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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C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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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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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7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并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主体

资产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资产池额度的情况。公司有权根据各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可入池成员。经查询,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金融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最高额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也可以为自身提供担保。在开展资产池业务过程中,如涉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可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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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公司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质押的额度充足,尽力控制追加保证金。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公司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实现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