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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ard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Mar 1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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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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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 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知情 人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 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 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书面保 密提示函(附件2)。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留本部门 备查,证券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九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 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 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 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 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 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3-16
附件1: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人及联系电话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附件2:
保密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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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 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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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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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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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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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 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 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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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 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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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 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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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 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