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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C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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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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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超)

作为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 战略委员会:张克华(主任委员)、王建新、许超
  • 审计委员会:陈文强(主任委员)、沈海强、薛安克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许超(主任委员)、王建新、沈海强
  • 提名委员会:沈海强(主任委员)、许超、CUI SHAN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超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浙江大学智能系统与控制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控制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湖州研究院院长、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湖州市第九届政协委员、湖


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湖州市数字化改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从事智能系统与机器人领域研究。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其中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1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5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许超 6 6 6 0 0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1 1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了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高管薪酬考核结果、高管薪酬考核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提名2名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事前审查、考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公司2025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提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2025年8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并提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工作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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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及线上参加会议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通过深入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聚焦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日常经营规范性等重点领域,以独立、客观的专业立场发表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会议,充分利用交流环节与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沟通,认真听取并分析其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专业判断审慎审查公司各项决策,确保中小股东的诉求在公司治理中得到充分尊重与有效保障,促进了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68,700.00万元,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内容,经核查,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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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6,250.00万元。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计划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划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上述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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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审阅任职资格、履职经历及专业背景,确认其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相应能力、经验和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加坡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本人对新加坡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本次境外新加坡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相关董事会召开之前,已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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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上述议案前,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超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