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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ard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May 2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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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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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5 5 20 2004 (本议事规则最近一次修正经 年 月 日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 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 (二)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 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 (三)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 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五) 列席董事会会议;

  • (六)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

  • 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被邀请参加监事会议人员应参加会议。 (七)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监 事

第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 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 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需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义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议事以监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 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监事会召集人可在十五日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 监事会召集人提议;

(二)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按以下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二)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 (三)紧急会议需提前五小时以电话、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当 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事项

第十七条 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 () 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意见;

  • () 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 (三)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出意见;

  • ( 四)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 (五)对董事会决策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 () 对公司内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 ( 七)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

  • 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 ( 八)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 ( 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 () 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会 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

第二十条 会议结束时出席会议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后在会议纪要或 决议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交 至公司董秘,由公司董秘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和要求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 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 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 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会应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 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 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拟定,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执行。本规则由公司 监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三年三月