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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ard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Apr 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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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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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诚信形象,促进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1、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 2、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 管理、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 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 息;

3、企业文化;

  •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电话咨询;

7、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8、媒体采访和报道;

9、现场参观;

10、路演。

第七条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网址为 http://www.sse.com.cn 。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 布。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投资者关系管理 事务的业务主管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证券部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 为:

  • 1、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 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 2、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 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 5、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

  • 6、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 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 7、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

  • 8、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保持经常联系,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 9、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报道;

  • 10、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 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 11、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 门批准实施;

  • 12、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馈公司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

  • 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 13、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经营管理、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 部门、公司(分)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进行相 关工作。

  •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 的培训。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 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所处产业、公司产品、技术、管理和服务流 程、经营、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涉及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所有的对外信息披露应遵循统一尺度,归口由董 事会秘书发布。

  • 1、法定的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由各相关部门配合提供基本材 料和数据,由证券部完成报告。

  • 2、非法定的信息披露(接待来访、电话采访及咨询等),统一归口由证券部 负责。公司的对外宣传材料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宣传。媒体电 话采访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统一答复。投资者电话咨询由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部工作人员答复。如投资者需要到公司经营场地参观,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在 不影响经营、服务的前提下积极配合。

  • 3、公司网站上进行的信息披露,需履行法定披露义务的,应在公司指定报 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披露后方能发布。其他信息,须将材料交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公司网站上发布。

  • 4、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 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积极协助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