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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ard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Ma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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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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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信雅达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 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2017 年 3 月 17 日,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信雅达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 证公函【2017】02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本公司对《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情况如下:
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 3 年内,会计师事务所应 该就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请你公司说明未披 露专项审核意见的原因和依据,并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1 、公司重组的实施完成情况
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通过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 司 75%的股权,同时向郭华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公司此后按相关规定要求陆续公告了关于本次重组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修订 稿等信息披露文件,并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信雅达 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刁建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720 号)。
本次重组的交易资产过户、募集配套资金的缴纳及股份登记等相关工作均已于 2015 年 度完成。
2 、公司及有关方就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的披露情况、本次未披露专项
审核意见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组已于 2015 年度完成,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组 完成后 3 年内,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就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 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
2016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公告了《2015 年年度报告》,并于同日披露了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12 号),履行了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公告了《2016 年年度报告》,由于本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 相关法律法规把握不够全面以及理解不够到位的原因,未能同步披露会计师关于本次重组标 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鉴证报告。
2017 年 3 月 21 日,本公司补充披露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上海科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 【1326】号),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已得到履行。
本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对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全面把握和理解到位导致本次未能同步披 露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该等情况已通过补充披露予以纠正。针对本次信息披露中暴露的问 题,本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以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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