厂房配套项目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还需开展相关设备的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验收工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于报告期下半年投产,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报告期内产出规模较小,因此未达到预期收益。
2.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情况说明
该项目已实现预期收入,但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预期,主要系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所致。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2,411,805.31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84,801.81元(不含税),合计66,596,607.1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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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88.86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节余募集资金1,190.52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根据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该项目完全达产后,新增年均销售收入120,000.00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8.8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83年。根据对应的效益测算,该项目2025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6,000.00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2,315.08万元。2025年度,该项目实际实现营业收入2,016.1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45.48万元。截止2025年末,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整体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根据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该项目完全达产后,新增年均销售收入60,000.00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0.4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44年。根据对应的效益测算,该项目2025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60,000.00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4,109.94万元;该项目截至2025年末,预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6,000.00万元,预计累计实现净利润8,535.17万元。2025年度,该项目实际实现营业收入55,378.36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210.30万元;截至2025年末,该项目实际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2,630.16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6,976.57万元。该项目实际实现的累计营业收入高于对应预计效益水平,但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预计效益水平。因此,截至2025年末,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整体未达到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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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24,266.9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20.06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172.34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000.00 18,266.97 5,920.06 6,170.90 33.78% 2026年7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6,001.44 100.0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5,000.00 24,266.97 5,920.06 12,172.3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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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505.0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88,802.89元(不含税),合计1,539,307.89元。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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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087374063A (1/1)

营业执照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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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强, 高峰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 贰仟壹佰柒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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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1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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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组织形式:

执业证书编号:特殊普通合伙

批准执业文号:33000014

批准执业日期:浙财会〔2013〕54号

1999年12月28日设立。2013年12月4日转制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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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2024 年 12 月 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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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佈

440300481143

观刻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证书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440300481143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观刻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200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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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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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锋
440300480169
视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日本版号: 440300480169
No. of Certificate

拟清洁费协会:探测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location of CPAs

发出日期: 2009年 06月 01日
Date of issuance: 2009年 06月 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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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会检验,经历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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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江海锋
Full name
性别 1981-11-02
Sex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生日期 2009年06月01日
Date of birth 2009年06月01日
工作单位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Working unit 441302198111024012
身份证号码 21017893
Identity card No. 4413021981110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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